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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了自己
洋人罵人最刻薄的話是“Go to hell!”(滾去地獄!)。但是,假如我們真知道地獄的實況,就不敢這樣輕率罵人。地獄很可怕,不但因為它代表極大的痛苦,更因這苦無了期。聖經裡描寫地獄時,是用「永火」、「永刑」、「滅亡」、「無底坑」等話。主耶穌是真理,從不說謊,連一句戲笑話都不講。祂說,地獄十分可怕,人必須逃避。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馬太福音五29至 30)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九47至 4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十28)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馬太福音廿五41至43) 「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馬太福音廿三33) 在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中,主耶穌提到財主死後在陰間受痛苦,喊叫:「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參路加福音十六22至24) 啟示錄二十章10節記載:「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不但如此,在許多靈魂出竅,或瀕死經驗中,有不少人經歷地獄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