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用上面的数字做例子。Foreclosure的前两天(之前来回几次都谈不成),我拿着34万的银行本票和合同上门说,你签了合同钱就是你的啦(当然,钱的收款人抬头是Escrow)。银行本票的作用是令他相信这是真的。“见钱眼开”,他签了。他好,避免Foreclosure的 bad credit记录10年。我也好,拿一个good deal。也许有人会想,他要是让房子去拍卖,可能会卖更好的价(因为,拍卖后多余的钱退回给业主)。那不一定,也许会,也许不会。请看例二。
业主欠款30万,面临Foreclosure。我offer他34万,立刻成交,以便停止Foreclosure。来回几次以后,他想,我的物业可能远大于34万(我的offer),这时已不够时间放到市场上,不如让银行拍卖算了,这样我能拿回的钱也许更多。他拒绝我的offer。拍卖上,我以高于拍卖价$1,也就是30万获得。怎么回事?因为房子破烂,它的价值在地。而在拍卖场上,极少竞投者知道怎么看地。这个房产,我用两年时间开发,卖出1 Million (其中加上开发费用)。
那一种都有机会拿到good deal。选那一种,要根据你们自己的情况。假如我用前两种(Short sale 和 Bank own)。我会开出他们要价的50%甚至更低的Offer。不必跟他们客气。但为了加大可能性,开出去多一点Offer。然后看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