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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去世之际重读《李鹏六四日记》
   

  有人很诧异中共在李鹏讣告中,竟然重提绝迹近30年的对“六四”最凶狠定性,说李鹏“平息了反革命暴乱”!问这岂不是从“春夏之交政治风波”的提法倒退了吗?其实,并不是中共倒退,他们内心一直就没改过“六四是反革命暴乱”这个定性


  老高按:昨天深夜,一朋友在微信上从北京发来一句话:“李鹏昨晚离世。”
  当年最千夫所指、最被人们恨不得食肉寝皮、被骂作“北京屠夫”的李鹏以91岁高龄寿终正寝,我无悲亦无喜。朋友中,有一些人——包括体制内做到高级干部刚刚退休的人士,都说这事“迟了30年”;也有人在虚拟世界放礼花、奏乐欢庆,还说“一定要喝一杯庆祝一下”。
  西方各大媒体也都做了报道,几乎没有例外地都提到李鹏的三件大事使他成为争议人物,这三件事也必会青史留名(另一种读法,是“遗臭万年”):“六四”镇压,三峡工程,其妻子儿女鸡犬升天。
  有人很诧异中共讣告中,竟重提绝迹近30年的对“六四”最凶狠定性,说李鹏“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动乱,平息了反革命暴乱”。问这岂不是从“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的提法倒退了吗?其实,中国国防部长魏凤和6月2日在新加坡的香格里拉对话的讲台上说“六四”是“政治动乱”,已经显露端倪,做了铺垫。
  在我看来,并不是中共对“六四”的提法倒退,他们内心里一直就没有改过“六四是一场反革命暴乱”这个定性。不过,江胡时代要缓和官民矛盾,要淡化、软化、钝化民众对那一场血腥镇压的记忆和怒火,才在回避不开的对外场合,改称“政治风波”。如今声称“四个自信”的习近平,要理直气壮地旗帜鲜明,于是先恢复“政治动乱”的提法,更把“反革命暴乱”直接亮出来,要国内外对中共抱有“平反六四”幻想的人死了这条心。
  “六四”一直是李鹏的心结,很想表白一番。他将自己在“六四”时期的日记编纂成书,起名为《关键时刻:李鹏六四日记》。此书当然是高度敏感的,未得到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批准,在国内出版不了。2010年,位于香港的新世纪出版社(负责人系鲍彤的儿子鲍朴)得到书稿,计划出版发行。但是,几经波折,鲍朴在原定出版日期之前四天宣布放弃出版该书,宣布的理由是“有关机构最近提供的版权信息使出版社重新评估了版权问题”。
  纸版虽未上市,但该书稿的电子版却在网上流传。旅居加拿大的学者吴国光教授为此书所写的长文《李鹏“六四”日记初读》,也在网上流传。这篇文章写得很精彩,讲清了很多问题!虽题为“初读”,我却没有看到有谁包括吴国光教授自己,对《李鹏六四日记》写过更全面、更深刻的“再读”“深读”文章。万维博客上数年前有人也刊出过。在李鹏辞世的当今,吴国光这篇长文值得重读,一定会大有收获!


  《李鹏“六四”日记》初读

  吴国光《李鹏“六四”日记》导言

  (一)难得一见的重要史料

  这本书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这是因为第一,书的主题,是改变中国当代历史走向的一九八九年天安门事件;第二,书的作者,是在这次事件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坚持主张镇压对策的时任中国总理的李鹏;第三,书的体裁,作者采用了剪辑自己当年日记、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进一步的记叙和议论的方式,试图从作者的特定角度做出接近历史原状的努力;第四,书的内容,确如作者在“前言”中所说,“其中许多情节是鲜为人知、第一次公诸于世的”。
  当然,上述论断能否成立,必须建基于一个更为基础、也更为简单的事实判断之上:此书是不是确为李鹏所著?我们知道,二零零四年三月末,香港《亚洲周刊》记者江迅报道,李鹏完成了一部拟题为《关键时刻:李鹏日记》的书稿,当时送给在北京的十多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审议,最终为以胡锦涛为首的新领导层所否决,认为此书不宜公开出版。[注1]自那之后,中国当代历史和政治的观察家与研究者,无不关心这部书稿的内容和下落,希望它有机会面世。现在,香港的新世纪出版社推出本书,可谓填补了中国当代历史和政治研究的一块重要资料空白。我通读全书之后,认为书稿确为李鹏所著的可能性极高,是伪作的可能性很小。正是在这个认知的基础上,我愿意接受新世纪出版社鲍朴先生的邀请,作为一个研究中国当代历史和政治的学者,谈一谈我对这本书的初步感想。

  必须指出,本书作为李鹏所著这一真实性以及由此衍生的历史价值,和书中内容的历史真实性,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可混为一谈。当事人的叙述和意见,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某位(甚至多位)当事人的叙述和意见,却不可能等同于历史的真实。在关于一九八九年天安门事件的历史研究中,来自天安门运动学生领袖的回忆录,[注2]天安门抗议活动的其他参与者的相关回忆与记录,[注3]其他相关的回忆和记录,[注4]与天安门运动有关联的研究者和其他独立学者的研究著作,[注5]还有学者甚至匿名者汇集出版的相关文献、报告和编年,[注6]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出版了不少,虽然还远远不够。更为不够的,是来自中国高层的当事人的相关回忆。去年,“新世纪出版社”推出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主张对天安门运动采取温和对策并因而失去权力和自由的赵紫阳的口述录音,具有宝贵价值。[注7]在中国大陆,则曾经在一九八九年六月的镇压之后,出版了一批由官方机构撰写和编纂的相关宣传资料,也有一些史料价值。[注8]可惜,在那之后,二十多年来,中国大陆再也没有公开出版过哪怕是坚持官方观点的、任何与一九八九年天安门事件相关的历史资料或研究成果。包括李鹏这本书,迄今也不能在中国大陆出版。现在,我们能够把本书加入到上述书单,为了解历史的真实增加一份新的可贵材料,实在是应该感谢作者和出版社的。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这是一千六百多年前中国大诗人陶潜的诗句,其本意对于“奇文”的界定是正面的。可是,“文化大革命”以来,对这句诗的引用往往是在反面意义上使用“奇文”一词。我这里不揣浅陋,愿意采取一种非褒非贬的态度,来引用这一诗句,以概括本文写作的方法论。本书可称“奇文”,因为这是中国当代历史和政治研究中难得一见的高层亲历者的纪录;“疑义”总是有的,不管谁写的书,也不管书写得多么好。本书尤其“疑义”极多,非常值得深入研究;其“疑义”的繁多,至少是因为以下六个原因:
  第一,一九八九年天安门事件,不仅是历史资料很不完整、没有得到充分研究的这样一个历史事件,而且是政治上高度敏感、高度禁忌、各方利害之牵扯高度复杂、高度严重的这样一个政治事件。第二,本书涵盖了从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到六月二十四日,总共七十一天的繁复历史发展,作者逐日记载并评说,内容丰富,事关重大,内幕深密,关涉广泛。第三,根据作者的“前言”和“后记”,此书大约成稿于二零零三年下半年,这是一九八九年天安门悲剧事过十四、五年之后,也是作者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刚刚从中国高层领导位置退休之后不久,作者作为资深政治家要通过回忆录的写作为自己的政治生涯做出正面结论的意向非常强烈。第四,本书的“前言”和“后记”更明确表示,作者是为了政治目的而写作本书,这就不仅仅是要为自己个人“未盖棺而论定”,而且具有压倒一切的政治价值观念和相应的党派色彩贯穿其中。第五,作者退休后,整理出版了以“日记”为题的一系列著作,[注9]都采用这种体例,即不仅把那些本来是逐日记载、不分主题的日记加以大规模的剪裁与重新结构,而且大量增加了后来的叙说和议论。最后,像所有回忆录一样,即使读者愿意相信作者没有虚构和编造,但毫无疑意的是,作者对于讲什么不讲什么、这样讲还是那样讲,都是具有重大取舍和认真考量的。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如果作者在本书的剪裁和用笔上处处具有深心,那也是完全不奇怪的。这里,我谨就初步阅读此书的印象,试从历史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的角度,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就教于作者、出版者、学界同仁和各界读者。

