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漏症等疾之條例>
讀經「利15: 1-33」“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利未記第十五章中記載了,神對摩西、亞倫說的有關漏症等疾之條例,為使以色列民在生活中不被任何污穢所染,並且引導百姓過聖潔的生活。首先“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這裡提到的“漏症”,是指男性生殖器官不受控制地流出分泌物的病變,比如淋病等性病。因漏症是由淫亂緣故,所以為不潔淨。患漏症的人首先連累的就是自己,因他肉體的邪情私慾之污穢。哥林多後書7:1說: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而漏症病人也會連累到他所用物件,這些物件也因為他用過的都為不潔。大麻風是表示罪會傳染到別人,而漏症是表示肉體情慾連累他人,使他人也一樣成為不潔淨。這種人除了清洗之外,必須在痊癒之後去獻祭贖罪。“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贖罪祭”是為了求赦免、潔淨,“燔祭”是為了求神重新悅納自己,這都是由祭司來為人獻上,這表示我們的得潔淨,是由我們大祭司主耶穌基督為我們“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這“夢遺”是男人在入睡後做夢時遺精,是不潔淨。而“男女交合”不潔淨,不是說夫妻交合不潔、污穢,而是指夫妻交合導致精液外泄,結果就和“夢遺”一樣,成為不潔淨。神安排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創2:24),並反覆強調夫妻生活是美好的。因此“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來13:4),夫妻生活也“不可彼此虧負”(林前7:3-5)。“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女人在污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女人行經”指女性正常的生理周期,但仍然是定之為不潔淨,因為所排出來的血是不清潔的。所以月經所染之物,包括所躺的、所坐的物件都是不潔的,必須洗淨方可。這也表示了人罪性中所發出來的污穢,實為不潔(可7:20-23)。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就染了她的污穢,就要七天不潔淨,所躺的床也為不潔淨。“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她在經期不潔淨一樣。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這“血漏”包括許多婦科疾病。女人的正常生理現象不必獻祭,但長期會漏掉生命的“漏症”就需要獻祭。女人的“血漏”和男人的“漏症”所獻的祭都一樣。因為無論是富人和窮人、男人和女人,“漏症”對自己生命的影響都是一樣的。患“血漏”的婦女碰觸別人,會使別人不潔淨。但那位“患了十二年的血漏”(可5:25)的女人,她“摸耶穌的衣裳”(可5:27),表明她深信主耶穌具有潔淨的能力。主耶穌看重她的信心,就用超越律法的恩典醫治了她的“血漏”,主宣告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你的災病痊癒了。”(可5:34)。因此潔淨的條例只是指示人在潔淨之後怎樣行潔淨禮,卻不能醫治人,只有主耶穌才能成就律法所不能成就的醫治。“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舊約時代,神借著有形的“帳幕”與百姓同住。以色列人的身體就會接觸“帳幕”,所以身體必須“與他們的污穢隔絕”。新約時代,神借着聖靈與我們同住,因此我們更應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1)。“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並有月經病的和患漏症的,無論男女,並人與不潔淨女人同房的條例。”這是全章的總結,一面是神教訓祂的百姓,當時常記念住在他們中間的神,是至聖至潔的主,更要他們明白,凡屬身心的一切污穢,都是神所憎惡的。今天我們處在性關係混亂的世代,離婚泛濫,而婚前性行為的泛濫,且年齡層愈來愈降低,太多的人放縱肉體的情慾在淫亂的關係中,惹動神的忿怒!但神要“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聽從神的話,清除我們生命中所有的污穢,要過聖潔的生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