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的,請到一樓。。。”
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最後一年(1979年),我到北京的一所大學上學。 學校明文規定,不許談戀愛。違者,輕則點名批評,重則甚至可以開除學籍。 這規定,似乎對大部分學生來說,都是威嚴不可逾越的戒律。 我們班近三十個同學,幾乎有一半是女生。開學第一天,班主任老師和班長宣布,我們要按照安排好的座位就坐。 一看座位表,我被安排坐在第一排,同桌的還是一位女同學。我立刻就抗議。從中學起,我就沒有和女同學同過桌,也基本上不和女同學說話。都上大學了,居然還安排我和女同學坐一桌,真是豈有此理。 抗議無效後,我就一個人就跑到教室最後一排的空位上坐下。我空出來的座位立馬就給另一位男同學補上了。 後來得知,那位女同學是一位部長的千金。我對自己的無知和無禮後悔了大半輩子。毫無紳士風度嘛(當然,連“紳士風度”這四個字也是多年後才學會的)。 當然先知先覺先動的人也不少。畢竟都大學生了,而且有的同學都已是大齡男女。 我們系的黨總支書記阮書記以威嚴出名。這“不允許談戀愛”的規定,他在入學之初就非常嚴厲地警告過我們。 大概是大學二年級的一個下午,阮書記又把我們班裡的同學召集起來訓話。快結束時,阮書記提高嗓門說:“記住學校的規定,在校學生不許談戀愛”。他停頓了一下,似笑非笑地說:“如果真要談,記好了,要到一樓去談”。 我對男女之事歷來晚知晚覺。阮書記說得我糊裡糊塗的。 後來才弄明白。原來,和我們同級的某經系一對男女學生喜歡上了。一天,這男生病了,躺在宿舍休息。這女生來看他。也不知什麼原因,女生進入宿舍後就順手把門給插上了。 那時我們是六個人一個宿舍。不巧,宿舍里的另一個人剛好回來拿東西,卻打不開門,就咚咚咚地敲了起來。 這女生一個慌張,居然抬腿就從窗戶里跳了出去。 女生的兩條腿摔折了。還好,宿舍是在二樓,沒出人命。 以後的幾個星期,常常在校園裡看見那個傳說中的女生,艱難地撐着雙拐走路。她燙着捲髮。標緻的臉上,一笑就露出兩個酒窩,和對稱的小虎牙。那位男生也在一旁細心照顧。 多謝阮書記的忠告,我們系沒發生這樣的跳樓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