  (二)展现李鹏的内心世界

  关于一九八九年天安门事件的历史研究和政治研究,大体上有两条主线:一条是民众与政权之间的互动,一条是政权内部不同力量的互动。这两条线相辅相成,既不能缺少一方面的研究,也不能割裂两方面的研究。了解相关历史真相的一个最为重大的关节点,就前一条主线来讲,在于政权方面是什么时候、什么力量、为什么把民众由自发悼念胡耀邦开始的请愿和抗议活动认定为“反革命动乱”;就后一条主线来讲,在于政权内部不同力量围绕这种“定性”怎样和为什么发生了分歧。把这样的关节点搞清楚,对于理解当年事态的发展,直到“六四”历史悲剧的出现,具有最为基本的重要意义。
  李鹏此书的重要贡献之一,在于为研究上述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材料。当然,不能说此书清楚地展示了答案;但是,从这里展示的历史记录之中,读者可以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来寻求答案。

  我们看到,本书一开始,也就是事件一开始,对于如何看待民众悼念胡耀邦的活动,在李鹏与赵紫阳之间,就出现了根本分歧。根据本书记载,胡耀邦四月十五日去世,李鹏十六日傍晚六时二十分从日本回到北京,一下飞机,即通过姚依林的介绍,认为北京的大学生悼念胡耀邦的时候是在藉机“攻击党中央”和邓小平。[注10]十七日早上,看到当天《人民日报》刊登了大学生向胡耀邦献花圈的照片,李鹏“顿生疑问”,强烈质疑中共中央机关报:“这是干什么?”他认为《人民日报》在“煽动学生”;事情马上“引起了我(指李鹏本人——吴注)的深思和警惕”。十八日上午九点,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按照本书的说法,李鹏和赵紫阳之间的分歧第一次呈现。接下来,十九日晚上,在电话上,李鹏和赵紫阳“在处理学生闹事问题上再一次发生了正面沖突”;二十日上午,在政治局常委会的正式会议上,两人“在处理学潮的方针上第三次意见分歧”。很明显,在学潮初起的短短两三天内,甚至在李鹏回到北京下飞机伊始的短短几个小时内,他就已经形成了后来最终导致流血镇压的那种对于学生运动的负面看法。这一点,从历史研究的角度看,是非常重要的。
  这就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第一,是什么因素,促成李鹏迅速做出这样的重大判断?第二,为什么是李鹏的这种判断、而不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的看法,被认为代表了中共中央?李鹏的这种看法,又是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成为官方的主导判断?上述三次围绕如何应对学生运动的李赵分歧出现的时候,按照李鹏本书的叙述,发生在西安(二十二日上午)、长沙(二十二日晚上)等地的所谓“打砸抢事件”,都尚未出现;包括李鹏后来引为重大论据的所谓“沖击”新华门事件,也是发生在四月十八日深夜、十九日凌晨,即在李鹏所说的李赵第一次分歧呈现之后。当然,李鹏的上述基本判断,后来也有一个不断深化和强化的发展过程,这些事件都在这种深化和强化的早期阶段发生了重要作用。问题是,最初的判断是如何形成的?根据本书的内容来看,似乎有这样几个因素,即:资深同事的影响(比如,同为政治局常委、但资历更深的姚依林对于情况的转述和分析[注11]),历史的阴影(比如,关于“文革”和一九七六年天安门抗议的负面记忆)、敌情意识、权力意识等等。其中一些因素,我们后面还会比较深入地讨论。但是,很明显,这里缺少对于现实情况的深入了解,更没有对于民心民意的强烈关心。作为国家的重要领导人,为什么在重大问题的判断上缺少这样两点最为重要的因素,这里很难系统解释[注12];但是,国家领导人不具备这种品质,显然是与中国共产党在表面上所倡导的那种重实践、重群众的政治哲学相矛盾的。
  当然,李鹏也列举了一些事实根据来支持他的政治判断。在早期,这主要是两项事实。一个是所谓学生有标语“攻击党中央”,再一个就是发生在四月十八日深夜的所谓“沖击新华门”事件。其实,在一个正常人看来,学生骂几句党中央、邓小平,应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一个自称代表人民利益的党和政府,更应该由此自我反省为什么引起民众不满。所谓“沖击新华门”,同为中共最高层领导人的赵紫阳,当时曾经调公安部的录像来看,看到“在前面的学生一直在喊:要守纪律,不要犯错误!主要是后面围观的人非常多。学生在前面提要求啊,要求见什么人啊,后面的人往前涌,往前推,秩序有点乱。后来学生自己组织了纠察队,把学生和围观的人隔开了。”[注13]我这里不想判断赵和李的不同看法谁对谁错,但是,很明显,当时赵试图对事情真相作第一手调查,在这个基础上得出看法,而李鹏直到写作此书,对此事就是一个高调定性:学生“沖击”中央首脑机关,“这是建国以来从未发生过的”(“四月十八日”一节)。李鹏在这里所显示的那种社会政治认知的模式化、战争化问题,我认为值得关注。
  在任何社会,对于政府的不满、意见和批评都是普遍存在的;在绝大多数的社会,包括相当权威主义的社会,一定程度地公开表达这种不满都是为政府所允许的;还不要说民主社会,那里是由政府本身所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来保障民众的这种对于政府的批评的表达权利的。但是,在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的中国政治中,政府却使用战争的思维模式和相应的军事化语言,来看待民众对于政府的不满和批评。批评政府,就是敌人;敌人的批评,就是“攻击”;如果这种批评不仅仅是口头的,还表现为那些比如一般称之为“请愿”的行动,那就成了“沖击”了,表示“敌人”的“进攻”已经被组织为“沖锋”的行动了。
  在本书中,我们看到,对于李鹏来说,甚至“对话也是一场斗争”(“四月二十八日”一节),学生呼喊“拥护共产党”的口号也是“蛊惑人心”(“四月二十七日”一节)。以这样的战争思维看待和应对民众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宗旨,是不是相去太远呢?

