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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鵬去世之際重讀《李鵬六四日記》
   

  有人很詫異中共在李鵬訃告中,竟然重提絕跡近30年的對“六四”最兇狠定性,說李鵬“平息了反革命暴亂”!問這豈不是從“春夏之交政治風波”的提法倒退了嗎?其實,並不是中共倒退,他們內心一直就沒改過“六四是反革命暴亂”這個定性


  老高按:昨天深夜,一朋友在微信上從北京發來一句話:“李鵬昨晚離世。”
  當年最千夫所指、最被人們恨不得食肉寢皮、被罵作“北京屠夫”的李鵬以91歲高齡壽終正寢,我無悲亦無喜。朋友中,有一些人——包括體制內做到高級幹部剛剛退休的人士,都說這事“遲了30年”;也有人在虛擬世界放禮花、奏樂歡慶,還說“一定要喝一杯慶祝一下”。
  西方各大媒體也都做了報道,幾乎沒有例外地都提到李鵬的三件大事使他成為爭議人物,這三件事也必會青史留名(另一種讀法,是“遺臭萬年”):“六四”鎮壓,三峽工程,其妻子兒女雞犬升天。
  有人很詫異中共訃告中,竟重提絕跡近30年的對“六四”最兇狠定性,說李鵬“採取果斷措施制止動亂,平息了反革命暴亂”。問這豈不是從“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的提法倒退了嗎?其實,中國國防部長魏鳳和6月2日在新加坡的香格里拉對話的講台上說“六四”是“政治動亂”,已經顯露端倪,做了鋪墊。
  在我看來,並不是中共對“六四”的提法倒退,他們內心裡一直就沒有改過“六四是一場反革命暴亂”這個定性。不過,江胡時代要緩和官民矛盾,要淡化、軟化、鈍化民眾對那一場血腥鎮壓的記憶和怒火,才在迴避不開的對外場合,改稱“政治風波”。如今聲稱“四個自信”的習近平,要理直氣壯地旗幟鮮明,於是先恢復“政治動亂”的提法,更把“反革命暴亂”直接亮出來,要國內外對中共抱有“平反六四”幻想的人死了這條心。
  “六四”一直是李鵬的心結,很想表白一番。他將自己在“六四”時期的日記編纂成書,起名為《關鍵時刻:李鵬六四日記》。此書當然是高度敏感的,未得到胡錦濤為首的黨中央批准,在國內出版不了。2010年,位於香港的新世紀出版社(負責人系鮑彤的兒子鮑朴)得到書稿,計劃出版發行。但是,幾經波折,鮑朴在原定出版日期之前四天宣布放棄出版該書,宣布的理由是“有關機構最近提供的版權信息使出版社重新評估了版權問題”。
  紙版雖未上市,但該書稿的電子版卻在網上流傳。旅居加拿大的學者吳國光教授為此書所寫的長文《李鵬“六四”日記初讀》,也在網上流傳。這篇文章寫得很精彩,講清了很多問題!雖題為“初讀”,我卻沒有看到有誰包括吳國光教授自己,對《李鵬六四日記》寫過更全面、更深刻的“再讀”“深讀”文章。萬維博客上數年前有人也刊出過。在李鵬辭世的當今,吳國光這篇長文值得重讀,一定會大有收穫!


  《李鵬“六四”日記》初讀

  吳國光《李鵬“六四”日記》導言

  (一)難得一見的重要史料

  這本書具有重要歷史價值。這是因為第一,書的主題,是改變中國當代歷史走向的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第二,書的作者,是在這次事件中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堅持主張鎮壓對策的時任中國總理的李鵬;第三,書的體裁,作者採用了剪輯自己當年日記、並在此基礎上展開進一步的記敘和議論的方式,試圖從作者的特定角度做出接近歷史原狀的努力;第四,書的內容,確如作者在“前言”中所說,“其中許多情節是鮮為人知、第一次公諸於世的”。
  當然,上述論斷能否成立,必須建基於一個更為基礎、也更為簡單的事實判斷之上:此書是不是確為李鵬所著?我們知道,二零零四年三月末,香港《亞洲周刊》記者江迅報道,李鵬完成了一部擬題為《關鍵時刻:李鵬日記》的書稿,當時送給在北京的十多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審議,最終為以胡錦濤為首的新領導層所否決,認為此書不宜公開出版。[注1]自那之後,中國當代歷史和政治的觀察家與研究者,無不關心這部書稿的內容和下落,希望它有機會面世。現在,香港的新世紀出版社推出本書,可謂填補了中國當代歷史和政治研究的一塊重要資料空白。我通讀全書之後,認為書稿確為李鵬所著的可能性極高,是偽作的可能性很小。正是在這個認知的基礎上,我願意接受新世紀出版社鮑朴先生的邀請,作為一個研究中國當代歷史和政治的學者,談一談我對這本書的初步感想。

  必須指出,本書作為李鵬所著這一真實性以及由此衍生的歷史價值,和書中內容的歷史真實性,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不可混為一談。當事人的敘述和意見,無疑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某位(甚至多位)當事人的敘述和意見,卻不可能等同於歷史的真實。在關於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的歷史研究中,來自天安門運動學生領袖的回憶錄,[注2]天安門抗議活動的其他參與者的相關回憶與記錄,[注3]其他相關的回憶和記錄,[注4]與天安門運動有關聯的研究者和其他獨立學者的研究著作,[注5]還有學者甚至匿名者匯集出版的相關文獻、報告和編年,[注6]在過去的二十多年中,出版了不少,雖然還遠遠不夠。更為不夠的,是來自中國高層的當事人的相關回憶。去年,“新世紀出版社”推出了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主張對天安門運動採取溫和對策並因而失去權力和自由的趙紫陽的口述錄音,具有寶貴价值。[注7]在中國大陸,則曾經在一九八九年六月的鎮壓之後,出版了一批由官方機構撰寫和編纂的相關宣傳資料,也有一些史料價值。[注8]可惜,在那之後,二十多年來,中國大陸再也沒有公開出版過哪怕是堅持官方觀點的、任何與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相關的歷史資料或研究成果。包括李鵬這本書,迄今也不能在中國大陸出版。現在,我們能夠把本書加入到上述書單,為了解歷史的真實增加一份新的可貴材料,實在是應該感謝作者和出版社的。
  “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這是一千六百多年前中國大詩人陶潛的詩句,其本意對於“奇文”的界定是正面的。可是,“文化大革命”以來,對這句詩的引用往往是在反面意義上使用“奇文”一詞。我這裡不揣淺陋,願意採取一種非褒非貶的態度,來引用這一詩句,以概括本文寫作的方法論。本書可稱“奇文”,因為這是中國當代歷史和政治研究中難得一見的高層親歷者的紀錄;“疑義”總是有的,不管誰寫的書,也不管書寫得多麼好。本書尤其“疑義”極多,非常值得深入研究;其“疑義”的繁多,至少是因為以下六個原因:
  第一,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不僅是歷史資料很不完整、沒有得到充分研究的這樣一個歷史事件,而且是政治上高度敏感、高度禁忌、各方利害之牽扯高度複雜、高度嚴重的這樣一個政治事件。第二,本書涵蓋了從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到六月二十四日,總共七十一天的繁複歷史發展,作者逐日記載並評說,內容豐富,事關重大,內幕深密,關涉廣泛。第三,根據作者的“前言”和“後記”,此書大約成稿於二零零三年下半年,這是一九八九年天安門悲劇事過十四、五年之後,也是作者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剛剛從中國高層領導位置退休之後不久,作者作為資深政治家要通過回憶錄的寫作為自己的政治生涯做出正面結論的意向非常強烈。第四,本書的“前言”和“後記”更明確表示,作者是為了政治目的而寫作本書,這就不僅僅是要為自己個人“未蓋棺而論定”,而且具有壓倒一切的政治價值觀念和相應的黨派色彩貫穿其中。第五,作者退休後,整理出版了以“日記”為題的一系列著作,[注9]都採用這種體例,即不僅把那些本來是逐日記載、不分主題的日記加以大規模的剪裁與重新結構,而且大量增加了後來的敘說和議論。最後,像所有回憶錄一樣,即使讀者願意相信作者沒有虛構和編造,但毫無疑意的是,作者對於講什麼不講什麼、這樣講還是那樣講,都是具有重大取捨和認真考量的。
  鑑於上述種種原因,如果作者在本書的剪裁和用筆上處處具有深心,那也是完全不奇怪的。這裡,我謹就初步閱讀此書的印象,試從歷史研究和政治學研究的角度,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就教於作者、出版者、學界同仁和各界讀者。

