最近曝光的湖南懷化新晃一中操場埋屍案引爆了國內輿論,官媒多強調中央的“掃黑除惡”運動的及時和必要,網上輿論要麼聚焦“深挖保護傘”,要麼聚焦“遲來的正義”,更有聚焦“中國的教育”和“社會道德淪喪”等,連烏有之鄉都發文替群眾“討要正義和真相了”, 看來看去也只有多維網一文多少提及了“超越法治的中國底層權力遊戲”。 雖然目前案件還在調查中,但從此案被掩蓋16年之久且一直處於“所有人都知道真相,但沒有一個人去揭露真相”的狀態中,直到關鍵涉案人,當時新晃一中校長黃炳松,退休且離開懷化至深圳多年後才被一個涉其它案件尋求輕判的從犯主動招供出來,基本可以推斷:1. 黃炳松與其外甥並沒有省市級或中央級的“保護傘”,這種級別的大老虎肯定有不少死對頭,早就會借如此明顯的刑事案來權鬥大老虎了。2. 真正的“保護傘”是黃炳松與其遍布當地政府部門的親屬們編織的“權力關係網”,這種網在中國地方基層社會裡非常普遍而且異常強大,不但可以凌駕於法律,甚至可以玩轉中央的政策和指令。 新晃縣教育局,公安,司法,檢查機關的眾人們敢於公然無視明文法規和紀律,明目張胆地包庇黃炳松就是因為這個網的異常強大和鄧世平的普通平民的弱小使得他們每個人都認為這樣做是安全且可預期受益自身的。 生活於這個網裡的人們都心照不宣地認同一個鐵律:中國社會是個“人情社會”,我今天幫這個“網中人”一次,明天必定可期望從這個網中受益一次,而那個鄧世平,由於他不是“網中人”,是死是冤都與我的利益無關。 所以這個網裡的人要做的就是如何維護“網中人”,因為維護“網中人”就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 操場埋屍案在被掩蓋了16年後才得以揭露,並非是“掃黑除惡”運動的“碩果”,而是由於黃炳松與其親屬們脫離政府職能部門多年,從而逐漸脫離了並被排除在這個“關係網”之外的結果。 同理, 20多年前被判死刑,於2010年就保釋出獄開公司賺大錢的孫小果,為非作歹昆明三十多年並安然度過多次打黑運動直到今年4月才落網,其根本原因也不是習中央的掃黑除惡督查組之英明,而是他那曾任區公安局副局長和區城管局局長的繼父於去年退休失去了“關係網”庇護的結果。 中學校長,區城管局長本都是地方政府部門中權力較低的職位,人們很難想象他們手中有限的權力可以使其手眼通天,為所欲為,但事實上,他們不但做到了在地方上一手遮天,還可以把法律踩在腳下。 這裡的部分原因是中共人治的司法制度,更主要的原因是由於儒家文化主導的中國底層社會是個“人情和面子社會”,當這樣的社會與政府底層的職能權力相結合時,就會自動結成一張“權力-利益關係網”,這個網針插不進,水潑不進,其的能量在地方上甚至比省市委書記的權力還大,可以輕易地凌駕於法律和制度之上。
中共對縣級以上的一二把手基本都採取異地委派的辦法就是懼怕和擔心這樣的地方權力關係網形成自己的“獨立王國”,從而失去管控。即便如此,在地域邊遠封閉,族裔單一的地方,外來的一二把手面對強大的地方勢力構成的底層權力網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何況這些一二把手也深諳道家文化的太極和維繫手法,能做到既不觸動地方權力關係網,又可保烏紗帽,甚至加官進爵。所以鄧世平的兒子告到省市里也是不了了之。 我曾發文《回望六四--中國離民主還有多遠》闡述了:中國要走入現代文明的民主社會,前提是要首先實現憲政和法治的公民社會, 而要實現法治的公民社會最大的阻礙就是儒家,道家,法家這三棵大毒草。 因為憲政是國家制度層面的,可以由上到下推動,可建立法治的公民社會是要落實到社會底層每一角落的,需要社會每個人從自己和周圍做起。 可以預見,依託儒家文化的“人情和面子社會”所形成的權力關係網將會是建立公民社會的巨大天敵,因為這個網不但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還可以摧毀每個公民的獨立自我精神,把公民都變成這個權力關係網的附庸。 可以肯定地說:不徹底剷除儒家和道家這些個中國人身上天生的大毒瘤,法治的公民社會之建立就無從談起, 即便實行了憲政,操場埋屍也會在中國社會一直重演! 如果有人對儒家文化是如何造就了中國的“人情和面子社會”並以此構建地方上的“權力關係網”有所不解或疑惑, 這裡給大家推薦一本書: 《人情與面子:中國人的權力遊戲》, 作者是台灣學者:黃光國。
