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神與我們並肩作戰(33)
作者:口述/高智晟 文/易帆、郭若(大紀元記者) 二、通向逼遷者慶功會場的路徑(一) 二○○三年四月及二○○三年八月,廣州市政府要強行拆遷藝術村三個別墅區公告貼出後,業主就自發組織起來依法維權,委託了廣州謝振潤律師作為代理人向有關 當局及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議及訴訟。請求有關當局遵守中國《憲法》、尊重文明,依法行政,撤銷上述非法的公告。結果是,在訴訟期間謝律師遭到當局的野蠻處 理、律師被逼迫停止了對該案的代理(見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廣州日報)。 (二)二○○三年十一月業主維權代表多次上訪省市領導未果的情 況下,三十人受着全體業主委託,帶有關材料到北 上訪。分別把材料交送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室、國務院信訪局、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十多家機關及新聞媒體希望得到合法的幫助。其中建設部 官員在接待業主時明確指出:廣州大學城規劃未向建設部報批,是明顯違法行政行為。 在這之前該官員曾到訪過小谷圍島,曾向陪同的市規劃局官員表示過將來規劃要保護小谷圍的目前生態環境及保留島上自然村和藝術村三個區。因為這是廣州南部綠色長廊。在廣州經國務院批準的總體規劃中是十分明確的,不能隨意更改。 人 民日報《市場報》於二○○四年一月二日頭版大篇幅報導了“關於廣州大學城的調查”指出了廣州大學城是“化整為零、非法圈地、利益驅 、恣意開發”的十六字定 。隨後直到四月底,北 、上海等媒體及網站,有約二十多家媒體不斷報導藝術村區業主的維權情況。國外、香港媒體也同樣報導和轉載上述文章。 (三)去北 上訪後,業主們仍不斷通過各種渠道向省市有關領導反映業主維權的意見。二○○四年二月,在省人大政協開會期間,通過代表提了議案,要求保留藝術村三個區。 部分藝術村區的外籍人士(美國、加拿大籍華人)僑屬、香港、台灣同胞也聯合向廣州僑聯寫了請求保護信。結果是二○○四年三月份下旬廣州市人大開會期間,藝 術村區部分業主被迫簽字同意拆遷房屋,該房屋立即被拆毀。一個優美的藝術村落被毀得七零八落,慘不忍睹。政府部門企圖用這惡劣的環境,迫使不同意拆遷的業 主就範簽名。 (四)負責拆遷的政府官員迫遷業主的方法是:濫用他們手中全部政府權力,從經濟上、政治上、環境上、心理上、製造人為的壓力,公開直接迫壓業主簽字同意拆遷。 1、 分析業主及家庭情況,把拆遷工作“人質化”。業主辦企業開工廠開公司的,以查稅、查安全生產、查消防為名,不簽字就威迫通過工商局停牌,取消合同(有一業主是新造鎮醬油廠老闆,就以消防不合格為名,不簽字就停業整頓,迫其拆遷,結果該業主只得簽字,房屋已被拆)。 2、 業主是幹部、老師的,則通過其單位領導“政治談話”以升職考核,不守紀律……等內容要挾同意拆遷。廣州市政府曾要求對在四月二十九日前市級單位幹部業主全 部拆遷。結果在這壓力下,有幾十戶這樣的業主在四月二十日前被迫拆遷簽名。最典型是一位已退休的園林專家,市紀委領導及各部門共十三人對他一人“開會”談 話。後來一知房屋是他已三十多歲的兒子所有,就迫父親一定叫兒子“拆屋”。近一年來,小谷圍所屬的番禺政府抽調了近 名幹部專門對付業主的拆遷,政府部門辦公幾乎停頓。 廣州市負責拆遷的主要負責人蒙琦及揚和平更在公開場合對業主和採訪記者說出威迫恐嚇的話:“我們腰杆子硬得很,一定要拆”,“現在我們手段還是很忍耐的了,到最後,我們就不理一切也要拆你的房屋,大不了犯個‘行政失當’的過失。”(有關報刊文章) 3、 用現代科技手段 控業主通訊,特別是幾個維權代表業主。當發現業主請了北 高智晟律師後,當晚派出民警就以查戶口為由,上門查詢業主。這是幾十年未有過的“查戶口”情況。對維權代表業主更是專門發出各樣“通告”、“仲裁”及電話逼拆。 4、 廣州美院藝術家日常居住的廣州美院宿舍,由拆遷官員、單位領導、保衛科幹部,天天上門做“工作”。開會員,極大地傷害和困擾藝術家的生活和安寧,根本無法 創作。使部分的人在這種恐嚇下(說:影響你今後藝術前途,子女就業,你辦的藝術設計公司也要全面清查……)只好同意給他們指定的人進屋強行“評估”作為拆 遷的第一步。拆遷的地方官員目無法紀,任意濫用了他們手中的國家機關權力,上到市紀委領導下到派出所民警,全方位對業主實行各個“擊破”的迫遷工作,使拆 遷工作“人質化”。 5、 地方法院在判決業主敗訴時只引用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國家有權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而不提〈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國家 對已合法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期間限未居滿前不收回”。因業主的土地是屬於向國家 買的有七十年使用權的土地,應屬後一種情況。故國家是不收回的。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