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唱”、“翻唱”的劃分似乎有些荒謬可笑。一次聽人說:刀郎有些歌是翻唱的。貼上一個標籤,似乎“翻唱”的歌低一個檔次。 某人業餘唱歌是興趣,冷不丁有人說:你這歌是翻唱。聽的人火冒三丈,回應道:我唱歌惹你什麼了?說“翻唱”是貶低別人,懂不懂?你爹媽有沒有教你學會尊重人?什麼“原唱”、“翻唱”,狗屁不通的邏輯。 有人說“A唱的某首歌是翻唱B的”,B是唱某首歌的第一個人,就有了專有權嗎?這種說法太離譜了吧。 第一個人唱某首歌,與第一萬個人唱某首歌,完全平等,沒有地位高下之分。“首唱”不一定唱得最好,“非首唱”不一定唱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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