百度一下這本書,估計可以下載其PDF版本。 我也找到該書的一個簡介,粘貼於下面,供參考。
《人情與面子:中國人的權力遊戲》 簡介 - 有一種東西看不見、摸不着,卻像一張蜘蛛網牢牢地粘着每個人,牽連着每個人的神經。它無形卻有價,它不是貨幣,不是貴重金屬,但它的價值,它的分量卻往往又能凌駕於兩者之上。與此同時,它的價值又無法估量,哪怕是世間最精準的儀器也測不出來它的尺寸和分量。這個神奇又詭異的事物叫做「人情」。
- 有一種不可捉摸,空洞無力的東西,為眾人所追求,它是行走在天地之間的通行證,得之而倍感榮耀,失之則絕望不已;男人為之爭鬥,女人甚至可以為它而死;它能決定兵家之勝負,左右政界之趨勢,乃至社會之興替。它可以被「視為高於塵世之一切,比之命運與恩典更有『勢力』」。它的名字叫「面子」。
人情與面子理論 林語堂在《吾國與吾民》中說,「人情、面子和命運是統治中國的三位女神。」他還指出,面子是「中國人社會心理最微妙之點。它抽象而不可捉摸,但確是規約中國人社會交往最精緻的標準」。 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提出「差序格局」,這一詞高度概括了中國傳統的社會結構、人際關係的邏輯和傳統文化的特點。他對此概念的描述是:西方個人主義社會中的個人,像是一支支的木柴,他們的社會組織將他們綁在一起,成為一捆捆的木柴。中國的社會結構好像是一塊石頭丟到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紋。每個人都是他社會影響所推出去的圈子中心,而跟圈子所推及的波紋發生聯繫。這個像蜘蛛網的網絡,有一個中心,就是「自己」。這個富於伸縮性的網絡隨時隨地都以「自己」為中心,這並不是個人主義,而是自我主義。 換句話說,傳統中國社會關係講究「差序格局」,就是人們用不同的標準來對待和自己關係不同的人。 基督教認為,個人的生命是上帝創造的,因此,人人生而平等。儒家認為,個人的生命是父母所生的,是歷代祖先生命的延續,因此,家族應該是生命延綿不斷的整體,家庭成員之間應當有「一體感」。以這種生命觀為基礎,家庭往往成為個人所認同的第一個「大我」,以此按照生活圈子的大小往外推,「大我」也按照等級繼續擴大,家族、學校、單位、老鄉、同胞……「一榮俱榮、一辱皆辱」,如果「自己人」做錯了事,儘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外則包庇、推諉、千方百計掩蓋、維護;如果是與之對立的「外人」犯了哪怕「芝麻大」錯誤,則無限誇張,不可容忍,勢必要使之得到「教訓」和「報復」。如果「自己人」升了官、發了財,獲得社會認可的榮譽,那份榮耀也跟着沾到自己身上,哪怕八竿子打不着的關係,也為之驕傲,並且廣為宣傳,就仿佛那份榮耀成了自己的一樣;如果是「外人」混得好了,那心底里是萬般不服,不接受,不承認,勢必要挖掘一下對方背後「不可告人的秘密」。這種「區別對待」,好處是增強了圈子內的凝聚力,在蒼茫的塵世可以抱團取暖,排遣孤獨和寂寞,一起面對世事無常;不足之處就是難免淪為「烏合之眾」,「聽風便是雨」,跟着別人的情緒波動,捕風捉影,喪失自我判斷,缺乏獨立思考和客觀看待問題的能力。 黃光國結合「社會交易」理論和中國社會中可能的三種關係提出人情與面子模型,並剖析了儒家「庶人倫理」對中國人性格、觀念以及文化的塑造和深遠影響。

人情與面子理論模型