  通观本书,我们看到,李鹏是一个在政治活动中具有很强的敌情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的人。表现在高层权力活动中对于人际关系的认知和应对层面,这就形成了那种敌情观念与战争思维主导下的权力意识。通过李鹏的记叙,我们看到,他到胡耀邦家吊唁(“四月十八日”一节),胡夫人李昭提出让民众瞻仰耀邦遗体,他当即认为这会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并由此感觉李昭是这样“令人不可理解”,似乎李昭也是值得怀疑的了。四月二十三日赵紫阳按原定议程出访北韩,李鹏马上认为这是“把这个烂摊子推给我了,不知居心何在”。四月二十二日胡耀邦追悼会,请愿学生要向总理递交请愿书,李鹏认为,这里有阴谋。他的沉思是,他们为什么不向赵紫阳递交请愿书?他的判断是:这是“事先有预谋的,他们把斗争的目标对准我,把我推到第一线”,要“借群众的力量”把他李鹏“搞臭”(“四月二十三日”一节)。赵紫阳对杜润生说要利用学潮作为一个契机来推动改革,应该是说学生在要求政治改革,这就给遇到来自官僚层的巨大阻力的政治改革增加了民间的动力,李鹏则解读为赵是把学生闹事当做赵自己确保和巩固总书记位置的契机了(“四月二十五日”一节)。前引(注11)姚依林与李鹏的谈话,也强烈地显示了那种与这种权力意识纠结在一起的阴谋论。

  有的时候,这种意识发展到使一个政府最高领导人不能理解什么叫“机制”。在“五月八日”一节,李鹏追忆说,那天上午赵紫阳在政治局常委会上讲,“那么多学生在广场请愿,中央都不知道,说明中央的运行机制有问题”。在读者看来,赵紫阳很明显是在批评中央与民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有制度上的弊病,这与赵紫阳要改革中国政治体制的主张是一致的。可是,李鹏在书中对此发表议论说:“其实,追悼会后赵紫阳已回到中南海,他也说不知道,是否也算中央运行机制有问题?为什么我不知道算机制有问题,而他不知道就不算机制有问题,值得深思。”还有的时候,这种意识发展到使堂堂大国总理犹如一个侦探。四月三十日下午,李鹏到赵紫阳住处,他这样记述自己当时的观察和心理活动:“我到的时候,室内空无一人,但充满烟气,烟缸里留下了不少烟头。这证明他(指赵紫阳——吴注)已开过会了。是哪些人参加的会,不得而知。”从这种记述看,作为党的第一把手的赵紫阳似乎不应该有权力召集会议,即使召集会议也应该向党的第二把手李鹏报告谁谁曾来参加,否则就很像是在搞阴谋。

