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中國宣傳院的李世默在觀察者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中國與法治”,觀察者網頁面的題目為“黨大還是法大,這本來就是一個偽命題”。 李世默又不是法律人士,解釋國家層面的法治問題並不比一般人高明多少。並且,幾年前共產黨不是有“七不講”這樣黑規矩嗎,其中之一就是不要講權貴資本主義。李世默就是中國權貴資本主義的最佳例子。看維基介紹:李世默於1999年在美國成立成為資本,募集資本6000萬美元。出資人中包括許多美國金融資本家、風投資本家,其中包括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茅道林是其高級顧問。 同年,李回到上海,與鄧小平外孫女羊羊的丈夫馮波共同創立了成為資本中國公司。茅道林是誰?胡錦濤的女婿。 權貴資本主義是什麼東西,就是特權和金錢萬歲,什麼道德法治國家都是次要的,一切都為特權為金錢為自己服務。以中國來說,就是保證一黨專制。李世默就是一黨專制的吹鼓手。從這個角度來說,他的論調不值得一駁,並且幾年前他跟張維為在國際上宣揚共產黨制度如何優於民主制度,是徹底失敗的,不管他們承認不承認,現在中國共產黨遭到西方的圍剿。一黨專制,人民受到高壓維穩,當世罕見,他們還把它當成寶貝,自信地向世界欺騙性宣傳它多麼美好,能不失敗嗎? 可是,我仍然願意再次探討一下法治問題,就算他提的是反命題,我隨便論證一下。 李說:“通過對歷史、理論和實踐的進一步探究,我們發現法治並不是自由主義社會的專利。事實上,在西方國家,概念上的誤導與操作中的變形正在將法治推向危險的境地。而在中國這樣的所謂‘非自由主義’社會,法治反倒有潛力發揮出更多的優勢。” 這段話混淆了很多概念。秦始皇時代也講究“法治”,但是中國從那時到現在都是權大於法,或者說黨大於法。殺人放火要受到法律制裁,不管什麼制度都是這樣規定的,但是並不能因此就說所有的制度都講法治。就社會制度而言,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人治就是不講究立法執法的獨立性,行政權力干預一切,比如說,中國規定媒體“七個不要講”,這是強權立法,是違背言論自由準則的,但是共產黨靠強權執法,那麼人民就不敢講話,對於李世默來說,這就叫做法治。用他的話說“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作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說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其判斷準則就是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原則,即立法,司法,行政權的相互獨立原則。不要忘記,孟德斯鳩首先是法律專家,然後才是歷史家和哲學家,而李世默只是一黨專制的吹鼓手。說道言論自由,今天有一個報道,“至少48名記者被關押 中國再奪世界之冠”。不論具體數字是多少,我相信有不少記者被關押,這就是中國的法治?對於習近平來說,是的。 在國際上,中國因為不懂法,不尊重法治,一句話,中國不是法治國家,很容易自受其害。比如收回香港,我並非要在此談論香港什麼制度更好,而是說鄧小平完全可以不跟英國做什麼聯合聲明。收回了還要受制於這個聲明和英國,很荒唐。二戰之後多少英屬法屬殖民地紛紛獨立,它們要受制於英國嗎?共產黨封建陋習不改,才自掘陷阱。 李的“在中國這樣的所謂‘非自由主義’社會,法治反倒有潛力發揮出更多的優勢”這種陳詞濫調還有多少人相信呢?這種權貴資本主義,權貴和依附權貴的人像他這樣,可以快速發財,是他們的“優勢”。共產黨罔顧民生,不惜貸款大搞鐵公基,製造表面繁榮,實際上是浪費人民財富。其後果現在很明顯,高通貨膨脹,從國家到個人,債務沉重。像習近平那樣搞一帶一路國際大撒幣,號稱要一萬億美元,哪來的錢?經過人大同意嗎?因為中國不是法治國家,甚至可能都沒有法律要求國家主席對外大撒幣需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與此強烈對比的是,美國總統要花一百多億美元建邊界牆,國會沒通過,他要找藉口挪用30億美元軍費,德州法官判決他違法,不得挪用。什麼叫法治?這就是,什麼是三權分立?這就是。什麼“中國法治反倒有潛力發揮出更多的優勢”?事實上,更多事例證明,中國人治經常帶來巨大的損失和災難。比如,今天有一個報道:“貧困縣舉債22億 建‘山寨紫禁城’ 引一片批評”,講的是貴州省黔南布衣族自治州獨山縣的事,這跟習近平在國際上大撒幣一樣,權大於法,當官的想怎樣花錢就怎樣花,後禍由人民承擔,太可怕了。 