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各地因防疫要求执行封闭管理来,保安和志愿人员阻拦路人行动自由、限制驾驶员行驶、强迫居民戴口罩,甚至将不配合者暴力制服在地, 不绝于耳。其实只要查看保安人员的职责,除了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外,没有一丁点执法权。当然指使他们的小区物业、居委街道、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甚至当地政府都没有立法权去改变他们的职责。即使各地人大不需三读、朝野辩论,就可通过紧急翻译法,也不能增加保安的执法权、剥夺人民行动和呼吸自由的天赋人权。人民有配合行政治理的义务,政府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基本权力。 现将我在澳洲全国医务工会接触到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也供有关方面参考,努力建设中国成为一个法制化的现代社会。 澳洲某医院保安接到一个病房护士报告,有两人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将病房访客接待室内的彩电搬走了。保安慢吞吞出动,来到病房听取报告后,再沿途追踪不速之客,等到他们发现对方时,那两人已经走出医院大门(澳洲各医院、大学等机构实行开放式交通,均没有门卫设置),步入马路对面政府给土著、失业者、残障提供的廉租屋内。保安敲开房门,彩电还在桌上,于是命令他们将电视机搬回病房。那两人拒绝了。从最初的口角到格斗,最终保安们将两人制服在地,然后报警。 警察抵达后,首先命令保安释放小偷,然后记录双方口供。结果是保安们被起诉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被判一年监禁。而医院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开除了所有涉事保安们。澳洲保安是需要培训,有安全证书,合格持有警棍和防刀刃手套,但只能在医院边界内充分必要时,最低限度地限制危害到别人,和伤害自己的病人或访客。我们投入大量法律资源,只能帮助恢复他们的工作,无法令卫生部补发监禁时失去的工资和服务记录。 当然有关当局封城,实行戴口罩规定是为了所有居民的健康考量,但也应该建立在理解配合的基础上。党为了你好,强迫你接受党的规范,哪怕你不是党员,几十年前我在国内习以为常。而西方自由社会无权阻止个人作死的权力。口罩避免吸入病毒,不能阻止呼出病毒。这又让我想起了九二年在UTS读硕士前的orientation。学生会发给新生的学生手册上,明白无误地教我们毒品种类、价格、使用方法和消毒反复使用的针筒。刚出国门的我简直不可思议。其实这是西方一条最基本的观念:自由选择是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吸毒、伤害自己的自由。你可以自己消费毒品,但不能出售毒品,万一伤害他人。所以身上被搜出少量,不够贩卖量的毒品,是不会被起诉的。而周某波车上被搜出枪和毒品,免于起诉,那是程序正义的另一回事,国人亟需理解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