  (三)一个事关重大的空白

  可是,所有这些,还不能充分解释李鹏为什么坚持他那种对于学生运动的态度。我们知道,在中共政治中,一般来说,第一把手的权威,远远高于第二把手。第二把手的主张要压倒第一把手的看法,那是极不寻常的,背后必定有另外的极为重大的因素介入。这样,实际上就来到了前面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李鹏的看法,而不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的看法,为什么、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由什么人决定,成为中共中央的官方判断?
  很明显,邓小平的因素,在这里凸现出来。根据迄今为止的公开材料,我们知道,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李鹏面见邓小平,邓小平把学生运动认定为“目的是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是“搞动乱”(参见“四月二十五日”一节),这就确定了当局应对学生运动的总方针,直至后来的军事镇压。按照李鹏本书的叙述,似乎也是这样。
  但是,这里有一个重大的疑点,那就是:四月二十三日下午四点多钟,赵紫阳离开北京出访北韩,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八时,李鹏即召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碰头会,确认当前学潮“是一场有组织有计划的旨在打倒共产党的政治斗争,必须旗帜鲜明地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制止”。根据李鹏此书的叙述,这次碰头会“是一次关键的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大家意见空前的一致”。会议作出三个具体决定,即决定《人民日报》发表一篇“有份量的社论”,在北京召开党政军干部动员大会,并成立由乔石、胡启立、李铁映三人组成的处理学潮的领导小组。这就是说,在二十五日上午去见邓小平之前的头一天晚上,尚未等邓表示意见,李鹏已经不仅把他自己对于学潮的负面看法上升为指学潮为“打倒共产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集体看法,而且迅速地、全方位地展开了贯彻基于这种看法的强硬应对方针,从政治局常委到党中央机关报,都在他的调动下行动了起来。
  疑点就在这里:李鹏为什么不等到第二天上午邓小平发话之后再来行动?李鹏有什么根据,确定邓小平一定会全盘接受他李鹏的看法?李鹏有什么力量,能让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一夜之间转向,从半数人赞成赵紫阳的看法转变为“一致”接受李鹏的观点,并迅速跟随李鹏行动起来?对那个年代的中共高层政治稍有了解的人,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李鹏的政治冒险岂不是太大了?即使是总书记赵紫阳,在没有得到邓小平首肯的前提下,敢于这样行动吗?有这个政治权威这样行动吗?
  带著这个疑团,细读李鹏此书,我们可以发现一条重要线索:李鹏记载,四月二十三日晚八时半,杨尚昆“鼓励”李鹏去见邓小平,并答应同去。但是,是当晚就去了呢,还是直到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才去?李鹏没有明确交待。查《邓小平年谱》,四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两天空白,而“四月二十五日”的条目则记载为“上午,在驻地同李鹏、杨尚昆谈话,对中央政治局常委碰头会的决定,表示完全赞成和支持”。[注14]这里并有一个脚注,其中说:“四月二十四日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碰头会。会议认为,一场有计划、有组织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斗争已经摆在面前,决定成立中央制止动乱小组,由《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向全党全国人民指出这场斗争的性质。赵紫阳因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访问,没有参加这次会议。”[注15]这个脚注的内容,用更为正式的语言,叙述了四月二十四日晚政治局常委碰头会的决定内容,也就更为庄重地凸现了这些决定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前面的疑问因此更为合理:这么重大的决定,本来内部有分歧的政治局常委,等不到第二天上午与邓小平哪怕做个沟通,就抢著做出了,而且意见“空前一致”,并马上采取全面行动加以有力贯彻。在邓小平时代的中共高层政治中,这可能吗?这么做事的人,不仅没有受到邓的疑忌,反而得到邓的信任,这可能吗?
  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李鹏(以及所有官方叙述)在这里隐瞒了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晚上,邓小平有密令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李鹏;正是这个密令,认定学生运动为“旨在推翻共产党的反革命动乱”,并确定了一系列的强硬应对方针。至于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是不是还有一场谈话,或者是官方记录和李鹏回忆移花接木地把实际发生在四月二十三日晚上的事情说成发生在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我们目前没有办法知道。
  进一步的分析和来自本书及其他资料的很多旁证,可以支持上述看法。第一,李鹏说,四月二十四日晚上的常委会上,“大家意见空前的一致”。看看出席会议的人的名单,这里就有问题了。根据本书记录,当晚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包括:常委乔石、胡启立、姚依林,常委会列席者杨尚昆、万里,政治局委员田纪云、李锡铭、宋平,候补委员丁关根,中央书记处芮杏文、阎明复、温家宝,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我们知道,在这些人当中,胡启立、万里、芮杏文、阎明复、田纪云,在一九八九年,在对待学生运动的态度上,都是接近赵紫阳的。李鹏的能耐再大,就能这样容易地使他们和李鹏意见空前一致?
  其次,李鹏此书记载,四月二十四日上午,李鹏分别与姚依林、万里、宋平就学潮问题谈话。我们知道,姚是政治局常委,万是人大委员长,宋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如果没有其实际权威超过中共中央第一把手的领导人的首肯,作为中央第二把手、分工政府工作(而不分管人大和党务工作)的李鹏,与姚依林就此谈话还算正常,与万里、宋平谈话就甚为犯忌了。本书“四月二十三日”一节显示,李鹏对于这种党政分工是很在乎的,[注16]为什么第二天李鹏就不在乎这种分工了呢?
  第三,李鹏的同一条记载说,“万里同意找北京市做工作”,以贯彻李鹏的强硬方针。如前所述,在五月二十六日于上海发表书面谈话之前,万里始终对学生运动抱持与赵紫阳类似的态度,李鹏此书对此也多有著墨。但是,为什么在四月二十三日,晚上的政治局常委会尚未开会之前,万里会同意这样做呢?万里与邓小平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了解中国当代政治的人来说并不是什么秘密。只有假设李鹏在二十四日上午之前已经得到邓小平的密令,才能解释这条记载。
  第四条旁证是,根据新华社记者张万舒记载,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也就是官方所说的邓李会见正在进行的同时,新华社副社长郭超人召开新华社各部部主任会议,布置与邓李会见口径一致的宣传方针。根据郭的传达,这是当天上午八时半胡启立布置的工作。[注17]当然,说是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精神。但是,胡启立在一九八九年对于学潮的态度,也是接近赵紫阳的,后来为此被免去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为什么在四月二十五日早晨,胡对于贯彻李鹏决策的态度这么积极?等到几个小时之后,也就是李鹏得到邓小平指示之后,再来采取这样积极的态度,岂不是更为合理的政治行为?
  第五,张万舒还提到,当时郭超人告诉大家,《人民日报》的重要社论已经在写,四月二十五日晚将由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播出,并由新华社向各家报纸转发。[注18]很明显,这说的就是所谓的“四二六”社论。一般认为,这篇社论传达的就是邓小平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与李鹏谈话的主要内容。那么,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当邓小平正在和李鹏谈话的时候,为什么郭超人就已经知道这篇社论当天晚上可以发表?如果李鹏二十五日上午面见邓小平是要取得邓对头天晚上政治局常委会的决定的批准,那么,李本人也好,胡启立也好,怎么这么有把握邓小平一定会完全赞成常委会的决定,他们准备的这篇社论可以按时在晚间播出?
  当时担任《人民日报》副总编辑的陆超祺所记述的情况,与张万舒的记载可以相互印证。据陆超祺记载,四月二十四日夜间十二时,胡启立通知人民日报社社长钱李仁,二十五日一早“带一位主管评论的副总编辑到中南海开会”。会上,胡启立要《人民日报》发表一篇针对学潮的社论,二十六日见报,“用大字排印”。[注19]这可以作为第六条旁证,说明在官方所说的二十五日上午李鹏会见邓小平之前,李鹏已经全面部署了针对学潮的强硬动作,传达邓小平谈话精神的“四二六”社论不仅已经开始准备,而且已经确定当晚发表、次日见报。疑问是同样的:如果不是在政治局常委会之前李鹏已经得到邓小平的明确指示,他为什么这么有把握,邓小平一定赞成政治局常委会的所有决定?为什么李鹏不稍等几个小时,在他见了邓小平之后,再来发动所有这些行动?
  这里还有第七条旁证。有研究提到,存在一份“中央、国务院四月二十四日特急电”,编号为“中发电(一九八九)四号”。[注20]李鹏此书也说,四月二十三日,李鹏和乔石商量向各地发出一个电报通知,“提出处理当前学潮的三条原则”。按上下文看,这好像说的是他们用电报向各地传达赵紫阳的三条指示。如果是这样,那说明,不管是不是违心也好,李鹏二十三日在采取动作以贯彻赵紫阳的意见。那么,为什么二十四日的常委会上,他忽然有了底气,可以完全抛开赵紫阳的看法,主导常委会做出强硬决定?

