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是普世价值不可或缺的中流砥柱,文明社会无不以法律规划之。破坏司法独立源自两大主要领域:媒体舆论和幕后权力。美国宪法头十条的《权利法案》赋予公平而快速审判的权利,更严禁残酷惩罚。美国宪法追求的就是司法独立和公平审判两大原则。
美国宪法硬性规定:美国法院是最初与唯一可以聆听案情的地方。据此《美国法典第18章第1503款》规定舆论审判,不仅是“腐败“,而且是属于妨碍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其原文是: “corruptly or by threats or force, or by any threatening letter or communication, influences, obstructs, or impedes, or endeavors to influence, obstruct, or impede, the du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妨碍司法公正 属于联邦重罪,最高罚款二十五万美元与入狱五年,如果该妨碍司法公正行为导致有死亡的话,将会面临二十年监禁期。 七十二年前的1948年,联合国《国际新闻自由公约》第三条,就把“妨碍法庭审判之公正进行”的新闻列为禁载。世界刑法学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关于刑事诉讼中人权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条说:“公众传媒对法庭审判的报道,必须避免产生预先定罪或者形成情感性审判的效果。如果预期可能出现这种影响,可以限制或禁止无线电台和电视台播送审判情况。” 五十五年前的1965年,美国联邦法院即有因为舆论谴责已经凌驾法律之上,深度地判影响了法院正常运作,被逼推翻一件证据确凿的诈骗案判决。自此称为媒体审判(trial by mass media)。 每次陪审团在宣誓就职后,法官无一例外地再三提醒团员,不得对外与任何人谈论案情,更不允许对新闻媒体透露任何案情,违反者将以妨碍司法公正罪论处。 公平审判是美国司法的基础,也是所有司法工作者的诉求。最著名的案例,是水面事件特别检察官里昂·贾沃斯基的顾虑。在回忆录中说,他握有足够的犯罪证据,亦有最高法院九比零票的支持:他有权直接起诉一位犯有刑事重罪的在位总统,他只需要几分钟,把证据摔在大陪审团面前,就可轻松地取得起诉权,但他最后还是放弃,因为只要案件到了法院,任何一位法官都会质问:在全国性的舆论审判下,阁下如何保证被告可以得到宪法赋予的公平审判权利?不仅贾沃斯基无法做到,也没有任何检察官能够做到,因而在美国司法史上,尚没有避开美国宪法赋予在位总统免于被刑事起诉的特权而立案的案例,原因在此。 法庭是伸张社会正义的恰当场合。严重的舆论审判,对两造都是百害而无一利,更往往是被告律师要求法庭无限期延期开庭,或者转移到远处开庭的最佳法理。美国历史上的三K党视法律为无物,就是由于无法无天的随意私刑处死他们认为该死的非洲裔美国人,最终导致彻底的覆亡。 由1992年4月29日至五月四日的洛杉矶种族大暴动,被起诉白人警察的律师,就是提出“在强大的舆论审判环境下不可能得到公平审判的机会“法理,要求把整案转移他处,法官立即同意。 就像因为仇恨或愤怒而随意公布未成年儿童的出生纸、年龄、住家、名字与相片等,皆是严重侵犯隐私的行为,其罪名将远超藐视法庭禁令而公开谈论一件正在进行的诉讼,是为智者不取也。 无论打着什么名义,举着什么牌子,任何的文明社会都不允许肆无忌惮的舆论审判,普世价值的基本规律更不宜恣意侵犯。 高胜寒 2020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