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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论二十年前那场灾难(三) |
| 再论二十年前那场灾难(三)
3.为什么说那些“民运、学运领袖”是惨案的罪魁祸首
我不否认,在组织和参与那场学运初期,多数学运领袖是被发自于内心的为国为民的真诚激情所牵引,但随着事态的发展,他们在成长、成熟,同时,在接触了权力和利益、以及在各种势力的影响下,他们自身发生了巨大的异化。也许人们会说我开玩笑,一个人,哪有那么快的成长、成熟,甚至还发生异化?参加过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该都了解这个迅速演变的过程。很多东西从不懂到懂,从自发行为到认识、了解、控制行为,每时每刻被强制性的思考、分析、判断、做一个决定。思想和行动在快速的否定、再否定中发生快速的变化。人很快的就能完成成长、成熟过程。这些可以留待人类行为科学研究人员去论证好了。
我放下关于那些人们关于在内部权力和外来利益面前的纷争,先不谈关于人性的问题,首先,他们会认识到国家关于游行集会的相关法律规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也许有人会认为,我出发点是好的,要求是正义的,法律就不可以约束我。这种想法是荒谬的。法律就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没有讲价还价的余地。你可以认为法律不合理,要求更改。你可以选择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要求修宪。任何一个人应该知道,自己千万别出错,别去触犯法律,否则,法律惩处的轻与重就不是你能控制的。当然,你也可以无视法律而发动革命重建法律。要革命就应该知道是在对抗国家机器,就一定会有牺牲,哪怕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毫无抱怨。有谁看到过当年的共产党人抱怨当年的国民党政府杀了那么多革命志士吗?没有!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要革命,很多作为是在违背当时的国家法律,他们为实现理想甘愿冒险、甚至甘愿牺牲生命。所以,如果这些“领袖”们以不了解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不知道人民的法律是用来约束人民的,甚至说什么没有想到军队会真的开枪,这些全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戒严令”是最严厉的强制法律,就是“天条”。在任何国家里,从发布“戒严令”当时起,对于任何违抗“戒严令”者,不论是否有理都是可以一律格杀勿论的。中国在文革的武斗时期,也在一些武斗严重的地区施行过“戒严令”,全副武装的民兵组织都不敢违抗。我见识过那个情形,大家可以去看资料。从“戒严令”发布到开始武力清场,政府忍耐了13天了,政府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忍耐。应该说,这种忍耐都是源于政府方面认为普通学生都是无辜的,不忍随便下重手。
作为一个不合法律程序的大型集会的组织者,最起码的责任就是无条件地要保障所有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这是所有策划、组织管理行为的底线。结果是死了人,而且是那么多人,作为组织者没有任何推卸责任的理由。我在中国参加日本入常大游行集会,在加拿大参加过反藏独大游行集会,都是年轻学生发起组织的,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者会忽略这个底线。保证所有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这是作为组织者的道德“天条”。
如果说,在学运早期,这些被冠以“学运领袖”光环的人们还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那么,在“戒严令”发布后,他们究竟做了什么?他们一面鼓噪学生们坚持斗争,一面自己在安排后路。在最后一刻,他们抛弃了坚持到最后的同学们自己逃生去了。这也充分的说明他们自己是知道事态的严重性,也能遇见事态的结局,同时,他们利用了足够安排这一切的时间。否者,我们就该称他们为烈士。是他们出卖了那些人们的生命。
有人会说,当时的局势自己没法控制了,只能先自己逃命去了。这是无法成立的借口。作为组织者,在意识到危险的时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区尽全力去说服其他人撤退、甚至组织动用温和的武力撤走最后一个同学。组织者才能是最后一个离开广场的人。可这些人现在却在世界各地的讲坛上口若悬河的标榜自己的“英雄事迹”,用同学们的血去换取自己自由悠闲的生活。20年了,我们至今没有见到谁站出来向世人承认那些自己不可推卸的罪责。
我反复说,这样的一群不负责任的人们,谁能相信他们口口声声高呼的“民主人权”口号是真的对人民负责的主张?一群连一个广场群众集会都管理不了人们,谁能相信他们能提出正确的国计民生发展方略?
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说,他们是对国家犯罪的人,他们得先向国家认罪认罚,再谈自己对国家的要求。不要说什么有家不能回。如今这些人们还在继续掩饰自己的责任,把公众的视听引向政府武力镇压的对错上,不断的渲染控诉政府的所谓“迫害”,根本就是混淆视听,欺世盗名。看看这些人们现在做的这些龌龊事,说他们是一群丧心病狂的人们,一点也不为过。
从人性和道德的角度,他们最该去向当年的死难者和他们的家属请罪。是他们当年的所作所为直接导致了那些无辜的人们失去了生命。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推卸他们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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