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接受‘财经十一人’的访谈又臭又长。。。感觉她在方方面面都死拉活扯为自己硬辩。但最让我感觉毛骨悚然的,是她对美国5岁小孩的辩护词。或许,踏遍全中国,能够找到几个类似观点的朋友,比如方舟子。但相信踏遍美国,不会有一个人会这样来辩护的,硬扛。。。忽然惊觉,毛骨悚然的朋友在中国,远不止一个焦国标啊。。。一定要为美国人辩护,总可以找到说辞的。
==== 那孩子5岁,我觉得不管他说什么,都不要太当回事。5岁孩子的话难道不要包容?然后又找到我批评中国青年的一些话,于是得出结论,我对美国人好,对中国人不好。 他们用混淆的手法,无视美国的孩子只是5岁,中国的年轻人呢?尤其是共青团员,多少岁?大多过了十八岁吧?对5岁的孩子是可以包容的,但18岁以上的年轻人呢? 做了坏事,比方恶意举报老师,当然是需要严厉批评的。他们这种对比本身就说明问题。 对于国外,我用不着崇,也用不着媚。无论中国外国,做得好的,我都会喜欢,做得不好的,一样批评。价值判断不会因为国内和国外另有标准,但是可能会因为年龄大小有所变化。所谓“双标”,人人都会有。比如对幼儿和对成人标准肯定不同,对残疾人和对健康人标准也会不同,对老年人和对壮年人标准同样会有差别。 拿一个5岁孩子说的话和拿一个18岁以上人做的事来进行比照,这不是崇洋媚外,而叫爱护弱小。我一直呼吁大家要懂得常识,这就是常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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