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說作用理與觀待理之必要 (Verse 7,8) 故知因與果,處及非處理, 行止諸作為,宗派工巧等, 皆源彼根本,是故彼者攝, 世間之學問,出世之學處。 我們要知道世間所有的因和果之間有處和非處兩種關係。一種關係是依靠因而產生它的果,這是非常合理的,比如說我們做善事、持戒、布施等產生善趣、快樂、財富等;如果我們殺害眾生、邪淫等,那它的果報就是受苦、缺乏財產等。這些是容有的、合理的,這叫做“處”。另一種關係是,如果我們造善業,在善業當中產生苦果,而造惡業中產生安樂,那這叫做非處。用世間的比喻來說明:稻的種子應該產生稻的果、青稞的種子會產生青稞的果,這是合理的,這叫做處;而如果依靠青稞的種子產生麥子或者大米,那就是不容有、不可能的現象,這叫做非處。 這兩個偈頌的意思是,作用理與觀待理(亦即明白什麼是“處”,什麼是“非處”),是我們行為選擇的根本。無論世間或者出世間的各種行止選擇,都是依靠這兩種理,有用的事情(就是合理得到一個“果”的事情)我們才會去做;沒有用的事情,我們是不會做的。不管這個事情是世間的還是出世間的。世間的宗派工巧也無非是為了獲得合理的“果”。選擇各個行業,可能就是為了糊口養家;選擇修行,是為了出離輪迴。。。這些都是合理的觀待了前因後果之後基於作用理和觀待理而做出的選擇。 這裡已經講了因和果的處和非處分別是容有和不容有。人們知道這一點之後,就會知道像世間的醫學、工巧學還有宗派等所有的所知、智慧的來源也是這樣的。如果我的病通過開刀會康復的話,我願意付出代價,如果覺得沒有意義——醫生的醫術不高或者開刀不會有利益,我就不會選擇開刀。世間上的工巧學和醫學以及任何一個知識也是依靠處和非處來安立的。宗派也是同樣,如果大家都覺得釋迦牟尼佛的宗派今生對自己的相續也有利益,來世乃至生生世世都對自己有幫助的話,那很多人就願意去學。如果我們學了這個宗派以後對自己和他人都沒有什麼意義的話,那誰也不願意去學。 這裡的一個需要解釋的詞,可能是“學處”。學處為戒律的同義詞。 真實宣說法爾理 (世俗層面) Verse 9 緣起生諸法,皆具依自體, 住不共法相,堅硬濕熱等, 名言此法爾,不可否認也。 世間所有的法全部依靠自己的因緣而產生,比如說外面的樹木、花草等等,這些都是依靠各自的因緣而產生的,內在的輪迴或者是起心動念也是依靠自己的各種因緣而產生,不依靠因緣而產生或者存在的法在我們這個世間是沒有的。所以大慈大悲的佛陀在有關經典中這樣說: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 一切諸法安住於自己的本體當中,所安住的這種本體誰也沒辦法推翻,各自具足自己的法相,而且各自都居於自己不共(不共,就是“各自”的意思,非共同的)的法相上。比如說地的法相是堅硬,火的法相是熱性,頌詞裡面“等”字包括風的法相是動搖、虛空的法相是無阻礙等等。地水火風的所有法相安住於自己的本體當中,這種本體就是名言的一種規律、名言的一種法爾。。。。法爾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法性。法性的意思就是本體。如果對本體的道理不懂,其實本體就是我們以前經常所說的客觀,也就是自然規律。所以法爾理就是自然律。這個偈頌的意思,緣起產生的諸法依各自之本體,分別安住在與眾不同的各個自相(法相)中。與“相”對應的,就是“性”。法相為相狀,法性為本體。堅硬,濕,熱,屬於法相,分別是地,水,火的法相。名言中的這種法爾理是不可否認的。 法爾理之安立(世俗層面):Verse 10, 11, 12 一法由異法,建立遣余名, 安立無邊義,以自體性住 現量所取境。何者以反體, 假立似異法,分別識分析 實體反體立,由此二方式, 亦了諸所知,彼廣多安立。 為了理解這3個偈頌,先解釋什麼是建立,什麼是遣余。什麼是實體,什麼是反體。這些是基本的一些因明概念。建立好理解,就是取某境為實,從“是”和“有”的角度來成立事物。瓶子(法)成立,就是建立“瓶子”這個對鏡—瓶子“是”瓶子,此處“有”一個瓶子。遣余是從反面來否定一切“非瓶子”的東西。在解釋量理寶藏論時,上師給出了遣余的概念:“所謂的遣余,就是以否定(或者遮破)與自己直接相違之分別念的途徑,來緣取它自己的對境,這樣的有境就承許為遣余。。。。遣余是取境的一種方式。也就是說,它是一種分別念的心識,它能遣除與自己直接相違的所有違品,通過這樣的分別念可以對事物產生決定性,這就是所謂的遣余。比如我們說‘瓶子’和想‘瓶子’的時候,當時與‘瓶子’直接相違的所有非瓶的事物已全部排除,通過排除與它直接相違的方式來了知對境(是瓶子)。”一切非瓶子的對鏡,比如柱子,房子等等其他無數的對鏡,並非瓶子,所以在取境中給排除掉。這樣建立(正面,瓶子)遣余(反面,非瓶子之對鏡)之後,瓶子這個對鏡就可以很精準的定義出來,不會有絲毫的錯誤混雜。建立瓶子,是“一法”,單獨取“瓶子”這一個法。遣余瓶子,是異法,由此二法來建立遣余所安立的就是五識前的現量所取境。能這樣取境,是因為一切諸法都安住於自己的本體中的原因。說瓶子即不會與房子柱子等其他非瓶混淆,因為瓶子有瓶子它本身的特點。瓶子的自相是無分別識現量所取的對鏡。 法師輔導這樣說:以“有”/“是”來建立,以“無”/“非”來遣余。 實體和反體:這裡實體就是瓶子,就是無分別識現量所取的對鏡。反體呢?反體就是依分別識假立的分析出來的“非瓶子”。房子柱子等都是瓶子的反體。這裡的房子柱子等,屬於概念性的,不是特指的某一個房子某一個柱子。無常,所作等是瓶子的屬性但不是瓶子,也屬於反體(?)。所以一個實體有很多反體( 參考:http://blog.sina.com.cn/s/blog_454149d40102wuas.html)。一個是無分別識的無誤取境,一個是分別識假立的概念。因為以這種方式來取境,我們所了知的對鏡有許許多多的方式來安立。 這3個偈頌以翻譯de英文最容易理解, Mipham’s Sword of Wisdom, by Khenchen Palden Sherab: In a single thing there are a variety of attributes And there are numerous of facts and classifications Of terminology that establish or exclude these attributes Each thing has its own specific nature. An object is thoroughly apprehended by direct perception Then the conceptual mind –that which distinguishes and combines – Uses terminology To label it as a separate thing Objects of knowledge will be thoroughly understood By categorizing them into two groups: Substantial things and designations based on terminology There are many further classifications that elaborate on this.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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