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悲鸣大战洪哲胜(第三回合) ~~~~~~~~~~~~~~~~~~~~~~~~~~~~~~~~~~~ 洪哲胜:中华民国无需把自己的文物送给叛乱者所建立的国家 马悲鸣先生说我没有“全面”回应他的挑战与质疑,因为我没有提到“现在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全部馆藏”归还中国的问题。我想,他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感觉,大概是没有读好我前文的底下这一个段落: 由于中华民国在内战的终了时,没有被中共消灭,也没有举白旗投降,因此,它没死,它还健在。中共给没有“完全继承”它的一切财产。被中共抢去的中国地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就勉强算是“部份继承”吧)。这种被它抢到的就成为它的财产的国际法原则,已经是很强盗的逻辑了。但即使最最强盗的逻辑(丛林法则!),也不可能承认还没有被它抢到的也是它的财产。因此,1949年独立建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对没有拥有台湾,也无权claim台湾的主权。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叛离的一省。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乃是叛离而独立建国的国家。中国地区是中华民国被抢而不得不从法理上放弃的失土。 既然我已经论证了“中共给没有‘完全继承’它的一切财产”,并指出“即使最最强盗的逻辑(丛林法则!),也不可能承认还没有被它抢到的也是它的财产”,那么,聪明的马悲鸣先生,不是可以简单地得到如下的结论吗?─他所关切的那些至今仍在健在的中华民国手中的那些文物应该属于中华民国。 说我没有就这个问题加以交代的指控是不成立的。 文物属于中华民国(在台湾)是一回事;台湾人民在台湾有没有遭受着外来统治是另一回事。1996年3月23日之後,中华民国对被它所统治的台湾人民而言,不再是外来政权,台湾人民就不再遭受外来统治,他们就不需要再为摆脱外来统治而从事“独立”运动。不再需要“独立”,也就意味着已经“独立”。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台湾有没有独立与他们的国家是否合法地拥有马悲鸣先生所关切的那一批文物,是没有什么逻辑上的关联的。 撇开这些文物的所有权不谈,让中华民国(在台湾)在过去的50几年当中拥有这些文物,可以说是所有华人、乃至世人的一件大好事情。台湾人民在这长达半个世纪的时期,用他们的国民所得的一部份,来保管这些文物、让世人得以欣赏这些文物,让红卫兵、造反派不至于多几个机会“打、砸、抢”,去让它们在革命的名义下“灰飞烟灭”!这里,蒋介石先生的一念之仁也有它的功劳。 洪哲胜 ~~~~~~~~~~~~~~~~~~~~~~~~~~~~~~~~~~ 马悲鸣:“主权在民”不能代替“典籍在国” 就如中国的文物典籍并不属于一朝一代,而属于中国一样。现在的文物典籍也不属于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属于中国。 如果台湾不独立,则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内战交战团体,反正都是中国,文物典籍所属就与和氏璧属楚、属赵、属秦,或传国玉玺属汉、属孙吴、属袁术,或周鼎属秦、属汉、属隋唐一样。但若台湾独立出去,则与大陆的关系就不再是内战交战团体,而是外国了。则中华故物的所属就不再有周鼎属秦、属汉、属隋唐的意义了。 台湾是否民主,并不能决定是否有理由占有中国的文物典籍。只有独立与否,才有决定意义。不独立则有理由在国内易地存放。独立则外国无理由占有中国的传国之宝。是故1996年台湾的总统直选对中华故物的归属并无意义。 即使“主权在民”,也不能代替“典籍在国”。假如山寨里实行全体娄罗直选寨主的民主程序,劫掠的赃物就不算赃物了吗? 台湾独立的象征是加入联合国,得到大部分成员国的承认。其中至少要得到大陆中国的承认。因为其他国家的承认都是空的,只有大陆中国的承认与否才是台湾是否真能独立建国的关键。只要大陆不承认,随时都有打台海登陆战的理由。请洪先生想想,中国可能有任何人在赞成台湾独立的同时,愿意把传国三四千年之久的中华故物一并留给台湾独立国? 其实中华民国的国民政府就是个叛乱者所建立的国家。1927年的北伐把原来相对民主的民国政府给推翻了,致使国学泰斗王国维自沉昆明湖,建立了一党专制的国民政府;故在台湾的中华故物也不能由叛乱者所建立的国家所独占。 既然贵前总统登辉李大人至今仍在大叫大嚷台湾要排斥外来政权的统治。那就请将外来政权带给台湾的领土、金库和外汇储备与文物典籍交出来吧。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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