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阳光透林
近日,中共党内的红二代人物蔡霞女士被其组织开出党籍,并同时被取消了“退休待遇”。本文对“退休待遇”打上引号,是因为感觉有点名不副其实,要重点说这事。 蔡霞供职于中共中央党校,职务教授,干到退休年龄现已“退休”。因发表了令党魁极为不满的言论,遭到单位把“退休待遇”连同党籍一起捆绑惩罚。为此,引来了社会上广泛的议论和谴责。
蔡女士可以算是体制内人物,在中央党校这样的部级单位工作,比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有着体面的工作和生活。如果蔡女士像沉默的多数那样保持三缄其口,不惹事,不去“妄议”组织,估计现在应该不会生活有虞。现在,蔡女士置自己的稳定生活于不顾,敢于公开站出来质疑和挑战最高统治者及其组织,可以说是勇气颇嘉,不仅值得赞赏,而且还值得人们十分的敬佩。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可是,中共是什么组织,按蔡女士的说法属于黑帮,党魁则属黑帮老大。事实正是如此,中共是黑帮组织,那么黑帮组织开办的像党校这样的单位,那必定不是什么生产或劳动场所,其职能则是替黑帮组织培养和训练一批批黑社会的骨干分子,去危害社会,欺压和鱼肉百姓,也是为黑帮控制社会,打造未来黑帮接班人提供首要分子保障。
既然党校不是生产或劳动场所,而是黑帮从事活动的场子,那么蔡女士“退休”前也就算不上是在劳动岗位上从事生产劳动而“退休”,顶多算是为一个组织卖身效命到了一定年龄,比照生产或劳动单位去定期领取可以“洗手不干”的养老赏金而已。这种赏金表面上看似“退休金”,但在内容上与真正意义的劳动退休金有着本质的区别。领取退休金是法治国家的法定待遇,而获取赏金则是黑帮按帮规许诺的待遇,前者在法理上是个人劳动所得,属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后者则不然,属于黑帮对个人的赏赐,个人能不能获取赏金,不在于个人是否曾经做出过付出,而是在于个人是否听黑帮老大的话,遵从帮规。蔡女士既然加入了黑帮,入了伙,则必然要按黑帮的规矩办。
鉴于此,蔡女士被取消“退休待遇”,按黑帮的规矩,一点没有犯规,而是“规”所当然。
重点是,听说蔡女士或有人为蔡女士打抱不平,打算或提议去打官司争回待遇。在本人看来,这不仅是异想天开,而且于情于理也必然行不通。首先,在大陆,法院是谁家开的店,是法大还是权大?其次,本是赏金,而非退休金,哪里存在什么法治根据可以“依法”去争取呢?再其次,如果要按法理去争取,那么岂不是间接的承认了大陆的衙门不是黑帮所开的店,而是法治国家的机关了,那蔡女士所指的黑帮组织又是指谁了呢?岂不是自相矛盾?为此,还是请打住为好。
此外,对蔡女士本人来讲,就现在的认识看,你是投错了行,就曾经的行为事实看,你不仅没有参加过任何生产劳动,反而培养了一批批黑帮骨干,是在为这座高墙付出的是添砖加瓦,不仅没有劳动贡献,反而属于有过之人,增加了未来人们推墙的成本。因此,既然已经觉醒,看清了那个组织,现又被剥夺了“退休待遇”,你不该把它看作是一种物质损失,而应把它视为对自己过去行为的一种“赎罪”。更进一步而言,就算没被取消这种“退休待遇”,本人也应该主动拒绝再接受这种恩赐去“领赏”,从身份和物质上彻底与黑帮划清界限,以便在心灵上获取最大的欣慰和救赎。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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