  篇幅所限,我们这里姑且不再列举更多的旁证。总而言之,根据李鹏此书“四月二十三日”相关记载的指引,把所有上述信息集合起来,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四月二十三日晚上,而不是等到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已经有超乎李鹏的政治权威,针对学潮做成了重要决定,确认学潮为“反革命动乱”,并要求当时主持政治局常委工作的李鹏立即采取强硬方针。我认为,这一政治权威,只能来自邓小平。

  (四)政治权力与宪章制度

  从四月二十三日晚上,到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不过三十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差,为什么要做这个手脚,隐瞒四月二十三日晚间的活动?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这是为了掩盖这次镇压学生运动的决策不合乎中共的合法程序这一真相。
  根据李鹏本书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我们上面的分析,真实的历史事件表应该是这样的:
  △四月二十二日,胡耀邦追悼会举行,四月十五日开始的治丧和悼念活动告一段落;
  △四月二十三日下午,赵紫阳离开北京出访北韩;
  △当天晚上,邓小平向李鹏下达旨意,宣布学潮为“反革命动乱”,决定采取强硬措施;
  △四月二十四日上午,李鹏与姚依林、万里、宋平谈话,传达邓小平头天晚上的谈话精神,为主导晚上的常委会会议预作“串连”;
  △四月二十四日晚上,李鹏紧急召集政治局常会碰头会,贯彻邓小平指示,就此作出三项决定(发表社论,举行大会,成立“中央制止动乱领导小组”);
  △四月二十五日零时,胡启立通知首都主要新闻单位领导人次日开会;
  △四月二十五日早上八时半,胡启立召开首都主要新闻单位领导人会议,贯彻上述决定精神,并准备当天晚上播发的《人民日报》社论;
  △四月二十五日晚上,传达邓小平意见的《人民日报》“四二六”社论,由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和新华通讯社向全国播发。

  其中,四月二十五日上午,邓小平是不是再次与李鹏、杨尚昆谈话,听取他们对头一天晚上政治局常委会情况的汇报,对事态发展已经不是太重要了。重要的是:根据这里的时间表,是邓小平决策在前,政治局常委会在总书记赵紫阳缺席的情况下开会接受这一决策在后——这是违反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和合法决策程序的。[注21]官方隐瞒四月二十三日晚上的邓小平谈话,强调(或者编造)四月二十五日上午的邓小平李鹏会面,就把事实改变为:政治局常委会决策在前,邓小平次日表示赞成这一决策。这样一来,邓小平的超级政治权威地位固然还很明显,但程序上总是比较尊重党章所赋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决策权威了。

  有人会说:对邓小平、李鹏和中共高层来说,党的章程和合法决策程序有那么重要吗?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在乎党的章程和合法决策程序?这是很好的问题。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追问:发现这一被尘封或空白了的真相,对于研究一九八九年天安门的群众运动和军事镇压,有什么重要的意义呢?应该感谢李鹏的是,他的这本书,对于回答这些问题,也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材料。
  根据本书,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九日上午,邓小平宣布,江泽民当总书记。从这到六月二十四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正式“选举”江泽民为总书记,其间有一个月零五天的时间;从六月一日邓小平当面告诉江泽民要他担任总书记算起,这之后也还隔了二十多天的时间“正式”就任。李鹏记叙说(本书“五月三十一日”一节),这是因为江泽民提出,“要合乎党章规定,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他任总书记。”本书第五章开头(“六月十五日”一节),李鹏更明确强调:“江泽民同志多次向我表示,他绝不能接受一九八七年初通过批胡耀邦同志、让赵紫阳上台的那种做法,总书记上台、下台都没有按照党章规定,由中央委员会免职和产生。”
  有意思的是,包括邓小平和李鹏在内,当时的最高层领导人,没有人反驳或者批评江泽民这个说法,反而同意了江的要求,直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才宣布江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这说明,这个问题一经挑破,他们都是很明白的:迫使胡耀邦一九八七年一月下台是违反党章的。根据赵紫阳回忆,一九八九年六月二日,王任重、丁关根作为赵紫阳专案审查小组的负责人第一次与赵谈话,就透露说,邓小平对这两位说了:上次处理耀邦的问题,国内外有些议论,这次处理赵的问题,要合乎手续。[注22]邓这个话说得虽然轻描淡写,但是,对一贯举重若轻的邓来说,仅仅有这个话,我们已经不难看出,非法逼迫胡耀邦下台的程序问题,是邓小平和其他中共政治老人的一块心病。
  党的章程是党内的宪法,不合党章就是最大的不合法。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胡耀邦去世,北京的大学生自发悼念胡耀邦的活动兴起,事实上一下捅破了那种导致胡耀邦下台的权力架构和决策机制是不合法的这样一个真相。我们现在已经了解到四月二十三日晚上的秘密和官方极力掩盖这一秘密的作为,这就不难明白,为什么邓小平等中共老人在学潮一开始就对学潮高度反感、极度惊恐:他们认为,悼念胡耀邦,就是抗议他们的不合法作为;要求为胡耀邦平反,就是挑战他们的不合法权力。声气相投,回到我们开头的发现,即李鹏四月十六日下午在北京下飞机伊始,他之所以顿即认为昨天刚刚开始出现的学生悼念胡耀邦的活动是“攻击邓小平”,这也就不难理解了。可以说,一九八九年学生自发悼念胡耀邦的活动兴起,要求为胡耀邦平反,在邓小平等中共老人和他们所信任的李鹏等人看来,就是直接挑战那种导致胡耀邦下台的权力架构和决策机制;他们知道,这种架构和机制本来就是不合法的,这种挑战事实上打到了他们最为阴暗、最为薄弱的环节。在这个意义上,一九八九年天安门运动一开始,就聚焦到中国政治权力运作的合法性和程序性上面来了。不管学生方面有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邓小平、李鹏的方面却是充分自觉的,自觉到了非掩饰不可的程度。

  邓小平非法行使权力,迫使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不合程序地下台,从而引发在胡耀邦去世时兴起的一九八九年天安门运动;为了维护和维持自己的非法权力,邓小平必然坚决压制学生运动,于是认定学潮是“旨在打倒共产党的反革命动乱”;邓小平又要掩盖自己的非法决策权力,于是我们看到当局隐瞒四月二十三日邓小平决策这一历史事实——现在,揭破这一事实,反过来也就凸现了一九八九年政治斗争的实质是合法与不合法之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的权力是合法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是合法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的权力是合法的,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和总书记赵紫阳的权力是合法的。但是,作为国务院总理的李鹏,把人大常委会要行使权力说成“要害是夺权”(本书“五月十日”一节),似乎完全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邓小平把民众表达意愿看作是“反革命动乱”,似乎根本不晓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中共总书记赵紫阳主张允许学生自发悼念胡耀邦、并在矛盾激化的时候进一步提出“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的方针时,在邓小平、李鹏、姚依林等那里,他就被怀疑是鼓动学生挑战邓小平非法权力的阴谋家,是要取代邓小平那非法的所谓“核心”地位的野心家,因此成为“最危险的敌人”。[注23]悼念胡耀邦,就是挑战那种迫使胡耀邦下台的非法权力;民主与法制,都是程序政治,那更将彻底颠覆这种非法权力。从合法与不合法之争,到民主与专制之争,中间没有什么鸿沟,这正是一九八九年天安门事件发展的历史轨迹。