  (二)展現李鵬的內心世界

  關於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的歷史研究和政治研究,大體上有兩條主線:一條是民眾與政權之間的互動,一條是政權內部不同力量的互動。這兩條線相輔相成,既不能缺少一方面的研究,也不能割裂兩方面的研究。了解相關歷史真相的一個最為重大的關節點,就前一條主線來講,在於政權方面是什麼時候、什麼力量、為什麼把民眾由自發悼念胡耀邦開始的請願和抗議活動認定為“反革命動亂”;就後一條主線來講,在於政權內部不同力量圍繞這種“定性”怎樣和為什麼發生了分歧。把這樣的關節點搞清楚,對於理解當年事態的發展,直到“六四”歷史悲劇的出現,具有最為基本的重要意義。
  李鵬此書的重要貢獻之一,在於為研究上述問題提供了寶貴的第一手材料。當然,不能說此書清楚地展示了答案;但是,從這裡展示的歷史記錄之中,讀者可以通過進一步的研究來尋求答案。

  我們看到,本書一開始,也就是事件一開始,對於如何看待民眾悼念胡耀邦的活動,在李鵬與趙紫陽之間,就出現了根本分歧。根據本書記載,胡耀邦四月十五日去世,李鵬十六日傍晚六時二十分從日本回到北京,一下飛機,即通過姚依林的介紹,認為北京的大學生悼念胡耀邦的時候是在藉機“攻擊黨中央”和鄧小平。[注10]十七日早上,看到當天《人民日報》刊登了大學生向胡耀邦獻花圈的照片,李鵬“頓生疑問”,強烈質疑中共中央機關報:“這是幹什麼?”他認為《人民日報》在“煽動學生”;事情馬上“引起了我(指李鵬本人——吳注)的深思和警惕”。十八日上午九點,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按照本書的說法,李鵬和趙紫陽之間的分歧第一次呈現。接下來,十九日晚上,在電話上,李鵬和趙紫陽“在處理學生鬧事問題上再一次發生了正面沖突”;二十日上午,在政治局常委會的正式會議上,兩人“在處理學潮的方針上第三次意見分歧”。很明顯,在學潮初起的短短兩三天內,甚至在李鵬回到北京下飛機伊始的短短幾個小時內,他就已經形成了後來最終導致流血鎮壓的那種對於學生運動的負面看法。這一點,從歷史研究的角度看,是非常重要的。
  這就提出了兩個重要問題:第一,是什麼因素,促成李鵬迅速做出這樣的重大判斷?第二,為什麼是李鵬的這種判斷、而不是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的看法,被認為代表了中共中央?李鵬的這種看法,又是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成為官方的主導判斷?上述三次圍繞如何應對學生運動的李趙分歧出現的時候,按照李鵬本書的敘述,發生在西安(二十二日上午)、長沙(二十二日晚上)等地的所謂“打砸搶事件”,都尚未出現;包括李鵬後來引為重大論據的所謂“沖擊”新華門事件,也是發生在四月十八日深夜、十九日凌晨,即在李鵬所說的李趙第一次分歧呈現之後。當然,李鵬的上述基本判斷,後來也有一個不斷深化和強化的發展過程,這些事件都在這種深化和強化的早期階段發生了重要作用。問題是,最初的判斷是如何形成的?根據本書的內容來看,似乎有這樣幾個因素,即:資深同事的影響(比如,同為政治局常委、但資歷更深的姚依林對於情況的轉述和分析[注11]),歷史的陰影(比如,關於“文革”和一九七六年天安門抗議的負面記憶)、敵情意識、權力意識等等。其中一些因素,我們後面還會比較深入地討論。但是,很明顯,這裡缺少對於現實情況的深入了解,更沒有對於民心民意的強烈關心。作為國家的重要領導人,為什麼在重大問題的判斷上缺少這樣兩點最為重要的因素,這裡很難系統解釋[注12];但是,國家領導人不具備這種品質,顯然是與中國共產黨在表面上所倡導的那種重實踐、重群眾的政治哲學相矛盾的。
  當然,李鵬也列舉了一些事實根據來支持他的政治判斷。在早期,這主要是兩項事實。一個是所謂學生有標語“攻擊黨中央”,再一個就是發生在四月十八日深夜的所謂“沖擊新華門”事件。其實,在一個正常人看來,學生罵幾句黨中央、鄧小平,應該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一個自稱代表人民利益的黨和政府,更應該由此自我反省為什麼引起民眾不滿。所謂“沖擊新華門”,同為中共最高層領導人的趙紫陽,當時曾經調公安部的錄像來看,看到“在前面的學生一直在喊:要守紀律,不要犯錯誤!主要是後面圍觀的人非常多。學生在前面提要求啊,要求見什麼人啊,後面的人往前涌,往前推,秩序有點亂。後來學生自己組織了糾察隊,把學生和圍觀的人隔開了。”[注13]我這裡不想判斷趙和李的不同看法誰對誰錯,但是,很明顯,當時趙試圖對事情真相作第一手調查,在這個基礎上得出看法,而李鵬直到寫作此書,對此事就是一個高調定性:學生“沖擊”中央首腦機關,“這是建國以來從未發生過的”(“四月十八日”一節)。李鵬在這裡所顯示的那種社會政治認知的模式化、戰爭化問題,我認為值得關注。
  在任何社會,對於政府的不滿、意見和批評都是普遍存在的;在絕大多數的社會,包括相當權威主義的社會,一定程度地公開表達這種不滿都是為政府所允許的;還不要說民主社會,那裡是由政府本身所制定的憲法和法律來保障民眾的這種對於政府的批評的表達權利的。但是,在二十世紀後半葉以來的中國政治中,政府卻使用戰爭的思維模式和相應的軍事化語言,來看待民眾對於政府的不滿和批評。批評政府,就是敵人;敵人的批評,就是“攻擊”;如果這種批評不僅僅是口頭的,還表現為那些比如一般稱之為“請願”的行動,那就成了“沖擊”了,表示“敵人”的“進攻”已經被組織為“沖鋒”的行動了。
  在本書中,我們看到,對於李鵬來說,甚至“對話也是一場鬥爭”(“四月二十八日”一節),學生呼喊“擁護共產黨”的口號也是“蠱惑人心”(“四月二十七日”一節)。以這樣的戰爭思維看待和應對民眾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國宗旨,是不是相去太遠呢?

