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你怨谁?
现在网上很多人为这次Covid-19吹哨人,武汉的几位医生被警方训戒而愤愤不平。从法律人的角度观察,这里面也许还有其它可供探讨的空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受训戒人在接到警方训戒后,应当被告知,你若不服训戒,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构提起复议,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特点是,举证责任倒置,即行政机构必须为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举证。在本案中,行政机构必须证明:当时武汉不存在可传播的病毒。这超越了警方的专业认知,是一项他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他们必须聘请专业的流行病学专家来为他们作证。而流行病学专家必须从科学的角度来证明病毒是否存在,其感染性如何,吹哨人所谓的病毒是否子虚乌有 ,等等 ,等等。
这样 ,问题就回到了法制和科学的轨道来解决。也许,后来的灾难可以因此避免或减轻。
有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不用 ,你怨谁?
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生尚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叫庶民情何以堪?
然而,根据规定,训诫不允许复议或诉讼。也就是说,被训诫人没有依法申辩维权的途徑。这一规定明显违法了国家宪法对于公民人格尊严,言论自由的保护。因而是违宪的恶法。这使人想起十多年前一名大学生因被劳动教养至死,最后导致劳动教养法规被废除的社会进步。
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建立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社会,是老生常谈 ,也是这场灾难给我们的又一次提醒。
问题是,每次社会进步是否都需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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