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高院命令被告四州(密、威、宾、佐)在明天(星期四)下午3点前,作出应诉答辩。
这是什么节奏?
很明显,这是要赶在周末前宣判的节奏。
高院为什么这么急呢?
因为星期一是12月14日。
可见,高院不愿打破选举正常进程的意图十分明显。
那么,这个“要赶在周末前宣判”的判决,会对哪一方有利呢?
您用脚趾头想一想,也就明白了。
免责声明:洒家写博,向来遵守“不涉政治”的原则,不愿意趟选举这滩浑水。今天愣是没忍住。我知道,目前这是一个火药桶。跟帖的看官,请文明自律,勿出污秽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