  通觀本書,我們看到,李鵬是一個在政治活動中具有很強的敵情意識、始終保持高度警惕的人。表現在高層權力活動中對於人際關係的認知和應對層面,這就形成了那種敵情觀念與戰爭思維主導下的權力意識。通過李鵬的記敘,我們看到,他到胡耀邦家弔唁(“四月十八日”一節),胡夫人李昭提出讓民眾瞻仰耀邦遺體,他當即認為這會給壞人以“可乘之機”,並由此感覺李昭是這樣“令人不可理解”,似乎李昭也是值得懷疑的了。四月二十三日趙紫陽按原定議程出訪北韓,李鵬馬上認為這是“把這個爛攤子推給我了,不知居心何在”。四月二十二日胡耀邦追悼會,請願學生要向總理遞交請願書,李鵬認為,這裡有陰謀。他的沉思是,他們為什麼不向趙紫陽遞交請願書?他的判斷是:這是“事先有預謀的,他們把鬥爭的目標對準我,把我推到第一線”,要“借群眾的力量”把他李鵬“搞臭”(“四月二十三日”一節)。趙紫陽對杜潤生說要利用學潮作為一個契機來推動改革,應該是說學生在要求政治改革,這就給遇到來自官僚層的巨大阻力的政治改革增加了民間的動力,李鵬則解讀為趙是把學生鬧事當做趙自己確保和鞏固總書記位置的契機了(“四月二十五日”一節)。前引(注11)姚依林與李鵬的談話,也強烈地顯示了那種與這種權力意識糾結在一起的陰謀論。

  有的時候,這種意識發展到使一個政府最高領導人不能理解什麼叫“機制”。在“五月八日”一節,李鵬追憶說,那天上午趙紫陽在政治局常委會上講,“那麼多學生在廣場請願,中央都不知道,說明中央的運行機制有問題”。在讀者看來,趙紫陽很明顯是在批評中央與民眾之間的信息溝通有制度上的弊病,這與趙紫陽要改革中國政治體制的主張是一致的。可是,李鵬在書中對此發表議論說:“其實,追悼會後趙紫陽已回到中南海,他也說不知道,是否也算中央運行機制有問題?為什麼我不知道算機制有問題,而他不知道就不算機制有問題,值得深思。”還有的時候,這種意識發展到使堂堂大國總理猶如一個偵探。四月三十日下午,李鵬到趙紫陽住處,他這樣記述自己當時的觀察和心理活動:“我到的時候,室內空無一人,但充滿煙氣,煙缸里留下了不少煙頭。這證明他(指趙紫陽——吳注)已開過會了。是哪些人參加的會,不得而知。”從這種記述看,作為黨的第一把手的趙紫陽似乎不應該有權力召集會議,即使召集會議也應該向黨的第二把手李鵬報告誰誰曾來參加,否則就很像是在搞陰謀。