  (五)试解历史疑团

  在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眼里,一九八九年天安门事件有很多谜团。而上面的真相一经揭露,很多谜团就迎刃而解了。这里试举两例。
  我们知道,悼念胡耀邦,是一九八九天安门群众运动兴起的直接原因。是不是允许学生自发悼念胡耀邦,是高层分歧的最初起因。可是,在这个问题上,从事情一开始直到最后的血腥结局,我们看到了一系列难以理解的现象:一边是中共中央和中共执政的政府在举行隆重悼念胡耀邦的大会,一边是中共中央第二号人物、中共执政的政府总理(李鹏)强烈要求中共中央第一号人物(赵紫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学生和民众自发悼念胡耀邦的活动;一边是这些党和国家领导人作肃穆悲痛状出席胡耀邦悼念大会,一边是他们私下质疑为什么要把“胡耀邦的悼念活动调子定得那么高”(本书“五月四日”一节);一边是这些“对党忠诚”的领导人怀疑赵紫阳发动了对于胡耀邦的群众悼念活动,另一边他们又同时表白说他们同情胡耀邦而赵紫阳是对胡耀邦落井下石的人;一边是新被选择为总书记的江泽民明确批评当年搞掉胡耀邦的动作不合党章,另一边则是这些选择了江泽民的人正在动用军队来镇压那些同样认为胡耀邦下台是冤屈的天安门抗议民众。
  同样,在李鹏此书中,这种矛盾也在在呈现:李鹏开始就指出,他“虽然不赞成胡耀邦支持自由化的做法”,但对胡耀邦去世也“感到非常悲痛”,并用了一些笔墨来赞扬胡耀邦。可是,全书再三强调,他认为学生运动是“动乱”的根本原因,在于这场运动“为胡耀邦鸣冤叫屈”。在“前言”中,我们更明确读到:“动乱者的政治目的是显而易见的,表面上是要求“为胡耀邦同志平反”,实质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连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都不能理解这种逻辑。他当时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说:“中央(为胡耀邦——吴注)治丧,学生悼念,我们不能不允许。不能说我们治丧,不让学生悼念,这没有道理。”[注24]一句话,为什么学生要求为胡耀邦平反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呢?

  在本书中,我们多处读到,李鹏非常担心赵紫阳会承认学生自治组织的合法性(“四月三十日”一节),自己在高层会议上也不断重申不能承认“非法的学生组织”(“五月一日”一节)。我想,这很容易理解,因为中共政治制度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剥夺民众的组织权利,决不允许自发、独立的社会政治组织存在。这关乎这种制度的根本原则。可是,我们还读到,当学生请愿书不再提为胡耀邦平反,“中心要求是承认闹事学生组织的合法性”时,李鹏却认为学生的要求“调子降低了”(“五月二日”一节)。胡耀邦去世前毕竟还是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当局刚刚为他开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可是,为胡耀邦平反,居然比承认学生组织的合法性,对当局的威胁还要大。这是为什么?其中的关节,我想现在应该很明白了:是不是承认学生组织的合法性,这毕竟意味著掌权者有合法权力决定什么合法什么不合法,而为胡耀邦平反,则意味着判定,那种迫使胡耀邦下台的权力和制度,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再一个谜团,围绕赵紫阳五月十六日与戈尔巴乔夫的谈话而展开。我们知道,赵在这次谈话中披露,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有决定,在最重大的问题上要经过邓小平同意。在本书中,李鹏承认“赵讲的话本身符合实情”,但他质疑赵的用意。邓小平也说,赵“这是把一切责任推给我”(本书“五月十九日”一节)。而按照赵紫阳的说法,这是因为他那段时间认识到了民众对邓“特殊地位”的非议,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解释。在后来的回忆中,赵紫阳说:“我认为这样公开说明对邓是有好处的,至少说明在组织上不是非法的,是合法的。”[注25]更何况,当时在与苏共领导人的外交会晤当中,苏方也提出了相关问题。[注26]近年来,有一些对于“六四”的反思,也把问题的焦点对准此事,认为赵的这一谈话坏了大事,否则可能不会出现流血镇压。根据李鹏此书的记述,我们看到,学生刚刚开始悼念胡耀邦,就已经被认定是矛头对准邓小平,这离赵紫阳五月十六日谈话还有足足一个月的时间。至于调动军队对付学生,我们也在此书中读到,也早在四月二十一日就开始了,当时“紧急”从驻扎保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三十八军的两个机械化师,调一千五百名兵力“日夜兼程,赶赴北京”。五月十七日邓小平提议戒严,那已经是再一轮调动野战军对付天安门群众运动了。
  在赵紫阳与戈尔巴乔夫谈话这件事情上,李鹏此书所持逻辑是:这件事是实情,但是不能说,更不能公开说,说了就是“阴谋”,就是“分裂党”。这样的逻辑似乎很难理解,但现在这也变得比较容易明白了:对邓小平来说,他的权力不是来自于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更不用总书记赵紫阳来宣布他老邓具有使用最终决定权的合法性。谈什么合法、非法?但凡讨论这个问题,就等于凸现了邓在包括迫使胡耀邦下台等问题上的作为的非法性,那就是挑战邓的超乎包括宪法、党章等所有法规在内的“核心”地位。

