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媒體是兩邊鼓動。強鹼一多,立刻就鼓搗強酸那邊。目的是增加參與人數。早期是買報紙的人會增加,後來是電視觀眾增加。電視台收益增加。 這是為何有10月驚奇。在不許造謠誣陷候選人的時候,投票率很低。允許隨便造謠污衊,而且必須是震撼的,一定有錢與性的造謠,投票的就多了起來。但還是一半人不去投票。大法官任命也一樣,比如福特說卡瓦諾性侵過她。她可以隨便造謠污衊也不擔心司法調查。在其它時間段就不行。在大選、大法官任命期間就可以。就是增加選票和參與政治的熱情。美國人都知道,沒人信福特被卡瓦諾性侵過。哪怕是真的性侵過,那個隨便造謠也不受法律約束的時間段,任何爆料都沒人信。只有不讀美國歷史的第一代移民才把10月驚奇、大法官任命期間的爆料當回事。 美國歷史上最出格的是:國會議長跟他媽媽做愛,還有漫畫登在報紙上。議長不幹了,說這不是一般的誣陷造謠,涉及到家屬了,無法容忍。法官判決議長敗訴。議長就在國會提出新的法律:造謠不能涉及到未成年人、親屬老人。也就是說,造謠議長或總統或大法官跟野獸交配合法,跟親媽做愛不合法,跟未成年親屬做愛不合法。國會辯論,最後兩黨超過半數都投了反對票。也就是說,在大選期間,或大法官任命期間,造謠跟親媽做愛、跟兄弟姐妹亂倫,都不犯法。憑記憶,這事發生在1990年或1991年。全國人民大討論此事。 當年國會辯論,為何隨便造謠,可以在電台、報紙、電視上搞漫畫、合成照片,是不是觸犯了親屬的人權? 辯論的結果是:造普通百姓的謠當然要受到法律懲罰,但用人民納稅的官員,就不能以保護家人的人權為由妨礙言論自由。親屬,不論是父母還是未成年孩子,只要你打算競選,就提前想好你家人的損失與代價。平民百姓的錢是靠自己掙,而官員的錢來自於人民,就不能享受人民大眾能享受到的人權。這就是美國。開國元勛傑斐遜認為,人民的言論自由高於官員的尊嚴與自由。 在大選期間,為了發泄,可以隨便合成照片羞辱總統候選人。可以隨便杜撰故事羞辱候選人,但在美國長大的成年人都知道那是低級下流的發泄,沒人真信。但這可以令雙方都擔心自己的候選人落選而參加投票,投票率往往跟這類造謠的震驚程度有正相關關係。但基本上不會影響最後的結果。雙方都去了,也就打平了。統計結果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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