  (三)一個事關重大的空白

  可是,所有這些,還不能充分解釋李鵬為什麼堅持他那種對於學生運動的態度。我們知道,在中共政治中,一般來說,第一把手的權威,遠遠高於第二把手。第二把手的主張要壓倒第一把手的看法,那是極不尋常的,背後必定有另外的極為重大的因素介入。這樣,實際上就來到了前面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李鵬的看法,而不是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的看法,為什麼、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由什麼人決定,成為中共中央的官方判斷?
  很明顯,鄧小平的因素,在這裡凸現出來。根據迄今為止的公開材料,我們知道,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李鵬面見鄧小平,鄧小平把學生運動認定為“目的是推翻共產黨的領導”,是“搞動亂”(參見“四月二十五日”一節),這就確定了當局應對學生運動的總方針,直至後來的軍事鎮壓。按照李鵬本書的敘述,似乎也是這樣。
  但是,這裡有一個重大的疑點,那就是:四月二十三日下午四點多鐘,趙紫陽離開北京出訪北韓,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八時,李鵬即召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碰頭會,確認當前學潮“是一場有組織有計劃的旨在打倒共產黨的政治鬥爭,必須旗幟鮮明地採取得力措施,予以制止”。根據李鵬此書的敘述,這次碰頭會“是一次關鍵的會議”,出席會議的人員“大家意見空前的一致”。會議作出三個具體決定,即決定《人民日報》發表一篇“有份量的社論”,在北京召開黨政軍幹部動員大會,並成立由喬石、胡啟立、李鐵映三人組成的處理學潮的領導小組。這就是說,在二十五日上午去見鄧小平之前的頭一天晚上,尚未等鄧表示意見,李鵬已經不僅把他自己對於學潮的負面看法上升為指學潮為“打倒共產黨”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集體看法,而且迅速地、全方位地展開了貫徹基於這種看法的強硬應對方針,從政治局常委到黨中央機關報,都在他的調動下行動了起來。
  疑點就在這裡:李鵬為什麼不等到第二天上午鄧小平發話之後再來行動?李鵬有什麼根據,確定鄧小平一定會全盤接受他李鵬的看法?李鵬有什麼力量,能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一夜之間轉向,從半數人贊成趙紫陽的看法轉變為“一致”接受李鵬的觀點,並迅速跟隨李鵬行動起來?對那個年代的中共高層政治稍有了解的人,都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李鵬的政治冒險豈不是太大了?即使是總書記趙紫陽,在沒有得到鄧小平首肯的前提下,敢於這樣行動嗎?有這個政治權威這樣行動嗎?
  帶著這個疑團,細讀李鵬此書,我們可以發現一條重要線索:李鵬記載,四月二十三日晚八時半,楊尚昆“鼓勵”李鵬去見鄧小平,並答應同去。但是,是當晚就去了呢,還是直到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才去?李鵬沒有明確交待。查《鄧小平年譜》,四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兩天空白,而“四月二十五日”的條目則記載為“上午,在駐地同李鵬、楊尚昆談話,對中央政治局常委碰頭會的決定,表示完全贊成和支持”。[注14]這裡並有一個腳註,其中說:“四月二十四日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碰頭會。會議認為,一場有計劃、有組織的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政治鬥爭已經擺在面前,決定成立中央制止動亂小組,由《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向全黨全國人民指出這場鬥爭的性質。趙紫陽因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訪問,沒有參加這次會議。”[注15]這個腳註的內容,用更為正式的語言,敘述了四月二十四日晚政治局常委碰頭會的決定內容,也就更為莊重地凸現了這些決定的極端重要性——我們前面的疑問因此更為合理:這麼重大的決定,本來內部有分歧的政治局常委,等不到第二天上午與鄧小平哪怕做個溝通,就搶著做出了,而且意見“空前一致”,並馬上採取全面行動加以有力貫徹。在鄧小平時代的中共高層政治中,這可能嗎?這麼做事的人,不僅沒有受到鄧的疑忌,反而得到鄧的信任,這可能嗎?
  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李鵬(以及所有官方敘述)在這裡隱瞞了一個重要事實,那就是: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晚上,鄧小平有密令直接或間接地傳遞給李鵬;正是這個密令,認定學生運動為“旨在推翻共產黨的反革命動亂”,並確定了一系列的強硬應對方針。至於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是不是還有一場談話,或者是官方記錄和李鵬回憶移花接木地把實際發生在四月二十三日晚上的事情說成發生在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我們目前沒有辦法知道。
  進一步的分析和來自本書及其他資料的很多旁證,可以支持上述看法。第一,李鵬說,四月二十四日晚上的常委會上,“大家意見空前的一致”。看看出席會議的人的名單,這裡就有問題了。根據本書記錄,當晚出席和列席會議的人包括:常委喬石、胡啟立、姚依林,常委會列席者楊尚昆、萬里,政治局委員田紀雲、李錫銘、宋平,候補委員丁關根,中央書記處芮杏文、閻明復、溫家寶,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我們知道,在這些人當中,胡啟立、萬里、芮杏文、閻明復、田紀雲,在一九八九年,在對待學生運動的態度上,都是接近趙紫陽的。李鵬的能耐再大,就能這樣容易地使他們和李鵬意見空前一致?
  其次,李鵬此書記載,四月二十四日上午,李鵬分別與姚依林、萬里、宋平就學潮問題談話。我們知道,姚是政治局常委,萬是人大委員長,宋平當時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如果沒有其實際權威超過中共中央第一把手的領導人的首肯,作為中央第二把手、分工政府工作(而不分管人大和黨務工作)的李鵬,與姚依林就此談話還算正常,與萬里、宋平談話就甚為犯忌了。本書“四月二十三日”一節顯示,李鵬對於這種黨政分工是很在乎的,[注16]為什麼第二天李鵬就不在乎這種分工了呢?
  第三,李鵬的同一條記載說,“萬里同意找北京市做工作”,以貫徹李鵬的強硬方針。如前所述,在五月二十六日於上海發表書面談話之前,萬里始終對學生運動抱持與趙紫陽類似的態度,李鵬此書對此也多有著墨。但是,為什麼在四月二十三日,晚上的政治局常委會尚未開會之前,萬里會同意這樣做呢?萬里與鄧小平之間的密切關係,對了解中國當代政治的人來說並不是什麼秘密。只有假設李鵬在二十四日上午之前已經得到鄧小平的密令,才能解釋這條記載。
  第四條旁證是,根據新華社記者張萬舒記載,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也就是官方所說的鄧李會見正在進行的同時,新華社副社長郭超人召開新華社各部部主任會議,布置與鄧李會見口徑一致的宣傳方針。根據郭的傳達,這是當天上午八時半胡啟立布置的工作。[注17]當然,說是傳達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精神。但是,胡啟立在一九八九年對於學潮的態度,也是接近趙紫陽的,後來為此被免去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為什麼在四月二十五日早晨,胡對於貫徹李鵬決策的態度這麼積極?等到幾個小時之後,也就是李鵬得到鄧小平指示之後,再來採取這樣積極的態度,豈不是更為合理的政治行為?
  第五,張萬舒還提到,當時郭超人告訴大家,《人民日報》的重要社論已經在寫,四月二十五日晚將由中央電台、中央電視台播出,並由新華社向各家報紙轉發。[注18]很明顯,這說的就是所謂的“四二六”社論。一般認為,這篇社論傳達的就是鄧小平四月二十五日上午與李鵬談話的主要內容。那麼,四月二十五日上午當鄧小平正在和李鵬談話的時候,為什麼郭超人就已經知道這篇社論當天晚上可以發表?如果李鵬二十五日上午面見鄧小平是要取得鄧對頭天晚上政治局常委會的決定的批准,那麼,李本人也好,胡啟立也好,怎麼這麼有把握鄧小平一定會完全贊成常委會的決定,他們準備的這篇社論可以按時在晚間播出?
  當時擔任《人民日報》副總編輯的陸超祺所記述的情況,與張萬舒的記載可以相互印證。據陸超祺記載,四月二十四日夜間十二時,胡啟立通知人民日報社社長錢李仁,二十五日一早“帶一位主管評論的副總編輯到中南海開會”。會上,胡啟立要《人民日報》發表一篇針對學潮的社論,二十六日見報,“用大字排印”。[注19]這可以作為第六條旁證,說明在官方所說的二十五日上午李鵬會見鄧小平之前,李鵬已經全面部署了針對學潮的強硬動作,傳達鄧小平談話精神的“四二六”社論不僅已經開始準備,而且已經確定當晚發表、次日見報。疑問是同樣的:如果不是在政治局常委會之前李鵬已經得到鄧小平的明確指示,他為什麼這麼有把握,鄧小平一定贊成政治局常委會的所有決定?為什麼李鵬不稍等幾個小時,在他見了鄧小平之後,再來發動所有這些行動?
  這裡還有第七條旁證。有研究提到,存在一份“中央、國務院四月二十四日特急電”,編號為“中發電(一九八九)四號”。[注20]李鵬此書也說,四月二十三日,李鵬和喬石商量向各地發出一個電報通知,“提出處理當前學潮的三條原則”。按上下文看,這好像說的是他們用電報向各地傳達趙紫陽的三條指示。如果是這樣,那說明,不管是不是違心也好,李鵬二十三日在採取動作以貫徹趙紫陽的意見。那麼,為什麼二十四日的常委會上,他忽然有了底氣,可以完全拋開趙紫陽的看法,主導常委會做出強硬決定?