然後,李世默繼續攻擊美國法治,實際上他攻擊的是美國的司法。可是,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和司法是絕對令人滿意的。比如很多國家沒有死刑,那你可以說這個法律不好,但是,同樣有人反對死刑法律。這種問題不是法治的根本問題。李說:“當我們揭開表面上的華麗口號,美國法治中那些令人疑惑的事實開始逐個浮現。例如, 為什麼美國國內的訴訟量如此之大?”。首先這是歷史問題,畢竟,美國繼承了很多古羅馬和中世紀以來歐洲的司法習慣。比如家暴,中國基本是要自家解決,美國可能要公訴。再比如,像川普建牆,引起很多官司,這很好。如果中國不是一個人治的國家,那麼習近平的國際大撒幣一定會引起人民(團體)訴訟的。中國維穩,多少人想起訴政府而受到迫害?連幫助維權的律師都有很多被共產黨關進監獄。比如,有這樣消息:“8月13日,是著名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再度被綁架失蹤兩周年。美國舊金山華人“基督徒公義團契”舉行記者會,高智晟的妻子耿和在記者會上表示,十幾年來。高智晟數次被綁架失蹤,這是時間最長的一次。她要求中共公布高智晟的下落,釋放高智晟。” 法是什麼?其實法的本質就是公正。如果一個司法系統是公正的,打官司的人就會多一些。但是當今中國,司法系統是不公正的。因為共產黨的黨性大於法律公正性,因此司法系統的貪官污吏橫行,像最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家慧被免職就很說明問題,她家就是權貴資本家。向她丈夫索要工程欠款的人被說成敲詐勒索而被刑拘。司法公正性在哪裡?華為的251事件也是一樣,權貴集團,大公司,可以隨意捏造罪名,陷他人於囹圄。個人如果因為感到受到不公對待或者權利受到侵害而訴諸法律,也可能反被誣陷,或者被維穩,受到政府監視。由此可見,中國的官司比較少恰恰可以證明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司法不公是普遍現象。 李世默同樣質疑“美國有如此多影響深遠的終審判決,是由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比4的結果作出的?” 其實,低級和中級法院把大部分案件都解決了。解決不了才上訴到最高法院。如果說9名大法官沒有權威性,那麼900名大法官就有了?這很荒唐。 李世默污衊英國《大憲章》的意義:“愛德華•甄克斯指出,《大憲章》是國王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與封建貴族們簽下的契約,它事實上強化了封建特權,而不是推動現代自由觀。” 看來李世默確實喜歡這樣斷章取意隨便引用別人一句話從而證明自己的謬論。大憲章是1210年代的契約,畢竟是要國王讓出一些權利,得利的是貴族和教會,貴族和教會免受國王任意加稅,對於普通民眾也是有好處的。如果國王不妥協,哪怕魚死網破也要保護自己的特權利益就好了?它雖然沒有推動現代自由觀,可是英國自此比其他歐洲國家更自由,在18世紀初成為歐洲啟蒙主義者學習的榜樣。共產黨現在能夠跟中國人民簽一個新時代大憲章嗎? 維基對《大憲章》的一段評價摘錄於此:十七世紀,國王與英格蘭議會之間各種爭執尖銳化,爆發英國內戰,《大憲章》發揮了保障私有財產的作用,不允許未經議會的同意任意加稅支應戰爭的開支。根據憲章的內容多次修訂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權利和涵蓋更多的人民,1642至1688年,是英格蘭議會內閣制度演化的關鍵期間,最後成為立法權和行政權相結合獨特的英格蘭“君主議會內閣制度”,這吸引了法蘭西孟德斯鳩的關注研究,1748年以匿名發表《論法的精神》,在法蘭西大革命後演變成現代的三權分立的君主立憲內閣制度的理論依據。不少日後編成的政府憲法,包括《美國憲法》,都是起源自《大憲章》保障私有財產的觀念。 李世默這樣權貴資本家,有當權者保障他的私有財產。但是缺乏法治理念的當權者更容易隨意剝奪私人財產,鄧小平的孫女婿吳小暉當初也是權貴資本家,他發財肯定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但是最後身陷囹圄,財產全部被剝奪,真的合理嗎?不管怎樣,李世默如此詆毀一部保護私有財產的歷史性憲法,希望有一天他步吳小暉後塵。 李世默認為“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布萊恩•塔瑪納哈認為‘只有自由主義民主政體才能實現法治’的說法是沒有道理的,這種觀點是‘通過給法治強加一個有爭議的規範性前提條件,來得到他們想要的結論,然後再強加給所有人”。