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司振龙 吉林化纤集团千余名职工于4月23日起陆续出现原因不明的身体不适反应,161人先后入院治疗。5月15日,负责调查此事件的卫生部医学专家组做出最终结论:可以排除化学物质的毒性所致,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同日《中国青年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此前媒体报道中统称的“原因不明”,更确切地说,是“不明气体”。在卫生部医学专家组入主5天后(5月10日派往),原因“明”了,“气体”没了,但“最终结论”无疑相当雷人。所谓“心因性因素”,也就是“心理问题”、“心理疾病”的学称,亦即坊间习用的“精神病”。吉林化纤千余名职工先后有不良反应,现已161人入院治疗,他们都得了“精神病”?这事来得可真有意思,迫不及待,笔者很想搞明白这“大规模的精神病职工”到底是怎样炼成的。 可是,检索了相关报道之后,我很失望。因为全篇似乎都在说“化学物质的毒性所致”是如何可以排除的:“该化纤厂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结果未显示超出国家标准”是其一;“附近康乃尔公司生产过程中逸散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一说无证据是其二。但不言自明更为重要的内容,即“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之由来,匪夷所思,我居然找不到任何一个确切的字眼。仅见一个似是而非的依据:“许多病人主诉症状都非常重,但检查时几乎查不到什么”(查不到什么就是“主诉症状”?),定论则是通过某医学权威的口“吼”出来的:“从医这么多年来,我还是头一次亲身遇到这么大规模的群体性心因性疾病现象!”(好嘛,活了小半辈子,我也是首次听说有专家发现了“大规模的精神病职工”呢!) 好像意犹未尽,又好像自觉不能“以理服人”则务必得“以情感人”,报道中,该权威还留下了一段耐人寻味的表示:“没有一名医生不想把病人治好的,我们肩负国家的重托到吉林来,连个病因都找不出来,怎么有脸回去?但确实找不出化学物质中毒的病因”。于此,关乎“大规模精神病”是如何炼成的,留给了人们一个巨大的想象空间。使人自然而然地会揣摩一个问题:“确实找不到化学物质中毒的病因”所以就是“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这究竟是“没有一名医生不想把病人治好”,还是想尽快“有脸回去”呢? 请原谅笔者存此“小人之忧”。更请原谅我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权威(专家)们的心思,尤其是在孙东东先生吊诡的“上访精神病学说”问世之后,任何“马甲”装扮的“精神病结论”都不能不引起我等无知者的有畏。听罢权威(专家)有空穴来风之嫌的定论,我们不妨听听“被定论者”的心声:据称,得知医学专家组调查意见后,部分有不适反应的职工和家属希望有更加科学和具体的解释,并进一步调查他们的发病原因。而就在记者前一天(14日)入车间采访的时候,袜套间一名年轻女工又突然晕厥,被火速送往医院。(很不幸,伊终于也“心因性因素”发作了。) 明眼人可以看到,与卫生部医学专家组的“最终结论”出炉同步,“吉林化纤集团与康乃尔公司也均遭受不同程度损失”的说法也第一次正式见于了媒体报道。前者党委副书记介绍说,“直接损失已达40万-50万元”,后者副总经理则告诉记者:“停车半个月来,该公司每天损失100多万元。”损失咋办?既然相关职工都是“心因性疾病患者”了,“精神病人”能干什么工作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中,第八款标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显然,依据前有专家组的定论,相关方面容后若对“大规模的精神病职工”加以“大规模的合法辞退”,不是完全不可能的,而是某种意义上不失为“水到渠成”的。但,若然却绝对不是社会所能容忍,公众所能忍见的。 所以,在笔者看来,我们如其自云“肩负着国家重托”的专家组先别急着“有脸回去”了。一则事关重大,务请拿出“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之结论的确切证据来。二则即便吉林化纤千余名(仍在增多的)职工真就是“精神病患者”,那么请告知其“精神病”又是如何患有的。诺大人员规模,总不会恰好都是“先天遗传”的吧?这则关乎着一个国家的良心与全社会的公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