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27日讯】毛时代,“反革命”罪的帽子满天飞,不管是谁,只要你的言行冒犯了“党”,“党”就给你扣上这顶帽子,让你吃不消兜着走。“反革命”罪因之也成了那个黑白颠倒的时代的一大象征。
1997年中共修订刑法时,废除了名声不佳的“反革命”罪,取而代之的是两顶新帽子——“泄露国家机密”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跟“反革命”罪一样,这两顶帽子一旦扣谁头上,轻则拘留劳教,重则判刑入狱。
我这人好较真,既然是新生事物,咱总得弄个明白吧,这“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到底是个什么罪名呢?为此,我特意查了查官方的说法。
根据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这里所说的国家秘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二条的规定,系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至于“颠覆国家政权”,按照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是指以非法手段篡夺国家现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虽说官方对“泄露国家机密”和“颠覆国家政权”罪在法律上是如此解释的,可当我们用这种解释去对照现实时,却发现实际案例当中官方所定罪的“泄露国家机密”和“颠覆国家政权”与此完全搭不上边,简直就是牛头不对马嘴。
比如,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中共一直造谣诬陷和非法镇压法轮功。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法轮功学员为了维护宪法赋予自己的信仰自由权利,不得不顶着各种压力,向全国民众揭露官方的谣言和迫害,但中共却因此给他们扣上“泄露国家机密”和“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变本加厉地进行残酷镇压。
再比如,四川公民黄琦因在其所办的“天网寻人”网站主页登载和发表《中国民主党政治纲领》、《六四不是事件,不是风波是屠杀》、《海内外各方通过“走向论坛” 纪念“六四”》和《两公民要求平反六四被捕》等文章,于2000年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八条规定得很清楚,国家秘密具体是指下列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九条又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我不明白,对照以上7条内容,法轮功学员揭露中共的恶意谎言和非法迫害,算是“泄露”了哪门子的“国家机密”?这些谎言都是政府媒体公开发布的,这些迫害行径有很大一部分就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甚至就发生在天安门广场和国务院信访办等这些公共场所,更重要的是,这些谎言和暴行无一不在影响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曝光它们只会有利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而绝不会使其受到任何损害,把它们也说成是“国家机密”,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同样不明白的是,不管是法轮功学员揭露官方的谎言和迫害,要求中共停止践踏信仰自由的暴行,还是公民黄琦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政治主张,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都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其目地也根本不是要推翻共产党的政权,改变现行的社会制度,怎么竟成了“颠覆国家政权”呢?用老百姓的话说,这不是明摆着瞎掰么!
既没“泄露国家机密”,更不曾“颠覆国家政权”,那么被安在法轮功学员和公民黄琦这些人身上的所谓“泄露国家机密”和“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究竟是指什么?这不能不让人困惑和质疑。直到前几天看到一则“北川中学施工图证实豆腐渣当局阻曝光”的新闻,我方才恍然大悟——所谓“泄露国家机密”和“颠覆国家政权”罪,其实不过就是“反革命”罪的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新说法而已。
来自中国人权资讯中心这则新闻说,最近,部分四川地震遇难学生的家长获得了北川中学倒塌教学楼的施工图,经专家将图与倒塌教学楼进行对比后,发现至少有16 处的钢筋偷工减料,如承重墙柱,施工图注明要用八根直径20毫米的钢筋,但实际只用了4根钢筋,且直径只有16毫米。报导说,女儿在北川中学遇难的当地村民母勇贤,近日将施工图的影本交给了四川省公安厅,要求查处,但却被绵阳市警方带走调查,并被威胁若不交出原图或公开原图,就是“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
谁能想到,一张再普通不过的北川中学倒塌教学楼施工图居然竟是“国家机密”。看罢这则新闻,我想我就是再笨也不会不开窍了:什么是官方眼里的“泄露国家机密”?不是披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资讯,而是公布(甚至占有)公民有权知道但当权者不想让大家知道的资讯,尽管这些资讯与国家机密根本搭不上边。比如,官方害怕让民众知道它们是怎么抹黑和迫害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将这些资讯告知民众,在官方看来他们就是泄露了国家机密;政府不想让北川中学倒塌教学楼的施工图落在地震死难学生父母的手中,要他们交出原图或公开原图,你不交出原图或公开原图当然也是泄露国家机密。
同样,什么是官方眼里的颠覆国家政权?不是篡夺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是说了当局禁止我们说的话,做了官方不许我们做的事,尽管说这些话做这些事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拿法轮功来说,按照共产党的逻辑,既然党和政府取缔你了,你就得乖乖的听命于党和政府,敢于抵制党和政府的决定,维护你们的信仰自由,当然就是颠覆国家政权了;而黄琦,你私下里说几句共产党的坏话没事,你竟然在网上公开批评政府,要求民主自由,这是党和政府一贯都不允许的,你当然也是在颠覆国家政权了。
总之,共产党把它不许老百姓说的话和做的事统统都打包塞进了“泄露国家机密”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大框子里。试想,这跟毛时代的“反革命”罪有什么区别?不过是换了付面孔的时髦说法而已。
从毛时代的“反革命”罪到所谓“改革开放”时代的“泄露国家机密”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说法是变了,但共产党践踏人权的独裁本质不曾有丝毫的改变。说到底,所谓“泄露国家机密”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跟毛时代的“反革命”罪一样,都不过是共产党掩人耳目镇压异见异己的一顶帽子罢了。明白了这一点,谁还把中国迈向民主自由的希望寄托在今天穿西装打领带的中共身上,岂不是太天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