通過前面習近平大撒幣和川普建牆的例子,可以說明, 非自由主義民主政體,專制政體,就是一個權力腐敗政體,獨裁者可以隨意踐踏修改法律,達到”法治“的表象,可是改變不了獨裁和人治的本質。習近平2018年的修憲就是明證。 李世默說:“對於中國和其他非自由主義國家,有一種批評司空見慣:由於法治的欠缺,像中國共產黨這樣的執政者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主權。在這種體制下,公民權利乃至人權無法受到法律保護,隨時可能遭到踐踏。”事實上,中國獨裁者就是不受限制地行使其權力,不管你叫它是主權也好還是行政權也好,不管是運動還是什麼政策或者規定,這種例子不計其數,給中國人民帶來無數災難:三反五反,大躍進,反右,向越南阿爾巴尼亞大撒幣,人民餓死幾千萬,文革,上山下鄉,農村戶口,八九六四,江胡習時代的貪污腐敗,強力維穩,習近平亂修憲和大撒幣。總之,可以說他們無法無天罪惡滔天。卻還要裝出“法治”的樣子。 李世默認為:“在對法治的諸多誤讀之中,最具有誤導性的一點就是完全對立地看待法治和人治。時下流行的觀點是:法治是中立、公正的,而人治是獨斷的、不公的。” 這種觀點不是誤讀,而是事實的反映。法治就是要防止人治而產生的罪惡。這如同拿民主國家總統與獨裁皇帝比較一樣。你不能期望他們都是公正的,但是,獨裁皇帝確實更容易不公,並且作惡無休止,除非暴力推翻他。 李世默說:“誤區四:法治保障了現代民主社會的公平正義”。難道社會的公平正義不需要法治保障?雖然僅僅有法治也不能保證社會公平正義。中國難道比其他國家有更多社會公平正義嗎?中國農民是最底層的奴隸,習近平一面搞國際大撒幣,而農村的學校還要希望工程捐款修建。 李世默吹噓了儒家思想和君王思想。“兩千多年前,在中國展開了一場宏大的政治辯論——儒法之爭。這場論戰幾乎在政治和文化上定義了中華文明。” 這也是胡說八道,雖然說春秋戰國百家爭鳴。但實際上是沒有什麼論戰的,只是不同人闡述了自己的見解。後來獨尊儒術,中華文明停滯兩千多年,沒有什麼可以歌頌的。像李世默這種歪門邪說,在中國誰能同他爭論? 李世默最後談到“黨大還是法大?或者說,哪個應當更大?保守派認為,黨大於法,同時黨也應當大於法;自由派認為,目前的現實是黨在法之上,但是法應該高於黨。” 中國現在如此獨裁,哪有什麼保守派自由派?人治國家,自然是獨裁者和獨裁黨大於國法。首先,可以說他們的國法破破爛爛,遠非完整和無懈可擊,所以貪官污吏騙子奸人猖狂不絕,其次,黨領導一切是什麼意思?就是把一黨獨裁凌駕於法律之上。 2015年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有一篇文章:“習近平論法治:黨大還是法大是偽命題,是政治陷阱”,其中說到,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在一系列講話中闡述了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之間的關係,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習近平說:“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他還指出,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幹部來說,“權大還是法大”才是真命題,“不能以黨自居,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由此可見,中國在共產黨領導下就是一個一團漿糊的國家。在中國既然共產黨就是代表權力,那麼可以說“黨大還是法大”與“權大還是法大”是一回事,也不是偽命題。因為習近平權力最大,所以他說是偽命題就是堵人之口,不讓討論。習近平就是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總代表,他的法就是個人的法黨的法,要求別人守法,自己卻不斷任意修改或踐踏法律。 12/11/2019
法國國王聖路易(路易9世, 1214-1270)在Vincennes的橡樹下主持公正 (Vincennes現是巴黎東邊的一個公園,我到那裡, 曬過幾次太陽,慚愧) French king Saint Louis (Louis IX 1214-1270) dispensing justice under an oak in Vincennes, France, illustration by Job,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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