  篇幅所限,我們這裡姑且不再列舉更多的旁證。總而言之,根據李鵬此書“四月二十三日”相關記載的指引,把所有上述信息集合起來,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四月二十三日晚上,而不是等到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已經有超乎李鵬的政治權威,針對學潮做成了重要決定,確認學潮為“反革命動亂”,並要求當時主持政治局常委工作的李鵬立即採取強硬方針。我認為,這一政治權威,只能來自鄧小平。

  (四)政治權力與憲章制度

  從四月二十三日晚上,到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不過三十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差,為什麼要做這個手腳,隱瞞四月二十三日晚間的活動?我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這是為了掩蓋這次鎮壓學生運動的決策不合乎中共的合法程序這一真相。
  根據李鵬本書提供的相關信息和我們上面的分析,真實的歷史事件表應該是這樣的:
  △四月二十二日,胡耀邦追悼會舉行,四月十五日開始的治喪和悼念活動告一段落;
  △四月二十三日下午,趙紫陽離開北京出訪北韓;
  △當天晚上,鄧小平向李鵬下達旨意,宣布學潮為“反革命動亂”,決定採取強硬措施;
  △四月二十四日上午,李鵬與姚依林、萬里、宋平談話,傳達鄧小平頭天晚上的談話精神,為主導晚上的常委會會議預作“串連”;
  △四月二十四日晚上,李鵬緊急召集政治局常會碰頭會,貫徹鄧小平指示,就此作出三項決定(發表社論,舉行大會,成立“中央制止動亂領導小組”);
  △四月二十五日零時,胡啟立通知首都主要新聞單位領導人次日開會;
  △四月二十五日早上八時半,胡啟立召開首都主要新聞單位領導人會議,貫徹上述決定精神,並準備當天晚上播發的《人民日報》社論;
  △四月二十五日晚上,傳達鄧小平意見的《人民日報》“四二六”社論,由中央電台、中央電視台和新華通訊社向全國播發。

  其中,四月二十五日上午,鄧小平是不是再次與李鵬、楊尚昆談話,聽取他們對頭一天晚上政治局常委會情況的匯報,對事態發展已經不是太重要了。重要的是:根據這裡的時間表,是鄧小平決策在前,政治局常委會在總書記趙紫陽缺席的情況下開會接受這一決策在後——這是違反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和合法決策程序的。[注21]官方隱瞞四月二十三日晚上的鄧小平談話,強調(或者編造)四月二十五日上午的鄧小平李鵬會面,就把事實改變為:政治局常委會決策在前,鄧小平次日表示贊成這一決策。這樣一來,鄧小平的超級政治權威地位固然還很明顯,但程序上總是比較尊重黨章所賦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決策權威了。

  有人會說:對鄧小平、李鵬和中共高層來說,黨的章程和合法決策程序有那麼重要嗎?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在乎黨的章程和合法決策程序?這是很好的問題。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追問:發現這一被塵封或空白了的真相,對於研究一九八九年天安門的群眾運動和軍事鎮壓,有什麼重要的意義呢?應該感謝李鵬的是,他的這本書,對於回答這些問題,也提供了很有價值的材料。
  根據本書,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九日上午,鄧小平宣布,江澤民當總書記。從這到六月二十四日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正式“選舉”江澤民為總書記,其間有一個月零五天的時間;從六月一日鄧小平當面告訴江澤民要他擔任總書記算起,這之後也還隔了二十多天的時間“正式”就任。李鵬記敘說(本書“五月三十一日”一節),這是因為江澤民提出,“要合乎黨章規定,由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他任總書記。”本書第五章開頭(“六月十五日”一節),李鵬更明確強調:“江澤民同志多次向我表示,他絕不能接受一九八七年初通過批胡耀邦同志、讓趙紫陽上台的那種做法,總書記上台、下台都沒有按照黨章規定,由中央委員會免職和產生。”
  有意思的是,包括鄧小平和李鵬在內,當時的最高層領導人,沒有人反駁或者批評江澤民這個說法,反而同意了江的要求,直到十三屆四中全會才宣布江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這說明,這個問題一經挑破,他們都是很明白的:迫使胡耀邦一九八七年一月下台是違反黨章的。根據趙紫陽回憶,一九八九年六月二日,王任重、丁關根作為趙紫陽專案審查小組的負責人第一次與趙談話,就透露說,鄧小平對這兩位說了:上次處理耀邦的問題,國內外有些議論,這次處理趙的問題,要合乎手續。[注22]鄧這個話說得雖然輕描淡寫,但是,對一貫舉重若輕的鄧來說,僅僅有這個話,我們已經不難看出,非法逼迫胡耀邦下台的程序問題,是鄧小平和其他中共政治老人的一塊心病。
  黨的章程是黨內的憲法,不合黨章就是最大的不合法。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胡耀邦去世,北京的大學生自發悼念胡耀邦的活動興起,事實上一下捅破了那種導致胡耀邦下台的權力架構和決策機制是不合法的這樣一個真相。我們現在已經了解到四月二十三日晚上的秘密和官方極力掩蓋這一秘密的作為,這就不難明白,為什麼鄧小平等中共老人在學潮一開始就對學潮高度反感、極度驚恐:他們認為,悼念胡耀邦,就是抗議他們的不合法作為;要求為胡耀邦平反,就是挑戰他們的不合法權力。聲氣相投,回到我們開頭的發現,即李鵬四月十六日下午在北京下飛機伊始,他之所以頓即認為昨天剛剛開始出現的學生悼念胡耀邦的活動是“攻擊鄧小平”,這也就不難理解了。可以說,一九八九年學生自發悼念胡耀邦的活動興起,要求為胡耀邦平反,在鄧小平等中共老人和他們所信任的李鵬等人看來,就是直接挑戰那種導致胡耀邦下台的權力架構和決策機制;他們知道,這種架構和機制本來就是不合法的,這種挑戰事實上打到了他們最為陰暗、最為薄弱的環節。在這個意義上,一九八九年天安門運動一開始,就聚焦到中國政治權力運作的合法性和程序性上面來了。不管學生方面有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鄧小平、李鵬的方面卻是充分自覺的,自覺到了非掩飾不可的程度。

  鄧小平非法行使權力,迫使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不合程序地下台,從而引發在胡耀邦去世時興起的一九八九年天安門運動;為了維護和維持自己的非法權力,鄧小平必然堅決壓制學生運動,於是認定學潮是“旨在打倒共產黨的反革命動亂”;鄧小平又要掩蓋自己的非法決策權力,於是我們看到當局隱瞞四月二十三日鄧小平決策這一歷史事實——現在,揭破這一事實,反過來也就凸現了一九八九年政治鬥爭的實質是合法與不合法之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的權力是合法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力是合法的;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選舉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的權力是合法的,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和總書記趙紫陽的權力是合法的。但是,作為國務院總理的李鵬,把人大常委會要行使權力說成“要害是奪權”(本書“五月十日”一節),似乎完全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鄧小平把民眾表達意願看作是“反革命動亂”,似乎根本不曉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當中共總書記趙紫陽主張允許學生自發悼念胡耀邦、並在矛盾激化的時候進一步提出“在民主與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的方針時,在鄧小平、李鵬、姚依林等那裡,他就被懷疑是鼓動學生挑戰鄧小平非法權力的陰謀家,是要取代鄧小平那非法的所謂“核心”地位的野心家,因此成為“最危險的敵人”。[注23]悼念胡耀邦,就是挑戰那種迫使胡耀邦下台的非法權力;民主與法制,都是程序政治,那更將徹底顛覆這種非法權力。從合法與不合法之爭,到民主與專制之爭,中間沒有什麼鴻溝,這正是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發展的歷史軌跡。

