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定香港镇暴的国家安全法
香港街頭暴亂持續逾11個月,因應香港或成為國家安全隱患,明日(22日)開幕的全國人大會議議程中,將包括一項全新的「港版國安法」,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一套適用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法例範圍包括分裂國家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丶外國干預及恐怖主義行為,以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料有關授权議程下周四(28日)表決,6月商討法律細節,预定8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交香港政府执行,从而解决基本法23条23年无法建立的问题。
全国人大發言人今(21日)晚上公布,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有9項議程,其中第5項為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 消息指,議案建議中央按照《基本法》,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過程,變相為香港國家安全問題部分立法。但消息強調,相關法律並不等於《基本法》23條立法,兩者並無關係。 過去曾有人建議,將內地《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實施,相關法例第40條列明,香港及澳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另外,《基本法》第18條列明,全國性法律如需在香港實施,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凡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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