  中共政治的一个最大吊诡之处,正在这里:它有一整套宪法、党章、法律、程序,还有一整套民主的说词,这套说词也不同程度地体现到了宪法和党章之中[注27];但是,真正的政治权威,其产生、运作、认知现实和决定政策,都和这套包括宪法、党章和民主说词等等在内的“宪章制度”没有任何关系。更有甚者,谁强调中共自己所建立的这套“宪章制度”,谁就会被中共政治权威的真正拥有者认定是敌人;同时,另一方面,中共政治也决不会拿掉这套“宪章制度”而另为那种政治权威立一套可以公开的说词和章程。这里有重重迷宫,也可以是重重陷阱;这里有无尽奥妙,几乎都无法言说、更不能言说。根据宪法和党章,非法者知道自己非法;但宪法和党章无关实际的政治权力,所以实际权力拥有者同时又认为自己是超越法与非法的。你说他非法,就像学生要求为胡耀邦平反所蕴含的,当然罪该万死;你说他合法,就像赵紫阳那样,既通过与戈尔巴乔夫谈话而为邓小平个人作出这样的解说,也试图通过与天安门运动相配合来推进民主和法治,从而为中共政治制度作这样的解套[注28],那也一样罪该万死。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种政治中的最高权力超越任何“法”,他就是法,法就是他,你和他谈论合法非法就是挑战他。毛泽东对斯诺说,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这等于说,毛认为自己就是天、就是法。打倒刘少奇,用毛自己的话来说,只需要动一动自己的小指头。邓小平搞掉胡耀邦,就是毛打倒刘的那一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演。
  同时又可以说,这里的逻辑很复杂:究竟谁是“他”?“他”有其个体的人身表现,也有其权力架构、基本制度的体系化身;两者之间难解难分。邓小平说:“这次动乱,问题出在党内。中央有两个司令部,名义上看是李鹏和赵紫阳,实际上是我(指邓小平——李鹏原注)和赵紫阳”(本书“五月十九日”一节)。这个话,也是毛泽东当年“炮打司令部”的翻版。过去毛泽东怀疑刘少奇可能会替彭德怀翻案,必欲除之而后快,不惜发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现在,邓小平怀疑赵紫阳可能会替胡耀邦翻案,也必欲除之而后快,也不惜策划同样惨绝人寰的天安门暴行。就“他”的个体人身表现而言,究竟谁代表党中央?党章中有答案,但是,你不能相信党章中的答案。李鹏说:为胡耀邦平反,“实质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这讲的是“他”的架构、体系化身。什么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宪法中没有答案;即使有,你也不能相信那个答案。谁相信党章和宪法中的答案,谁就是敌人;谁要求落实党章和宪法的答案,谁就是“进攻”。
  还有更复杂的一层:这种政治又绝不肯放弃自己所编织的那一套宪法、党章、民主说词等等。为什么?一个原因是:当他确定你是敌人的时候,他不会说你是他的敌人;他说你是宪法和党章的敌人,是党、社会主义和人民的敌人。尊重宪法和党章的人,必定被政治权威变成宪法和党章的敌人,这是中共政治不同于传统政治专制的一个特点,也是它深奥、复杂、难以理解的一个原因。
  李鹏此书明确透露,邓小平是一九八九年北京部分地区军事戒严的提议者和决策者(“五月十七日”一节),也是六月三日天安门“清场”方案的最后批准者(“六月三日”一节)。据李鹏记述,邓小平明确说了,“要准备流点血”,不能不使用杀伤性武器(“五月十九日”一节)。可是,这不是杀人,这是“平息反革命暴乱”,是为保卫社会主义而英勇斗争。专制政权杀人,往往激起人民的反抗,也会受到民主国家的谴责;但是,“平息反革命暴乱”就不一样了。国际社会很快就会发现,他们搞错了情况,还是赶快加入到这个政权的繁荣事业中来更好;很多二十一年前在北京游行示威、高喊“李鹏下台”的人们,现在一定同意李鹏此书的观点:历年来的实践证明,“平息这场动乱和暴乱”的果断措施是“正确的和必要的”(本书“前言”),中国因此成了“被世界上公认的令人羨慕的国家”(本书“后记”)。如果没有那一套宪法、党章和民主说词,那些实际上是把自己出卖给金钱的人,会这样自感无限荣光到“令人羨慕”吗?诚如德国大诗人歌德所言,“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以来,国内国外无数的人,在那从死亡所开始的所谓生活的教育下,看来早就明白了政治学的学术研究迟迟未能揭示的真谛:在中国,管什么宪法和党章,管什么合法或非法,只要认准并跟紧真正的政治权威,“他”就是法,法就是“他”,中国的麻烦就没有了,中国的盛世就降临了。所以,自从一九八九年天安门运动被镇压,中国就成了一个非法压倒合法的世界,一个谎言掩盖真相的世界,一个权力践踏民意的世界。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围绕一九八九年天安门运动所展开的政治图景,凸现了两个最为基本的政治问题:一个是国家权力与民众意愿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个是宪章制度作为基本规则(在中国,这包括宪法、党章等)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两个问题,并不是相互分割的,而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政治学研究中,前者一般被概括为国家(the state)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注29]后者则是近年有关institutions的研究复兴中的一个中心问题。[注30]在有关天安门事件的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已经得到较多的重视,[注31]虽然相关研究也还需要继续拓展和深入;而关于“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宪章制度”与真实权力的互动,则还十分薄弱。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研究资料的相对匮乏,特别是高层权力运作的状态难以为研究者所了解,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制约。现在,李鹏此书提供了新的宝贵材料,既有助于解开一些历史谜团,更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这两个问题,特别是后一个问题,在一九八九年天安门事件研究中的重要性,理解这两个问题之间的紧密关联,具有重要的意义。沿著这个研究方向,本文仅仅做了初步的、肤浅的尝试,更多的努力有待来者。

  (二零一零年五月底六月初,于太平洋另岸“桴浮书屋”)

  “导言”作者简介

  吴国光,现任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政治系教授、历史系教授、中国研究和亚太关系讲座教授;曾任《人民日报》评论部主任编辑,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办公室成员,美国哈佛大学尼曼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鲁斯研究员,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王安博士后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北京大学文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博士;研究领域为比较政治、中国政治、政治制度及其转型、中国对外关系、亚太地区国际关系;著有英文书籍四种、中文书籍十六种,以及中文和英文论文多篇。

  注释:

