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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Hous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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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被法律强奸 |
| 多年前曾在报上读过一则有关强奸案的报道,事件发生在欧洲某国。据说有一貌美 女子在家休息时,邻居贪其资色破门而入欲行不轨。美女因反抗无效,只好就范, 但她要求邻男在施暴前戴上安全措施。邻男犹豫片刻,还是接受了建议。事后美女 控告邻男强奸;但是控诉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该国法律明文规定如果两人事前达成 协议,强奸不再为强奸。美女感叹说,我先是被邻居强奸了,后又被法律强奸了。
我至今不明白该国法律如此规定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是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呢,还是保护强奸犯的强奸权呢?
西方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应该说是比较健全的,至少相对于当今中国如此。在邓玉娇 案闹得沸沸扬扬之时,我们能够期待什么样的结局呢?
最近在网上读了很多内容详尽分析精辟入理的好文章,我也感慨良多。邓玉娇自卫 杀人事件的案情似乎并不复杂,如果没有“官官相护”和“地方保护主义”,证人 证据和当事人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案情很快就能水落石出,从而澄清谁是真正的受 害者。从这一点上看,邓玉娇又一次被法律和执法者强奸了。
其实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悲剧既然发生了,我们就应该找出造成悲剧发生的内在 原因。邓玉娇事件中一方是自视为人民公仆实为人民公敌的当权者,另一方是处于 社会最底层的孤立无助的弱女子。面对侵权,“除了拔刀反抗,邓玉娇还能怎样? 难道只有顺从强暴,才符合所谓法治对公民的期望吗?” (平凡转载冼岩专稿<<邓 玉娇案的实质是突破了社会心理承受的底线>>) 造成这种局面的是社会制度中不合 理因素,当前的社会制度非但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而滋生出一批侵犯公民 权益的当权者。从这一点上看,邓玉娇又一次被不合理的制度强奸了。
无论结局如何,邓玉娇都将是最后的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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