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与民权,是此消彼长,势不两立的一对死敌。每一项特权的获得,总是以相应民权的失去或牺牲为代价;每一项民权的恢复,都意味着若干特权的萎缩。特权恐惧民权壮大,求生欲决定了特权必须千方百计使民权一次次枯萎夭折于萌芽阶段。以暴力摧残、扼杀民权是特权必不可少的手段,特权也需要使用欺骗和谎言这类软性手法,以漂亮的幌子、堂皇的借口剥夺民权,拒绝还民以权。
特权与民权的比值,反映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力差距。这一比值,在零到无穷大之间变化。当比值接近于零时,说明民权极为充分,对特权有强大控制力;反之,比值越大,说明特权越横行无忌,民权越衰微无力。
权力差距决定社会的公平公正程度,决定社会的贫富差距程度;
权力差距决定社会的公平公正状况。民权越充分有保障,社会越公平公正;特权越猖獗肆虐,社会就离公平公正越远;
权力差距决定社会的贫富差距状况。特权是贫富差距最高效的扩大器;与之相反,充分有保障的民权,则是贫富差距最有效的扼制器。民权越充分有保障,贫富差距就越难拉开;特权越猖獗肆虐,就越容易拉大贫富差距,加剧两极分化;
权力差距本身就是一种贫富差距,尤其是在商品化、资本化不显著的时代。
权力差距取决于法治与人治状况。真正的法治,应该是法律至上,法下平等的;法律不至上,或法下不平等的法治,都是打着法治幌子的伪法治,真人治。法治越充分,特权越受抑制,民权越有保障,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地位越平等;人治越浓重,特权越失控泛滥,民权越缺失或名存实亡,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地位越失衡。
法治社会的贫富差距,是同一明面规则下,相同轨道上的贫富差距;人治社会的贫富差距,是多重规则(包括潜规则)下,多重轨道间的贫富差距。人治社会下,普罗大众要为谋生疲于奔命,要仰特权之鼻息,看特权之脸色;特权拥有者则可通过暗箱操作,通过灰色轨道、超级轨道一步登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