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没有兴趣关注川普弹劾案。因为不用看大家都已经猜到了结果。参议院大概会以56:44左右的结果让弹劾再一次流产。昨天投票的结果,与人们的事先预测之差一票。 今天回头看了几位民主党议员的发言。他们对川普的控诉可谓字字血声声泪。的确,对于现任总统带头煽动革命这类事情,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体制之下,都当属犯罪行为。但是偏偏在美式自由民主体制下,川普是否有罪,却成为了一个不定数。 民主与法治原本就是自相矛盾的。例如如果按照民主优先原则,只要川普所煽动的革命能够获得足够选民的认同,那么川普不仅应当是无罪的,并且应当是正义的。因为这完全符合托马斯杰弗逊和洛克的民主原则。即“如果人民认为政府不能代表他们,那么人民就有权力推翻它。”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法治优先原则,那么川普就应当是有罪的。 公民抗法精神与法制精神到底谁更高呢?至少按照西方民主国家对外输出的所谓普世价值,公民抗法精神应当永远排在法制之上。当然我知道,有人会辩解说,只要一个国家民主了,那么公民抗法与法治的关系就应当倒过来。 问题是,民主与法治的倒置原理,不仅洛克和托马斯杰弗逊不曾提及,就连所有的自由民主启蒙大师们,包括卢梭,孟德斯鸠等人也都不曾提及。所以我认为,川老爷子的公民抗法民主,要比佩罗西的法制民主更货真价实。因为公民抗法精神才是原汁原味的自由民主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