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2009年2月15日发表在本博客上的人生若只如见被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出版的文学报采用了,发表在2009年4月2日出版的该报第十四版上. 自己的作品能发表在这样有影响的正式刊物上,本应该高兴. 可是,我不但高兴不起来,还很难过. 因为, 确切地说,人生若只如初见是被盗用了. 而受害者可能不只我一人. 我还没有看到印刷版的报纸,从电子版来看, 人生若只如初见被全文采用. 与博客文章相比, 除了除了开篇加了几句导言,删剪了曲指可数几句话以压缩篇幅外,最大的改动就用秦敖代替他,用渝文代替她. 这些删改一定程度破坏了文章的行文流畅. 还有就是文章的题目被改成了重庆谍战(长篇小说缩写). 所有的改动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其实把文章的题目改成重庆谍战(长篇小说缩写)并不确切. 因为 人生若只如初见是我对电视剧重庆谍战中秦敖和渝文的爱情的解读.正如我在弱水三千里指出, 这段爱情与小说里的爱情故事有很大的不同. 最大的不同便是在小说里,秦敖的感情有很长一段时间是徘徊在渝文和小蝶之间的. 在小说的结尾,秦敖的感情更是完全转移到了小蝶的身上,他是带着对小蝶的思念碾尘的.没有了电视剧中秦敖的那份 “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的专一和执着,也就不会感动我写出人生若只如初见. 如果文章的标题和内容未经作者同意而被改动只是让我不悦的话, 这篇文章的作者被改成了宋阳明就是让无绝对不能接受了. 文学报上整篇版面没有一处提级原文作者,也没有提级文章出至苍兰博客,我的著作权就这样被明目张胆地侵犯了. 而我更担心的是这种移花接木的行为会伤害到宋阳明的声誉. 宋阳明是电视剧重庆谍战的主要编剧之一,也是重庆谍战秦敖传的作者. 在我刚刚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人生若只如初见时,她便以蒋恕为网名在我博客上留言并拍案叫好,因为我读懂了她原创的初衷. 从那一刻起,我们不但成了博友,我还把她当成了能够相互懂得,相互欣赏的朋友.她是在三月中旬告诉我<<重庆谍战秦敖传>>出版社的人想要在<<文学报>>发表人生若只如初见的. 当时, 蒋恕还问我是要以真实姓名发表还是以笔名发表,甚至提到了稿费的问题. 对我来讲, 稿费并不是问题. 自己写的文字能被更多人读到,本身就是一件愉悦的事,更何况有一份友情在里面. 所以,当蒋恕问我可不可以为<<重庆谍战秦敖传>>写几句评论时,我没有犹豫地答应了. 又花了些时间把小说重读了一遍,并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构思写出了弱水三千,希望既不破坏<<人生若只如初见>>的完整性,又宣传了<<重庆谍战秦敖传>>. 虽然是占用了我的一些时间,但能为一个自己欣赏,维护的青年作家出一点力,还是觉得值得. 我的要求很简单,用苍兰这个笔名发表文章,并寄给我两份当期的报纸:一份作为存档,一份会交给父亲阅读保存. 因为父亲一直鼓励我写作. 看道女儿的作品在这种正式刊物上发表会给父亲带来一分喜悦. 直到在网上看到人生若只如初见被文学报以重庆谍战(长篇小说缩写)发表,作者也被改成了宋阳明,才意识到可能我和宋阳明两个人都成了受害者. 因为我很清楚, 宋阳明本人绝对不会故意盗用我的文章.如果她要那样做,一开始就不会和我联系了. 而且她也提到她并不愿意为自己的作品写评论欣赏,所以才会推荐我的作品. 作为一个能够以纤纤细笔创作出感动无数人的秦敖的作家,以她的才情和骄傲,又怎么会把一个普遍读者的作品窃为己有呢? 我刚刚和宋阳明本人联系过,她说对这件移花接木的事并不知情.她可能也是受害者. 她现正和相关人事联系,等待一个答案. 我不清楚文学报这篇重庆谍战(长篇小说缩写)出笼的细节,但很明显,这篇文章严重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也很可能伤害了宋阳明的声誉. 作为文章原创者,我希望相关人事尽快给我一个解释,并在文学报上作出相应更正,以把伤害降到最低. 无论是报纸,期刊还是人生,诚信都是不可缺少的底色. 我希望造成这一错误的人能够以诚信的态度来面对和改正这一错误. 重庆谍战让人感动的地方就是秦敖在犯下叛国通敌这样的罪行之后都能悔过自新.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能犯下这样那样的有心之过或无心之失. 错了不要紧,只要肯去面对,肯去改过, 不要一错再错, 就是一种勇气,一种精神. ------------------------------------ 苍兰版权所有,未经受权谢绝转载 ------------------------------------ 相关连接: 文学报重庆谍战(长篇小说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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