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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20 - 07/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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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式民主是个坏东西?
   

对于中国人来说,西方自由民主有点儿像老爷爷老奶奶馋红烧肉。一般来说,凡是一生没见过红烧肉的人口水都会多一些,尤其是红烧肉被大力宣传之后和吃到口之前的一段时期尤其如此。对于今天的某些自由公知来说,他们的民主口水已经憋到了极限状态,以至于达到了“不吃肉毋宁死”的程度。

1921年是民主红烧肉在中国的大力宣传年。同时也是四千年来中国版自由公知的首次登场亮相(debut)。凡是一生没见过红烧肉的人,都会倾向于越多越好,但同时也很容易撑死。越是古老的民族,对民主红烧肉的追求便越容易走极端。以当年胡适一伙人所推动的新文化运动为例。别说中国文化了,就连中国的文字和文言文看着都不顺眼。似乎只有砸掉这些,从此天天吃红烧肉,才能止住自己的馋口水。

民主的实现与民主实践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是馋红烧肉和吃红烧肉。馋红烧肉欲望属于抽象理念,属于故事。而吃红烧肉则是具体实践,是现实。因此,民意应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如何实现民主的民意,另一类是民主实现之后如何实践的民意。在我看来,实践民主的民意是民主,实现民主的民意更是民主,而且是更具实质意义的民主。

按照六四学生对民主的理解水平,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六四时期,作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都选择了沉默,而没有跟着学生死拼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民主红烧肉,老百姓并没有像六四学生一样的馋。即便当年的六四学生可以把沉默等同于对自己的支持,那么如今也是对十四亿人的民意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认真评价时候了。

否则,无论今后习近平如何整肃自由公知,包括敲断他们的腿,或者给他们灌辣椒水等,只要老百姓赞同,那么习近平所代表的,就是民主的majority rule, 因而就是货真价实的民主。事实比理论更重要,现实比理念更重要,内容比形式更重要。这就是我对民主的理解。而且这也正是美国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的精髓所在。

民主是个单程票。一旦实现就很难再回头。而美国的问题就在于此。今天美国之乱,都与过度的自由,过度和超前的文明准则,以及超现实的法制精神(rule of law)的不可逆转性有关。

之所以我认为美式民主是个坏东西,是因为我认为美式民主的多余部分,超前部分,过度部分通通都是坏东西。

在英美普通法的精神当中,包含了很多美好的幻想和错误假定。例如人民是理性的,是善良的。英美法系的全部精神,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一句话。这就是所谓布莱克斯通法则,也叫布莱克斯通比例。(Blackstone's ratio):

It is better that ten guilty persons escape than that one innocent suffer。 翻译成中文就是,宁愿放走十个罪犯,也不应当让一个无辜者受到伤害。

其实英美法系当中的这种美好的善良初衷是很有问题的。我认为,唯有同当下人民的整体觉悟相一致的司法精神才是最正义的。除此之外,一切过于落后的,例如中国皇帝灭九族,或者过于超前的,例如章颖颖案子和弗洛伊德案子当中的不对等判罪,都不能体现真正的司法正义。

当年托马斯-杰克逊所说的人人生而平等,其实是不完整的。杰克逊当时的脑子里并没有包括黑人,甚至白人当中的另一半,即白女人。撇开杰克逊的问题不论,人人平等不仅应当包括诸如人格平等,政治地位平等,以及利益分配的起跑线平等等利益收获的平等,它还应当包括关于惩罚的人人平等。

司法正义的人人平等精神,首先体现在一对一的对等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说,越是古代社会,司法意义上的人人平等精神反而体现的越是充分。在世界上的每一个文明古国的古典司法精神当中。一对一的对等惩罚的例子有很多,我不打算在这里一一列举。

有关弗洛伊德大游行,我至今还没有发现哪怕一个美国人,有能力给出一个不自相矛盾的,符合真正的自然法精神的解决方案。游行示威者所追求的,绕来绕去,千言万语,其实就是一句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在完善法制的大方向上,中国人的想法,包括中共和习近平,都是高度一致的。我希望中国在实现不可逆转的“猴儿民主”之前。需要认真的考虑西方法律精神的问题所在。尤其是不要被自由公知们的邯郸学步,似懂非懂,照本宣科的智力水平所迷惑。

典型的像什么法治与法制(rule of law vs rule by law)之争,纯属照本宣科的文人笨蛋之争。经验主义要比书呆子的本本主义重要一百倍。毛泽东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写了一篇《反对本本主义》。所谓本本主义,其实就是中国书呆子的死教条。中共一但听信了像贺卫方这类书呆子的意见,只会毁掉中国。

只要大多数老百姓仍然认同诸如“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类古典司法精神,那么中国的司法改革就不应当轻易将其去除。三权分离看似有道理,其实是以僵化理论取代灵活的实践。与其说是聪明,不如说是自欺欺人。一旦司法失去了应有的灵活性,那么民主就成为了事实上的谎言。法治也会成为事实上的“木头独裁者。”

虽然说人治不好,但是面对三权分立这根“木头独裁者,”不仅黑人没办法,白人没办法,民主党没办法,共和党没办法,国防部长没有办法,就连川老爷子都没有办法。今后有谁再敢继续鼓吹神码民主的自我修正机制,我直接过去掌他的嘴。

我曾经看过贺卫方的两个视频。第一个是讲三权分立。第二个大谈特谈废除死刑是多么的有道理。无论贺卫方如何挥汗如雨,口吐白沫,在我看来都不过是“百无一用是书生”的具体体现。在我看来,把三权分立当成不证自明的前提,是没有独立思想的证明。看一个公知是否合格,应当从是否有能力怀疑自己预设假定开始。

这样的东西并不新鲜。从胡适到今天,所有的中国自由公知们的水平,不都是仍然在停留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美国民主101》这一门本科生课程的层次上吗?相比之下,西方知识分子都已经开出了很多“研究生”课程。自由公知不仅读不懂,而且根本也不屑于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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