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這樣想:新聞界有句名言,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如果用同樣的邏輯來看弗洛伊德案,那就是黑人施暴不是新聞,黑人遭暴才是新聞。 美國黑人是犯罪率最高的族群,這個不是秘密也不是新聞,當然左派們可以把這個歸咎於種族主義。我也不想在這裡深究原因,只想說:如果媒體和大眾對黑人犯罪輕輕放過,而對一個個別警察過度暴力(嫌疑)大肆報道,這本身就已經不正常了。黑人示威可以理解,但是發展到暴力就不可以輕輕放過吧?怎麼一個因犯罪包括暴力犯罪而多次坐牢的人,只是因為不幸遭警察過度暴力而死亡就成了英雄? 因為政治正確誰也不會公開說黑人鬧得太過分,但是到了社會上人們還不會選擇嗎?哪個雇主願意雇用一個很大概率會鬧事而鬧到暴力的程度的人,說白了就是黑人?鬧鬧一時爽,事後拉饑荒。這就是我最樸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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