  (五)試解歷史疑團

  在歷史學家和政治學家眼裡,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有很多謎團。而上面的真相一經揭露,很多謎團就迎刃而解了。這裡試舉兩例。
  我們知道,悼念胡耀邦,是一九八九天安門群眾運動興起的直接原因。是不是允許學生自發悼念胡耀邦,是高層分歧的最初起因。可是,在這個問題上,從事情一開始直到最後的血腥結局,我們看到了一系列難以理解的現象:一邊是中共中央和中共執政的政府在舉行隆重悼念胡耀邦的大會,一邊是中共中央第二號人物、中共執政的政府總理(李鵬)強烈要求中共中央第一號人物(趙紫陽)採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學生和民眾自發悼念胡耀邦的活動;一邊是這些黨和國家領導人作肅穆悲痛狀出席胡耀邦悼念大會,一邊是他們私下質疑為什麼要把“胡耀邦的悼念活動調子定得那麼高”(本書“五月四日”一節);一邊是這些“對黨忠誠”的領導人懷疑趙紫陽發動了對於胡耀邦的群眾悼念活動,另一邊他們又同時表白說他們同情胡耀邦而趙紫陽是對胡耀邦落井下石的人;一邊是新被選擇為總書記的江澤民明確批評當年搞掉胡耀邦的動作不合黨章,另一邊則是這些選擇了江澤民的人正在動用軍隊來鎮壓那些同樣認為胡耀邦下台是冤屈的天安門抗議民眾。
  同樣,在李鵬此書中,這種矛盾也在在呈現:李鵬開始就指出,他“雖然不贊成胡耀邦支持自由化的做法”,但對胡耀邦去世也“感到非常悲痛”,並用了一些筆墨來讚揚胡耀邦。可是,全書再三強調,他認為學生運動是“動亂”的根本原因,在於這場運動“為胡耀邦鳴冤叫屈”。在“前言”中,我們更明確讀到:“動亂者的政治目的是顯而易見的,表面上是要求“為胡耀邦同志平反”,實質是反黨反社會主義。”連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都不能理解這種邏輯。他當時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說:“中央(為胡耀邦——吳注)治喪,學生悼念,我們不能不允許。不能說我們治喪,不讓學生悼念,這沒有道理。”[注24]一句話,為什麼學生要求為胡耀邦平反就是反黨反社會主義呢?

  在本書中,我們多處讀到,李鵬非常擔心趙紫陽會承認學生自治組織的合法性(“四月三十日”一節),自己在高層會議上也不斷重申不能承認“非法的學生組織”(“五月一日”一節)。我想,這很容易理解,因為中共政治制度的一個根本特點,就是剝奪民眾的組織權利,決不允許自發、獨立的社會政治組織存在。這關乎這種制度的根本原則。可是,我們還讀到,當學生請願書不再提為胡耀邦平反,“中心要求是承認鬧事學生組織的合法性”時,李鵬卻認為學生的要求“調子降低了”(“五月二日”一節)。胡耀邦去世前畢竟還是黨的中央政治局委員,當局剛剛為他開了隆重的追悼大會,可是,為胡耀邦平反,居然比承認學生組織的合法性,對當局的威脅還要大。這是為什麼?其中的關節,我想現在應該很明白了:是不是承認學生組織的合法性,這畢竟意味著掌權者有合法權力決定什麼合法什麼不合法,而為胡耀邦平反,則意味着判定,那種迫使胡耀邦下台的權力和制度,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再一個謎團,圍繞趙紫陽五月十六日與戈爾巴喬夫的談話而展開。我們知道,趙在這次談話中披露,中共十三屆一中全會有決定,在最重大的問題上要經過鄧小平同意。在本書中,李鵬承認“趙講的話本身符合實情”,但他質疑趙的用意。鄧小平也說,趙“這是把一切責任推給我”(本書“五月十九日”一節)。而按照趙紫陽的說法,這是因為他那段時間認識到了民眾對鄧“特殊地位”的非議,認為有必要對此進行解釋。在後來的回憶中,趙紫陽說:“我認為這樣公開說明對鄧是有好處的,至少說明在組織上不是非法的,是合法的。”[注25]更何況,當時在與蘇共領導人的外交會晤當中,蘇方也提出了相關問題。[注26]近年來,有一些對於“六四”的反思,也把問題的焦點對準此事,認為趙的這一談話壞了大事,否則可能不會出現流血鎮壓。根據李鵬此書的記述,我們看到,學生剛剛開始悼念胡耀邦,就已經被認定是矛頭對準鄧小平,這離趙紫陽五月十六日談話還有足足一個月的時間。至於調動軍隊對付學生,我們也在此書中讀到,也早在四月二十一日就開始了,當時“緊急”從駐紮保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主力部隊三十八軍的兩個機械化師,調一千五百名兵力“日夜兼程,趕赴北京”。五月十七日鄧小平提議戒嚴,那已經是再一輪調動野戰軍對付天安門群眾運動了。
  在趙紫陽與戈爾巴喬夫談話這件事情上,李鵬此書所持邏輯是:這件事是實情,但是不能說,更不能公開說,說了就是“陰謀”,就是“分裂黨”。這樣的邏輯似乎很難理解,但現在這也變得比較容易明白了:對鄧小平來說,他的權力不是來自於中央委員會的決定,更不用總書記趙紫陽來宣布他老鄧具有使用最終決定權的合法性。談什麼合法、非法?但凡討論這個問題,就等於凸現了鄧在包括迫使胡耀邦下台等問題上的作為的非法性,那就是挑戰鄧的超乎包括憲法、黨章等所有法規在內的“核心”地位。