根據「社會交易」理論,人們根據三種法則來進行社會交易或分配社會資源,它們是: 公平法則:認為每個人都應當依其貢獻比例的大小,獲得相當的報酬。它適用於以結果為導向的情境中,人們所要做的就是盡責,高效完成工作。互動雙方不把彼此當做個人,而只需要考慮彼此所扮演的角色關係 均等法則:不管每個人客觀貢獻的大小,要求大家一律平均分攤利潤及損失。它適用於重視分工合作、團結和諧的情境,人們在一起是為了促進維繫和諧的社會關係。互動雙方視彼此為「人」,而不是一個社會地位的占有者。 需求法則:認為利潤、成果或其他利益的分配應該滿足接受者的合理需求,而不管他們個別的貢獻大小。它適用於一個親密的社會團體。互動雙方有着深厚的感情,親密無間。
中國社會中有三大人際關係,它們是: 情感性關係:一種長久而穩定的社會關係。這種關係可以滿足個人在關愛、溫情、安全感、歸屬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比如:家庭、密友等。 工具性關係:和情感關係相對的,目的性很強的一種社會關係。建立這種關係時,以這種關係作為一種手段或工具,來達到各自的目的,這種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得所希冀的物質目標,很少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且這種關係基本上是短暫而不穩定的。比如:客戶和店員,護士與病人,司機與乘客等。 混合性關係:介於情感性關係和工具性關係之間,是最可能需要用到「人情」和「面子」來影響他人的關係範疇。在這種關係中,交往雙方彼此認識,有一定程度的情感關係,但情感又沒有深厚到可以隨意表現出真誠行為。比如:親戚、鄰居、師生、同學、同事、老鄉等。 在混合性關係中,交往雙方可能會共同認識至少一個以上的其他人,這些彼此認識的一群人構成複雜程度不同的關係網。每一個人都以「自我」為中心,在網絡中穿行、交織、糾結、纏繞……
個人會分別按照需求法則、均等法則和公平法則與以上三種關係的人交往。在交往過程中,他會考量自己必須付出的「代價」和對方可能作的「回報」,並計算交易的「後果」。 「報」的規範普遍存在於人類社會中,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情法則和需求法則,正是「報之規範」的衍生物。 一方付出資源給另一方之後,對方必須立即給予回報,其間如有拖延,雙方必須明確地約定回報日期。這是最基本的「公平」交易模式。西方的「契約精神」也是建立在這種規範之上。處於工具關係中的中國人,也大體按照公平法則與人交往。 但是,在儒家「庶人倫理」影響下的情感性關係和混合性關係,如果處理不當,常常帶來「親情困境」和「人情困境」。
「親情」困境與「人情」困境 在中國家庭中,依照需求法則進行交往的情感性關係,也同樣遵循「報之規範」。 「養兒防老,積穀防饑」,暗含了父母期望子女回報的意思。有人說,在物質貧乏的時代,「養兒防老」是父母給自己買的最好的「保險」。但是在這種期望之下的「愛」,有時候是「扭曲」的「愛」。因為有這種期望存在,父母養育子女時,子女有任何需要,父母都會竭盡所能,想方設法滿足,極少考慮自己的需求,以及自己為之付出的「資源」和「代價」。反之,子女對父母要低眉順眼,恪盡孝道,人生重大抉擇上也要多聽從父母安排,否則就被視為「忤逆」,當父母年老了,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責任,而子女回報父母的時間可長可短,沒有期限。這種為了「誰」而活的精神,看似崇高,實際上卻是一種難以掙脫的「道德捆綁」。而這種「道德捆綁」在中國社會中相當普遍。 近日根據亦舒同名小說改編的電視劇《我的前半生》熱播,馬伊琍扮演的全職太太羅子君不幸被離婚。她是值得同情的,畢竟犯錯的不是她,當愛情無法挽留時,那種撕心裂肺的的絕望讓人心疼。但是另一方面,當她不願接受出軌和離婚現實,委曲求全,苦苦哀求,想要挽回愛情,逢人就哭訴,是他老公讓她成為全職太太,答應她要養她一輩子,她是為了孩子,為了這個家如何含辛茹苦,如何不計代價,如何犧牲時,她閨蜜的男友所說的話一針見血:這種看似偉大的付出,其實是期盼更大的回報,就是綁住她老公養她一輩子。 這種藉助道德宣揚來為自己贏得資源從而給親密關係注入一種「交易」色彩,以此滿足自己的期望,卻讓親人背負道德負擔,此為「親情困境」。
