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参院弹劾审判是民主党愚蠢之极的错误 方鲲鹏 经过一星期的参院审判,没有任何意外,在共和党参议员庇护下,川普再次从弹劾案全身而退。民主党将一手好牌打成一副臭牌。 受宪法豁免权保护,美国一些官员,如总统、法官等,任职期间免于受起诉。宪法为此设计了弹劾的方法,来弥补豁免权可能带来的严重问题。共和党说的没有错,弹劾的作用就是摆官,川普已经离任,不适用弹劾了。但民主党一意孤行,强行推动参议院弹劾审判,拱手送给了川普做梦也不敢奢望的卸任后豁免权;而共和党参议员则不用面对川普是否煽动叛乱这个基本事实,只需以弹劾不适合前总统的程序性理由,就能拒绝给川普定罪。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在末得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时, 受审者不得被判有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 我说美国宪法是一本糊涂账,这个弹劾条款就是一个例证,且该条款前后矛盾,没有办法实际操作。假定弹劾一个现任总统煽动叛乱罪,参议院判决罪名成立。根据宪法,这个总统立刻被罢官(免职),这个没有疑问。然后还是根据宪法,要对他(她)进行“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照此宪法及法律的规定,起诉方是地区检察官,主持审判的是一位联邦地区法官,一个随机组成的平民陪审团将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同一罪的二次审判,而级别规格倒过来,第一次远高于第二次。第一次审判的级别至高无上,起诉方是联邦众议院,审判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陪审团是联邦参议员。但是第二次审判,宪法却要求低级别的地区审判庭去审理最高级别的审判庭已经判决的案子。如果第二次审判的结果是罪名不成立怎么办?难道他(她)官复原职,回锅再继续当总统?而无论是什么结果,低级法院的审理结果可以逐级上诉,最后是到主持第一次审判的联邦最高法院手里,那还上诉什么?如果第二次审判的结果不得异于第一次审判,那还要审判什么?如果仅仅是量刑审判,则怎么解释“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幸好,糊涂宪法至今还没机会产生这样一个葫芦案。 媒体说川普二次弹劾审判期间很轻松,打高尔夫球休闲。他完全有理由轻松高兴,因为民主党把送他进监狱的一次绝好机会活生生糟蹋了。民主党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众议院启动二次弹劾,因为其时川普是在任总统,法律程序上没有问题。民主党启动二次弹劾的目的是立案,羞辱川普成为唯一的遭二次弹劾的总统。民主党在参议院显然不可能得到三分之二多数定罪川普,因此应顺水推舟,以川普已离任为由不启动弹劾审判,而是将案件材料移交华盛顿特区联邦检察官,督促他立案起诉川普煽动叛乱罪,因为这时候川普已没有豁免权保护了。这个案子如果在一般地区审判庭开审,可以强制川普出庭接受检察官盘问,检察官还可以在被抓捕的几百名川粉暴乱分子里找几个做交易,让他们反水同川普对质,狠咬川普(检察官们一贯做这类交易)。华盛顿特区是民主党长期经营的一统天下,又有如此丰富的人证物证,起诉定罪川普煽动叛乱,易如反掌。即使陪审团不能得出一致结论,只不过是流审,检察官可以不受限制地重审,让川普一再接受审判,被公开讯问,形象一再受损。而且审判庭判决后,双方都可以逐级上诉,如此这般,川普到下次总统大选前都不可能从这个案子脱身。 根据宪法条款,由于参议院已经让川普在这一罪名上脱罪,华盛顿特区联邦检察官今后无法起诉川普煽动叛乱罪了。当然美国宪法和法律是橡皮泥做的,可以随意拿捏,就看三寸不烂之舌怎么解释了。但是即使强行立案起诉,要是审判结果是罪名成立,则会成为一个前文谈及的葫芦案。 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出,这事不难理解,民主党不犯这次致命性错误的智商,其实不需要高于一个平均人的水平。但民主党就是超级愚蠢,尽管满手好牌,却尽打出臭牌。川普在大选前的电视辩论会上对拜登说,“我2016年能当选总统是因为你们做的不好。”这话没有错,甚至还可以补充一句:“还因为你们的愚蠢”。拜登那时是副总统,如果现在仍延续奥巴马的愚蠢路线,那么民主党就是在帮忙将一个升级版的床铺几年后抬进白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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