  中共政治的一個最大弔詭之處,正在這裡:它有一整套憲法、黨章、法律、程序,還有一整套民主的說詞,這套說詞也不同程度地體現到了憲法和黨章之中[注27];但是,真正的政治權威,其產生、運作、認知現實和決定政策,都和這套包括憲法、黨章和民主說詞等等在內的“憲章制度”沒有任何關係。更有甚者,誰強調中共自己所建立的這套“憲章制度”,誰就會被中共政治權威的真正擁有者認定是敵人;同時,另一方面,中共政治也決不會拿掉這套“憲章制度”而另為那種政治權威立一套可以公開的說詞和章程。這裡有重重迷宮,也可以是重重陷阱;這裡有無盡奧妙,幾乎都無法言說、更不能言說。根據憲法和黨章,非法者知道自己非法;但憲法和黨章無關實際的政治權力,所以實際權力擁有者同時又認為自己是超越法與非法的。你說他非法,就像學生要求為胡耀邦平反所蘊含的,當然罪該萬死;你說他合法,就像趙紫陽那樣,既通過與戈爾巴喬夫談話而為鄧小平個人作出這樣的解說,也試圖通過與天安門運動相配合來推進民主和法治,從而為中共政治制度作這樣的解套[注28],那也一樣罪該萬死。
  原因很簡單,因為這種政治中的最高權力超越任何“法”,他就是法,法就是他,你和他談論合法非法就是挑戰他。毛澤東對斯諾說,自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這等於說,毛認為自己就是天、就是法。打倒劉少奇,用毛自己的話來說,只需要動一動自己的小指頭。鄧小平搞掉胡耀邦,就是毛打倒劉的那一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重演。
  同時又可以說,這裡的邏輯很複雜:究竟誰是“他”?“他”有其個體的人身表現,也有其權力架構、基本制度的體系化身;兩者之間難解難分。鄧小平說:“這次動亂,問題出在黨內。中央有兩個司令部,名義上看是李鵬和趙紫陽,實際上是我(指鄧小平——李鵬原注)和趙紫陽”(本書“五月十九日”一節)。這個話,也是毛澤東當年“炮打司令部”的翻版。過去毛澤東懷疑劉少奇可能會替彭德懷翻案,必欲除之而後快,不惜發動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現在,鄧小平懷疑趙紫陽可能會替胡耀邦翻案,也必欲除之而後快,也不惜策劃同樣慘絕人寰的天安門暴行。就“他”的個體人身表現而言,究竟誰代表黨中央?黨章中有答案,但是,你不能相信黨章中的答案。李鵬說:為胡耀邦平反,“實質是反黨反社會主義。”這講的是“他”的架構、體系化身。什麼是反黨、反社會主義?憲法中沒有答案;即使有,你也不能相信那個答案。誰相信黨章和憲法中的答案,誰就是敵人;誰要求落實黨章和憲法的答案,誰就是“進攻”。
  還有更複雜的一層:這種政治又絕不肯放棄自己所編織的那一套憲法、黨章、民主說詞等等。為什麼?一個原因是:當他確定你是敵人的時候,他不會說你是他的敵人;他說你是憲法和黨章的敵人,是黨、社會主義和人民的敵人。尊重憲法和黨章的人,必定被政治權威變成憲法和黨章的敵人,這是中共政治不同於傳統政治專制的一個特點,也是它深奧、複雜、難以理解的一個原因。
  李鵬此書明確透露,鄧小平是一九八九年北京部分地區軍事戒嚴的提議者和決策者(“五月十七日”一節),也是六月三日天安門“清場”方案的最後批准者(“六月三日”一節)。據李鵬記述,鄧小平明確說了,“要準備流點血”,不能不使用殺傷性武器(“五月十九日”一節)。可是,這不是殺人,這是“平息反革命暴亂”,是為保衛社會主義而英勇鬥爭。專制政權殺人,往往激起人民的反抗,也會受到民主國家的譴責;但是,“平息反革命暴亂”就不一樣了。國際社會很快就會發現,他們搞錯了情況,還是趕快加入到這個政權的繁榮事業中來更好;很多二十一年前在北京遊行示威、高喊“李鵬下台”的人們,現在一定同意李鵬此書的觀點:歷年來的實踐證明,“平息這場動亂和暴亂”的果斷措施是“正確的和必要的”(本書“前言”),中國因此成了“被世界上公認的令人羨慕的國家”(本書“後記”)。如果沒有那一套憲法、黨章和民主說詞,那些實際上是把自己出賣給金錢的人,會這樣自感無限榮光到“令人羨慕”嗎?誠如德國大詩人歌德所言,“理論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樹常青”——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以來,國內國外無數的人,在那從死亡所開始的所謂生活的教育下,看來早就明白了政治學的學術研究遲遲未能揭示的真諦:在中國,管什麼憲法和黨章,管什麼合法或非法,只要認準並跟緊真正的政治權威,“他”就是法,法就是“他”,中國的麻煩就沒有了,中國的盛世就降臨了。所以,自從一九八九年天安門運動被鎮壓,中國就成了一個非法壓倒合法的世界,一個謊言掩蓋真相的世界,一個權力踐踏民意的世界。

  從政治學的角度看,圍繞一九八九年天安門運動所展開的政治圖景,凸現了兩個最為基本的政治問題:一個是國家權力與民眾意願之間的關係問題,一個是憲章制度作為基本規則(在中國,這包括憲法、黨章等)與政治權力之間的關係問題。這兩個問題,並不是相互分割的,而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在政治學研究中,前者一般被概括為國家(the state)與社會的關係問題,[注29]後者則是近年有關institutions的研究復興中的一個中心問題。[注30]在有關天安門事件的研究中,國家與社會關係已經得到較多的重視,[注31]雖然相關研究也還需要繼續拓展和深入;而關於“制度”的研究,特別是“憲章制度”與真實權力的互動,則還十分薄弱。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研究資料的相對匱乏,特別是高層權力運作的狀態難以為研究者所了解,應該是一個重要的制約。現在,李鵬此書提供了新的寶貴材料,既有助於解開一些歷史謎團,更對於我們進一步理解這兩個問題,特別是後一個問題,在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研究中的重要性,理解這兩個問題之間的緊密關聯,具有重要的意義。沿著這個研究方向,本文僅僅做了初步的、膚淺的嘗試,更多的努力有待來者。

  (二零一零年五月底六月初,於太平洋另岸“桴浮書屋”)

  “導言”作者簡介

  吳國光,現任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政治系教授、歷史系教授、中國研究和亞太關係講座教授;曾任《人民日報》評論部主任編輯,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討小組辦公室成員,美國哈佛大學尼曼研究員,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魯斯研究員,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中心王安博士後研究員,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北京大學文學學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碩士,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政治學博士;研究領域為比較政治、中國政治、政治制度及其轉型、中國對外關係、亞太地區國際關係;著有英文書籍四種、中文書籍十六種,以及中文和英文論文多篇。

  注釋:

  1,江迅,〈李鵬《關鍵時刻》的關鍵〉,《亞洲周刊》,2004年3月28日,頁36—39.
  2,例見:Li Lu, Moving the Mountain (New York: Pan Books, 1991); Shen Tong, Almost a Revolution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8); Eddie Cheng, Standoff at Tiananmen (Sensys, 2009);劉剛,《天安門,路在何方》(香港:英華出版社,2009)。
  3,例見:嚴家其,〈又一次北京之春〉,〈六三之夜〉,均載嚴家其,《政治多麼簡單》(台北:正中書局,1992),頁226—46,248—52;包遵信,《六四的內情:未完成的涅槃》(台北:風雲時代出版公司,1997);張偉國編,《欽本立的擦邊球》(布魯克林:二十一世紀中國基金會,2000);高瑜,《我的六四》(香港:文化中國出版社,2009)。
  4,例見:Harrison E. Salisbury, Tiananmen Diary: Thirteen Days in June (Boston: Little, Brown, 1989);陸超祺,《六四內部日記》(香港:卓越文化出版社,2006)。
  5,例見:丁望,《六四前後:對八九民運前後的政治分析》(台北:遠景出版公司,1995);陳小雅,《天安門之變:八九民運史》(台北:風雲時代出版公司,1996);卡瑪、高富貴,《天安門》(香港:明鏡出版社,1997);吳仁華,《天安門血腥清場內幕》(洛杉磯:真相出版社,2004);張萬舒,《歷史的大爆炸:“六四”事件全景實錄》(香港:天地圖書,2009);Roger V. Des Forges, Luo Ning, and Wu Yen-bo eds., Chinese Democracy and the Crisis of 1989: Chinese and American Reflection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3); Craig Calhoun, Neither Gods Nor Emperors: Students and the Struggle for Democracy i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4); Timothy Brook, Quelling the People: The Military Suppression of the Beijing Democracy Movement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Dingxin Zhao, The Power of Tiananmen: 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the 1989 Beijing Student Movement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6,例見:Han Minzhu ed., Cries for Democracy: Writings and Speeches from the 1989 Chinese Democracy Movement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Michel Oksenberg ed., Beijing Spring, 1989: Confrontation and Conflict (Armonk, NY: M. E. Sharpe, 1990); Jonathan Unger ed., The Pro-Democracy Protests in China: Reports from the Provinces (Armonk, NY: M. E. Sharpe, 1991); Theodore Han and John Li eds., Tiananmen Square Spring 1989: A Chronology of the Chinese Democracy Movement (Berkeley: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1992); Andrew J. Nathan and Perry Link eds., The Tiananmen Papers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2001, compiled by Zhang Liang);張良編,《中國“六四”真相》(香港:明鏡出版社,2001)。
  7,趙紫陽,《改革歷程》(香港:新世紀出版社,2009);並見:Bao Pu, Renee Chiang, and Adi Ignatius eds., Prisoner of the State: The Secret Journal of Premier Zhao Ziyang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2009)。
  8,例見:國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編,《驚心動魄的56天:1989年4月15日至6月9日每日紀實》(北京:大地出版社,1989);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編,《1989'北京制止動亂平息反革命暴亂紀事》(北京:北京日報出版社,1989);袁立本,〈北京發生反革命暴亂真相〉,載唐紹明主編,《平暴後的反思:堅持改革開放,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90),頁3—33.根據李鵬本書透露,這些出版物的目的是要“揭露”壞人以“爭取輿論”。
  9,這一系列著作包括:李鵬,《眾志繪宏圖:李鵬三峽日記》(北京:中國三峽出版社,2003);李鵬,《起步到發展:李鵬核電日記》(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4);李鵬,《電力要先行:李鵬電力日記》(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5);李鵬,《立法與監督:李鵬人大日記》(北京:新華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李鵬,《市場與調控:李鵬經濟日記》(北京:新華出版社,2007);李鵬,《和平與發展:李鵬外事日記》(北京:新華出版社,2008)。
  10,引號內為李鵬原話。以下所引李鵬此書內容,在我的行文清楚交代時間的情況下,讀者可按照這個時間交代,查閱此書相應日期的一節,不另行註明(比如說,本句內容,見李鵬此書“四月十六日”一節);在時間交代不清楚的情況下,我以括號註明所引內容出自此書某日期的一節,不另加腳註。

  11,書中多處顯示李鵬對於姚依林的尊重和信任。在“五月四日”一節,李鵬記敘說,“(姚)依林提出一個尖銳的問題,這場動亂是不是趙紫陽發動的,這場動亂是不是打鄧倒李保趙。他還提出疑問,胡耀邦的悼念活動調子定得那樣高,是否也是趙紫陽發動的。”李鵬評論說:“姚依林是一位老同志,並且久在中央工作,鬥爭經驗豐富。他的兩點質疑,確實發人深省。”
  12,一個簡單但可能很重要的解釋,是李鵬的家庭背景和成長經歷。在本書“六月十五日”一節,在談到閻明復的時候,李鵬在記敘了閻的共產黨高級幹部家庭背景之後寫道:“我真無法理解,不知為什麼,這樣一個革命家庭出來的人,在關鍵時刻立場不穩,竟站到支持動亂一邊去了。”這從一個側面,反證了李鵬對於自己家庭背景的重視,特別是這種背景與自己的政治立場之間的關聯。
  13,趙紫陽,《改革歷程》,頁24.
  14,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鄧小平年譜(一九七五—一九九七)》(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頁1272.
  15,同上,注3.

  16,在這一節,李鵬寫道,胡耀邦在政府中沒有職務,學生因此不應該向作為政府總理的李鵬遞交有關胡耀邦的請願書,他們應該向總書記提出有關黨務的問題。
  17,張萬舒,《歷史的大爆炸》,頁57.
  18,上書,頁58.
  19,陸超祺,《六四內部日記》,頁32.
  20,陳小雅,《天安門之變》,頁122.

  21,《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1982年9月6日通過)(此章程在一九八九年為有效章程——吳注)第二章第十條第三款:“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第三章第十九條第一款:“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第三章第二十條:“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領導黨的全部工作”;第三章第二十一條:“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見《中國共產黨章程匯編(從一大到十七大)》(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7),頁105、108.
  22,趙紫陽,《改革歷程》,頁58.
  23參見李鵬本書“前言”,那裡這樣不點名地討論趙紫陽在“這場動亂”中帶給“我們”的教訓。
  24,趙紫陽,《改革歷程》,頁25.
  25,上書,頁66.

  26,上書,頁66-67.
  27,這些東西,在政治學中,都屬於institutions的範疇——漢譯一般用“制度”一詞,但它明顯與當代漢語一般意義上所使用的“制度”概念有很大的不同;我這裡試用“憲章制度”一詞來表達其涵義。在下文中,除非另外說明,我一般是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興起的所謂“新制度主義”(new institutionalism)的學術傳統內使用“institutions”(也即我所說的“憲章制度”)的概念,特別是其中的“歷史制度主義”(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關於界定和闡述這一概念的相關文獻,例見:Sven Steinmo, Kathleen Thelen, and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28,這裡的“制度”一詞,是在當代漢語一般意義上使用的。
  29,例見:Alfred Stepan, The State and Society: Peru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 Joel S. Migdal, Atul Kohli, and Vivienne Shue eds., State Power and Social Forces: Domin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Third Worl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Joel S. Migdal, State in Society: Studying How States and Societies Transform and Constitute One Another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30,例見:James G. March and Johan P. Olsen, Rediscovering Institutions: The Organizational Basis of Politics (New York: Free Press, 1989); Walter W. Powell and Paul J. DiMaggio eds.,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Sven Steinmo, Kathleen Thelen, and Frank Longstreth eds., Structuring Politic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John L. Campbell and Ove K. Pedersen eds., The Rise of Neoliberalism and Institutional Analysi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31,例見:Dingxin Zhao, The Power of Tiananmen; Andrew Walder,“The Political Sociology of the Beijing Upheaval of 1989,”Problems of Communism, vol. 38, no. 5 (Sept./Oct. 1989), pp. 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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