儒家經典之一《中庸》第二十章有段話: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之所由生也。 這段話說明,儒家主張個人和其他任何人交往時,都應當從「親疏」和「尊卑」兩個社會認知向度來衡量彼此的角色關係。評定完親疏遠近,尊卑上下,再來「親其所當親」,是為「仁」;「尊其所當尊」,是為「義」,依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所作出來的差序性反應,即是「禮」。

「庶人倫理」結合西方的「正義理論」,呈現了「人情與面子」理論中的資源分配方式,即:根據「尊卑」原則解決「程序正義」問題,決定誰是資源支配者,令其有權選擇資源分配或交易方式;再按照「親疏」原則,決定資源分配或交易的方式。 如此可以看出,儒家「庶人倫理」下的「人情關係」註定「偏頗的」,是對公平機制的破壞。 因為「人情」大於規則,辦事情首先要「找熟人」,關係不同價格不同,請客送禮之風愈演愈烈,甚至權力尋租擺上桌面,不再是潛規則; 孩子上學要走關係,看病要送紅包,就是學車也要給教練塞幾包好煙……本來正常的職業職責,儼然成為灰色利益的來源; 在政界、商界,人們的大部分精力花在「疏通關係」、「搞定人」,企業家和政府官員要花大半時間應酬於酒局飯桌。甚至,關於企業家的生存狀態,有一種戲謔說法,叫「腳踏『兩院』」- 因飯桌上公關,喝壞了胃,喝垮了身,時常光顧醫院;因急於牟利,興之所至「赤膊上陣」,越了雷池,搞不好要進法院…… 此外,「人情」也因為其價值難以衡量,往往只能算是一筆「糊塗賬」。 馮侖講過一個段子: 開車違章,恰逢熟人「賣面子」,省下50元罰款。回頭「買個面子」,安排熟人親戚進公司上班,那人根本不適合這個崗位,自己還不得不付出薪水兩萬餘元。 人們一邊抱怨「人情」負擔重,一邊又趨之若鶩,此謂「人情困境」。
獨立自我才是硬道理 以上兩種困境的根源,就在於儒家思想宣揚的我,是「大我」,是「社會取向」的「我」,是「關係自我」,而不是作為有獨立意志的「獨立自我」。說到底,就是「靠」的心理,「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唯獨沒有想過「靠自己」。對內不是通過自然的感情交流來拉近距離,共同進步,而是通過捆綁和牽絆來達到步調一致;對外不是通過公平競爭,而總是希望「另闢蹊徑」,讓自己占有更優資源。 一個人成長的過程,其與社會其他成員的關係是按照依賴-獨立-互賴三個階段發展,然而大部分人終其一生停留在第一階段,他的技能和知識在提高,但是認知水平卻停留在未斷奶的「嬰兒期」,被稱為「巨嬰」。 要破除這兩種困境,還需要比較長的時間,需要整個社會接受「個人主義」(不是利己主義)。真正做到「自強不息,厚德載物」,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自己為自己的人生負責,遵守規則,而不是總渴望逾越規則,走捷徑;用統一的原則和規範要求自己和他人,一視同仁,無關親疏與尊卑;過好自己的人生就是對家庭和社會最大的貢獻,實現自我價值,從而傳遞正向影響,而不是眼睛向外,以道德者自居,總是試圖尋找別人的錯誤;成為實踐者和行動家,不做什麼道理都懂卻一無是處的批評家,成為建設者而非「破壞者」;用「順其自然」的心態,真誠地與人交流、關聯,而不是硬攀關係,強拉交情;秉着「雙贏」、「共贏」的心態與人合作,而不是滿腦子「零和博弈」,時刻準備掐架;做真實的自我,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劇本,帶着面具反而讓人感覺浮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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