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几天前写的《民主制度下的选民多数很愚蠢》。挺快就验证了。
民主的一个有趣的地方是循环论证。既然多数选民很愚蠢,我们就把愚蠢定义为聪明,这样就解决了民主有时不正确的尴尬。而接下来,就是民主的自作自受。既然多数人都支持暴徒打砸抢烧,为什么不解散警队,把犯罪重新定义为民主,随它们去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