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尊重英烈的,恐怕就是中共自己了。别说多年迫害国军抗战英雄,砸碑掘墓;就是对中共自己打天下的功臣,也诽谤诬陷,批斗拘禁,整得妻离子散。与其说中共要维护英烈的名誉,不如说要维护自己破绽百出的历史、维护统治的权威
八个月前中国与印度不幸发生边境冲突,印方公布了人员损失,称有20名军人死亡;八个月后,《解放军报》2月19日公布了中方伤亡5人,“其中4人牺牲,1人重伤”。4名丧生的军人都跟“营救战友”有关,重伤的是一名团长。 有网友质疑这个“4人牺牲”的数字,并对伤亡者评头论足一番,却惹火了官方,据多家西方媒体援引中国的消息来源称,至少7人被抓捕或“追逃”。 我随后写了几则推特,涉及中共2018年通过并实施的《英烈保护法》。转载于下,并附上部分推友的跟帖评论(我用棕色表示)。推特字数限制很严,所以每则都很简短。
成语新解“说一不二”:我说是一,你不得说是二。 中国军方公布中印边境冲突中4名官兵牺牲,这个数字不容质疑。质疑就涉嫌“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新华社等官媒狠批称“诋毁英雄,就是与祖国对立、与人民为敌”。警方目前已追查7则网络言论,6人已被拘,另1人身处国外被“网络追逃”。
有的人,国家树为英雄,平民并不认同;有的人,国家没树为英雄甚至视为罪人,但在民众心目中就是英雄。还有人被多数人看作英雄,少数人有不同见解。 国家认定或多数人认其英雄,每个人就必须遵从,不容置疑吗?否则就是“与祖国对立、与人民为敌”,就是寻衅滋事要治罪吗? 国家应该垄断公民的好恶吗?
马上有推友反驳我: 不是质疑牺牲人数,而是诋毁烈士,证据在此。

还有推友跟帖: 那是侮辱烈士,有法律的!是激起民愤的无耻行为!
我从上面的“证据”,没看出来这个“辣笔小球”怎么诋毁了。随后我写道: 有人说英烈“名誉不容诋毁”,还提到《英烈保护法》。 当然要守法,任何法律都不容违反,却不是不容质疑——否则干嘛要修法? 有人问:“认定英烈的标准是什么?” “谁有资格定义英烈?定义英烈的人怎么产生的?” “对英烈事迹允许辨析商榷吗?” “不是英烈的公民,名誉就可诋毁了?是不是定为敌人才可诋毁?”
推友跟帖说: 掩耳盗铃,此地无银三百两,自相矛盾这些成语可以解释以上这些问号。现代语言也是四个字:精神分裂!
再有人质疑雷锋照片,估计党国也要抓。
中共的《英烈法》实际就是言论罪,允许造假不准揭露,又一部炮制恐怖氛围的恶法,其用意是为了给日益孱弱的执政基础吹口哨壮胆! 所谓的三千万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烈士,倘若他们知道了自己为之奉献生命的理想信念竟然是建立了一个独裁专制腐败的政权,会不会气得大骂一声
但也有一位署名“李根”这样回答我: (英烈)没有标准!不管哪一朝哪一代或者现在的大陆台湾,只要是抵御外敌的都是英烈,不容置疑! 高先生不要碰瓷英烈,这是任何人都碰不得的!
我随后写道: 最不尊重英烈的,恐怕就是中共自己了。 别说多年迫害国军抗战英雄,砸碑掘墓,迄今仍不充分承认其功勋,给遗属优抚了;就是对中共自己打天下的功臣,也诽谤诬陷,批斗拘禁,整得妻离子散。 法律当然不溯及过往,但岂能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岂能政府说谁是英雄,烈士有几人,民众一说话就视作“妄议”?
推友跟帖: 看看他们是怎样对待李文亮医生的就知道真相了
当年徐良今安在?
高先生所言极是,十分赞同。中共可有英烈?他们生前都被当作工具、韭菜、炮灰,死后还会当成棍子、门面、肥料,皆为一党之私。
中共的意识形态早就破产了。 但凡懂一丝儿历史的,都明白中共的邪恶和反动。 就算你读中共官方编的史书,也能从中发现他们的荒诞和扭曲。 中国近现代史,将来必定会彻底重构。
也有一位署名“易水寒”的推友不同意我的看法,说: 天安门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已经充分肯定其功勋了,你还要怎样? 不能因为是抗战英雄,就免除其顽固打内战的罪责。 英雄也不能吃老本,有错误或犯罪,也不能免责。
今天我就此写了最后一则: 制定《英烈保护法》,与其说中共要维护英烈的名誉,不如说要维护自己破绽百出的历史、维护统治的权威。 如何认定英烈?如何对待英烈?中共做得如何,瞿秋白就是一例。章立凡说得好:“曾经说他是烈士,然后又说他是叛徒,然后又把他说成是烈士,那他到底是什么?中共自己的说法本身就是多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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