  1,江迅,〈李鹏《关键时刻》的关键〉,《亚洲周刊》,2004年3月28日,页36—39.
  2,例见:Li Lu, Moving the Mountain (New York: Pan Books, 1991); Shen Tong, Almost a Revolution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8); Eddie Cheng, Standoff at Tiananmen (Sensys, 2009);刘刚,《天安门,路在何方》(香港:英华出版社,2009)。
  3,例见:严家其,〈又一次北京之春〉,〈六三之夜〉,均载严家其,《政治多么简单》(台北:正中书局,1992),页226—46,248—52;包遵信,《六四的内情:未完成的涅槃》(台北:风云时代出版公司,1997);张伟国编,《钦本立的擦边球》(布鲁克林:二十一世纪中国基金会,2000);高瑜,《我的六四》(香港:文化中国出版社,2009)。
  4,例见:Harrison E. Salisbury, Tiananmen Diary: Thirteen Days in June (Boston: Little, Brown, 1989);陆超祺,《六四内部日记》(香港:卓越文化出版社,2006)。
  5,例见:丁望,《六四前后:对八九民运前后的政治分析》(台北:远景出版公司,1995);陈小雅,《天安门之变:八九民运史》(台北:风云时代出版公司,1996);卡玛、高富贵,《天安门》(香港:明镜出版社,1997);吴仁华,《天安门血腥清场内幕》(洛杉矶:真相出版社,2004);张万舒,《历史的大爆炸:“六四”事件全景实录》(香港:天地图书,2009);Roger V. Des Forges, Luo Ning, and Wu Yen-bo eds., Chinese Democracy and the Crisis of 1989: Chinese and American Reflection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 Craig Calhoun, Neither Gods Nor Emperors: Students and the Struggle for Democracy i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4); Timothy Brook, Quelling the People: The Military Suppression of the Beijing Democracy Movement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Dingxin Zhao, The Power of Tiananmen: 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the 1989 Beijing Student Movement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6,例见:Han Minzhu ed., Cries for Democracy: Writings and Speeches from the 1989 Chinese Democracy Movement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Michel Oksenberg ed., Beijing Spring, 1989: Confrontation and Conflict (Armonk, NY: M. E. Sharpe, 1990); Jonathan Unger ed., The Pro-Democracy Protests in China: Reports from the Provinces (Armonk, NY: M. E. Sharpe, 1991); Theodore Han and John Li eds., Tiananmen Square Spring 1989: A Chronology of the Chinese Democracy Movement (Berkeley: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1992); Andrew J. Nathan and Perry Link eds., The Tiananmen Papers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2001, compiled by Zhang Liang);张良编,《中国“六四”真相》(香港:明镜出版社,2001)。
  7,赵紫阳,《改革历程》(香港:新世纪出版社,2009);并见:Bao Pu, Renee Chiang, and Adi Ignatius eds., Prisoner of the State: The Secret Journal of Premier Zhao Ziyang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2009)。
  8,例见: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编,《惊心动魄的56天:1989年4月15日至6月9日每日纪实》(北京:大地出版社,1989);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编,《1989'北京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纪事》(北京:北京日报出版社,1989);袁立本,〈北京发生反革命暴乱真相〉,载唐绍明主编,《平暴后的反思: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页3—33.根据李鹏本书透露,这些出版物的目的是要“揭露”坏人以“争取舆论”。
  9,这一系列著作包括:李鹏,《众志绘宏图:李鹏三峡日记》(北京:中国三峡出版社,2003);李鹏,《起步到发展:李鹏核电日记》(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李鹏,《电力要先行:李鹏电力日记》(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李鹏,《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北京:新华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李鹏,《市场与调控:李鹏经济日记》(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李鹏,《和平与发展:李鹏外事日记》(北京:新华出版社,2008)。
  10,引号内为李鹏原话。以下所引李鹏此书内容,在我的行文清楚交代时间的情况下,读者可按照这个时间交代,查阅此书相应日期的一节,不另行注明(比如说,本句内容,见李鹏此书“四月十六日”一节);在时间交代不清楚的情况下,我以括号注明所引内容出自此书某日期的一节,不另加脚注。

  11,书中多处显示李鹏对于姚依林的尊重和信任。在“五月四日”一节,李鹏记叙说,“(姚)依林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这场动乱是不是赵紫阳发动的,这场动乱是不是打邓倒李保赵。他还提出疑问,胡耀邦的悼念活动调子定得那样高,是否也是赵紫阳发动的。”李鹏评论说:“姚依林是一位老同志,并且久在中央工作,斗争经验丰富。他的两点质疑,确实发人深省。”
  12,一个简单但可能很重要的解释,是李鹏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在本书“六月十五日”一节,在谈到阎明复的时候,李鹏在记叙了阎的共产党高级干部家庭背景之后写道:“我真无法理解,不知为什么,这样一个革命家庭出来的人,在关键时刻立场不稳,竟站到支持动乱一边去了。”这从一个侧面,反证了李鹏对于自己家庭背景的重视,特别是这种背景与自己的政治立场之间的关联。
  13,赵紫阳,《改革历程》,页24.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页1272.
  15,同上,注3.

  16,在这一节,李鹏写道,胡耀邦在政府中没有职务,学生因此不应该向作为政府总理的李鹏递交有关胡耀邦的请愿书,他们应该向总书记提出有关党务的问题。
  17,张万舒,《历史的大爆炸》,页57.
  18,上书,页58.
  19,陆超祺,《六四内部日记》,页32.
  20,陈小雅,《天安门之变》,页122.

  2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9月6日通过)(此章程在一九八九年为有效章程——吴注)第二章第十条第三款:“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一款:“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第三章第二十条:“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领导党的全部工作”;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见《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到十七大)》(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页105、108.
  22,赵紫阳,《改革历程》,页58.
  23参见李鹏本书“前言”,那里这样不点名地讨论赵紫阳在“这场动乱”中带给“我们”的教训。
  24,赵紫阳,《改革历程》,页25.
  25,上书,页66.

  26,上书,页66-67.
  27,这些东西,在政治学中,都属于institutions的范畴——汉译一般用“制度”一词,但它明显与当代汉语一般意义上所使用的“制度”概念有很大的不同;我这里试用“宪章制度”一词来表达其涵义。在下文中,除非另外说明,我一般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兴起的所谓“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的学术传统内使用“institutions”(也即我所说的“宪章制度”)的概念,特别是其中的“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关于界定和阐述这一概念的相关文献,例见:Sven Steinmo, Kathleen Thelen, and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28,这里的“制度”一词,是在当代汉语一般意义上使用的。
  29,例见:Alfred Stepan, The State and Society: Peru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 Joel S. Migdal, Atul Kohli, and Vivienne Shue eds., State Power and Social Forces: Domin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Third Worl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Joel S. Migdal, State in Society: Studying How States and Societies Transform and Constitute One Another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30,例见:James G. March and Johan P. Olsen, Rediscovering Institutions: The Organizational Basis of Politics (New York: Free Press, 1989); Walter W. Powell and Paul J. DiMaggio eds.,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Sven Steinmo, Kathleen Thelen, and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John L. Campbell and Ove K. Pedersen eds., The Rise of Neoliberalism and Institutional Analysi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31,例见:Dingxin Zhao, The Power of Tiananmen; Andrew Walder,“The Political Sociology of the Beijing Upheaval of 1989,”Problems of Communism, vol. 38, no. 5 (Sept./Oct. 1989), pp. 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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