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何没有监管的权利都像一匹没有被驯服前的野兽,必须关进笼子里。 西方有前瞻的先哲们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深切地感受到人们对权力又爱又恨的矛盾心理。在各种人类可以想象得出的制度里,确立了一种更容易让今天的文明进步社会能普遍接受的民主议政制度。 (二) 在民主政治中,影响政治决策的经济权利受到舆论的监督和限制。即便是在宣传猛烈的情况下,也不能动摇舆论的力量。在民主政治的社会,民主的力量之大比那些反对民主制度的人所愿意承认的都要大。 权利的行施,如果要比乱施刑法好一点的话,就必须受法律和习惯的制约。必须经过慎重的权衡,付托给那些为了人民利益而受到严密监督的人。执法者的政纲和实施,必须随时在舆论和反对者的严酷挑剔之下施行。 (三) 权利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信仰某些人的美德和信仰崇高的主义一样是不可信的。让哲学家来当国王早已成了一个历史的笑话。君臣有统治乃至强制所有臣民的天然权力这种糟粕就像文艺复兴前的黑暗时期,早已经被人抛弃。 权利问题,在少数人当政,又夹杂着不负责任的私利情况下,是没有可以解决的方案的。 (四) 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以为任何一群人只要掌握国家机器,靠宣传就能让其全体公民顺服,这样的方法其效果是值得怀疑的。 以崇高的信仰为基础的政体以厌恶个体经济为主要特征。虽然它们以国家名义做幌子,中饱私囊的无耻之徒能让专制制度的长处发挥之极。但繁荣掩盖下的逆经济规律之泡沫,总有破灭的一天。泡沫吹得越大,痛苦变得越深。 (五) 有权利的野心家都有想成为独裁者的梦想。只有在经过相当长时期的失败和痛苦才肯罢休。他们的下场不是被赶下台,就是被觉醒的公众抛弃。如果没有这样的失败期,新的改良制度就不能支配人们的思想。而支配人的立场,社会稳定是必不可少的。 (六) 每一个政府都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民主政府制定民主的法律,专制制度制定专制的法律。正义只是较强者的利益。权力如果只是因为本身的原因而受到人们的尊重,而不是人们对正当权利内涵的一种普遍认同,这种权利离暴力也就不远了。 无论在哪里,正义总是在较强者那一边。 (七) 当官方只认可一种制度的时候,人们就没有多少余地思考和实践其他主义,长此以往,这种习惯就会演变成一种奴性的文化。 专制统治的特点之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绝对权力。如果下级被迫服从,这种服从是有害于聪明才智的。生活在某种显然荒谬的制度里,即便是最优秀的人才不是变得愚蠢无知,狂妄自大;就是变得大为不满,牢骚满腹。
(八) 人们被置于愚昧的乐园中越久,以后真相揭开后的痛苦就越深。结果更容易发生革命和崩溃。而那些每天把社会痛苦的一面真实地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社会,大众的心理有了心理准备,就不会感到有太大的冲击。 (九) 统治者的懒散是专制国家所有美德中最大的美德,它是民众可能的一种福分。而无知狂妄的统治者是专制国家的灾难,它会轻易地把国家带向危险的深渊。 (十) 在一个国家内部,经济权利依靠法律。在国际上,只有小的冲突可以依靠国际法律仲裁,大的冲突,就只能依靠战争或者战争威胁才能得以解决。 较高的文明并不孕育更高的道德。高度的文明和卑鄙的道德可以和谐共存,就像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恶棍和天才彼此并不仇视。
2020.05.04 -再读伯特兰.罗素《权利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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