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對世人的定罪>
讀經「羅3: 9-18」“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在羅馬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神對世人的定罪。首先使徒保羅綜合了以上的論據作出結論,這結論就是: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這就是說:普世的人都在罪惡之下,所以“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是神對世人的定性。因為真正的義人乃是完全合神的心意,能遵守神一切的律法,沒有罪性,不犯罪的人。自從人類的始祖亞當墮落後,罪就從一人入了世界,所以這世上就沒有不犯罪的人,羅3:23說: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緊接着使徒就引證舊約聖經,揭發人性里各種各樣的罪惡,證明世人都在罪惡之下,所以這並不是保羅個人的見解,而是神早已對世人的定罪,因世人都在罪惡敗壞之下。使徒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這些經文是引用詩篇和以賽亞書等處所記的,不過使徒不是逐字引用,而是把這些經文的精義融會貫通之後,再按照神的啟示寫出來。世上雖有看來比較好的人,但按神的標準,沒有一個義人。雖然人在神面前所犯的罪大小不同,種類不同,方式不同,有明顯的,有隱藏的。但人在神面前都犯了罪,所以說:沒有一個義人!聖經中也有被神稱為義人的,就如:挪亞、亞伯拉罕、摩西等。這些人也是罪人,而他們被神稱為義人,是因他們信神。今天我們這些罪人能被稱義,也是因信,這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因此我們都要感謝讚美神。另外在神的眼中,也“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不但外邦人中沒有行善的,猶太人中也沒有,因為“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7:20)人在尋求神的事上也是無知的,不能領悟屬靈的事。他們的腳步偏離了神的正路,以致他們所有人為的虔誠與宗教禮儀,都變得毫無價值。他們在信仰上偏離正路的結果,使他們在道德上也日漸敗壞。他們的口像敞開的墳墓,常發出死亡的氣息,敗壞聽的人。對我們基督徒來說,我們說話一定要謹慎,要說造就人的好話,說誠實話,不可隨便說閒話說假話,因為主耶穌警告我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12:36-37)保羅又揭露、指出人的全然敗壞的表現,那些人藏着各樣的詭計陰毒,使人受損害。他們手所作的是殺人流血的事,腳所行的是“殘害暴虐的事”,且因經常行惡,使他們不知道如何走平安的路。他們只知道用犯罪方法求肉身的滿足,從未領略過心靈得着平安的美妙經歷。因為這些人“飛跑”地毫不遲延犯罪行惡,可見罪人完全被罪惡轄制,不犯罪是不可能的,犯罪成了一種生活。箴言如此刻畫:“這等人若不行惡,不得睡覺;不使人跌倒,睡臥不安。因為他們以奸惡吃餅,以強暴喝酒。”(箴4:16-17)那麼世人為何會墮落到如此可怕的地步呢?答案就在於:“他們眼中不怕神。”一個不怕神的人,行事全憑自己心中所好,自然便會做出許多敗壞的事來,而墮落到可怕的地步。這些人從心底抵擋神,無法無天,過着不敬虔的生活。就如埃及王法老,他是“眼中不怕神”的人,所以他經歷神跡也還是抵擋神。耶羅波安是“眼中不怕神”的人,所以他敢製造金牛犢引誘以色列人犯罪。還有加略人猶大是“眼中不怕神”的人,所以他為了30塊錢就敢出賣主耶穌!今天那些掛名的信徒,就是那些嘴裡說信神,心裡卻不怕神的人,他們肆意犯罪而不思悔改。所以我們都要常常省察,我是這樣的人嗎?這段經文向我們揭示了人性的本相:人心詭詐,世人都是罪人,都陷入罪的權勢之下。因此使徒的結論是:“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謂律法以下的人,應該是指舊約下的猶太人,但也可以指一切在神公義之要求下要被定罪的人。猶太人固然在律法下被定罪,但即使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在“良心的律法”下被定罪。猶太人以為他們有神所賜的律法,所以比外邦人強,其實律法正好塞住他們的口,使他們無可分訴地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這是把律法的功用深楚地指明出來,律法主要的功用是叫人知罪。人通過律法,就能看到自己違背了律法,知道自己犯了罪。律法也讓我們知道靠自己的力量,不可能擺脫和戰勝罪。可是並不是每個人都認識到這一點,承認這一點的。人往往過份相信自己,認為自己行,不願意承認自己不行,不願意直面自己的敗壞。就如當時以色列人是多麼的自信,“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19:8)但是他們連四十天都沒堅持住。在信誓旦旦之後,他們幾乎是立即就忘記了他們的決心,忘記了他們的誓言,造了一個金牛犢來拜,違背了神的律法。我們何嘗不是這樣呢?我們的決心能堅持多久呢?因此保羅用了如此大的篇幅來論證這些不是隨隨便便的,如果人不知自己有罪,怎能渴望拯救呢?如果人不知依靠自己和律法必然失敗,又怎麼肯投靠基督和恩典呢?所以這裡的結論也提醒我們,既然人的肉體都是敗壞邪惡的,因此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而稱義。既然人不能憑行律法稱義,就當及早放棄此路,不再盼望改良自己,轉而單單的信靠主耶穌,而被稱義。為此,願每一個人都要知道,罪人唯有靠信耶穌而稱義,這是唯一的出路,因為“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我們“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