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4章11-12節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我們若細想這段經文的意思,它的重點是提醒我們在講話時,必須小心謹慎。 “弟兄們,不要互相毀謗;人若毀謗弟兄,或判斷弟兄,就是毀謗律法、判斷律法了。如果你判斷律法,就不是實行律法的人,而是審判官了。”(新譯本聖經,第11節)。 在這段經文中,雅各到底要表達的是什麼? “批評”原文意思是“毀謗、惡言中傷”。相關的詞語包括:羞辱、醜化、說閒話、貶低。有時我們會提醒人“不要背後說朋友壞話”或“沒有人會雇用一個說舊老闆壞話的人”。 不要背後說朋友壞話 雅各在經文中加上“彼此”這個重要的限定詞。他提醒我們不可“彼此”批評。“弟兄”一詞在希臘文是指“從同一個子宮裡出生的人”。基督徒是擁有共同的屬靈基業,因此在基督里,弟兄姐妹應該以禮相待。雅各不是指這樣的行為只限用於基督徒當中。他不是說:“對信徒要友善,說其他人壞話也沒有關係。”這不是他的意思。他是提醒在基督里,我們都欠人福音的債。神愛我們,所以我們要愛人如己。 我們不要散布謠言。 我們必須假設最好的,而不是最壞的。 我們若無法待人和善,寧願保持沉默。 當弟兄姐妹陷入罪中,我們不要幸災樂禍。 我們不要因看到別人的短處而沾沾自喜。 我們不要四處公開別人不光彩的事。 我們不要撒謊來證明自己的觀點。 我們不要誇大別人的過失。 我們不要為了傷害人而說真話。 我們若認為自己從來沒有這樣待人,那就是自欺欺人了。 我們若認為自己從來沒有這樣待人,那就是自欺欺人了 我們喜歡談論其他人,評估他們,討論他們的言行,他們的着裝以及與誰在一起。我們談論別人的家事,例如丈夫如何對待妻子,妻子如何對待丈夫,他們如何教養子女,以及他們有(或沒有)錢。為什麼他們要離婚?為什麼丈夫不能找到工作?為什麼妻子被解僱?牧師的證道如何不如往常出色等等。我們可以將別人的事情不斷地詳列下去。 “我不喜歡說別人的事,但是…” 這樣的情況在地方教會中比比皆是,因為我們正與那些容易犯錯的人打交道。我們不必費勁就能找到某人做出激怒自己的事情。當爭議到來時尤其如此。對那些不同意自己的人,我們很容易找藉口,說對方動機不良,不懷好意。畢竟,我們是為神工作(或者我們認為是如此)。 試想一位愛搬弄是非的人把你拉到一個房間裡,說:“我不喜歡說別人的事,但是我必須跟你說。” 他表示很遺憾並且不得不告訴你一位共同朋友的壞消息。當說出別人的事後,這人要求你保密。很快,他就走到禮堂與他人說同樣的事情。 壞消息比好消息更快登上熱搜榜 社交媒體鼓勵瀏覽者留批判的評論,因為批評能夠引起人們的注意。我們是否想自己的帖子獲得更多人點讚或更多轉推?不少人為此而提出輕率的評論,狡辯反駁,使用粗言穢語等途徑來達到目的。壞消息比好消息更快登上熱搜榜。刺目的言論往往成為頭條新聞,事實上許多政客都是這樣謀取個人利益。 這就是我們的世界。 嘴巴里藏刀去殺人 —— 懷有這技倆者,他們往往被人追捧。 我們不應該有這樣的言行,尤其是在基督徒中間。然而,我們很容易陷入對人刻薄的試探中。 當代著名神學家威廉·巴克萊(William Barclay)指出在《聖經》中所描述的罪,很少像說閒話、批評、毀謗的罪這樣被神徹底譴責的。新譯本,羅馬書1章30節:“毀謗人的、憎恨神的、凌辱人的、傲慢的、自誇的、製造惡事的、忤逆父母的”。 保羅在經文中將毀謗人的事的嚴重性,排列在僅僅次於憎恨神的罪之下。 從封面到封底,《聖經》裡對說閒話、散布謠言、毀謗、批判的評論、謗議和醜陋的言論沒有一句好話。 沒有。一句。好。話。 沒有。一句。好。話。 比起說閒話,沒有別的事物更讓人感到樂在其中。 比起毀謗,沒有別的過犯更被神嚴厲定罪。 雅各繼續給出兩個理由,說明惡言傷人是錯誤的。 原因1:我們違反了神的律法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第11節). 以下是他的論點: 1.我們批評自己的弟兄。 2.但是神要我們愛弟兄。 3.因此,我們的舉止似乎表示神的教導是無關緊要。 4.我們若判斷弟兄,就是“論斷“律法。 假設我們在忙碌的工作後急着回家。在開車回家的路上遇到“施工區”,並帶有告示牌指示車速限制為每小時25英里。我們環顧四周,看不見任何人,就以每小時55英里的車速行駛。這樣做是愚蠢而危險的事情,因為有可能我們看不見施工人員。我們可能會被警員截停,並收到違例駕駛罰單。但這不是重點。如果我們超速30英里,我們就在“判斷”該法律不適用於自己。因為我們很累、很忙,所以我們無視法律,並認為這無關緊要。我們是在說:“這條法律很愚蠢,我不必遵守。” 這正是雅各的重點。 神的律法不適用於我 每一個愚蠢的言論,每一個批判的評論,每一個刻薄的推文都暗示:“我可以說自己想說的,因為神的律法不適用於我。” 惡言傷人者自以為可以逃避責任。 但是雅各提供了第二個理由來認真對待這一警告。 原因2:我們篡奪了神的權柄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第12節) 。 注意雅各給出的理由是:“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從理論上講,我們都同意這一點。我們知道,上帝是至高無上的,因為祂創造了萬物。是那位創造宇宙的至高者制定了統治宇宙的規則。 祂的主權是至高無上的。 祂的權柄是毋庸置疑的。 祂的旨意是不改變的。 祂的記錄是完美的。 祂的腳蹤是難以尋找的。 祂的智慧是無與倫比的。 祂的能力是永無窮盡的。 祂的話是史無前例的。 祂的國度是銳不可當的。 沒有人能否決祂的旨意 因為祂是上帝,所以祂是隨着自己的旨意而行,沒有人能說服祂改變主意。當祂將星宿置放在它們的軌道時,沒有人能夠在穹蒼改變它們的軌跡。祂既定的計劃,沒有人能否決祂的旨意 雅各提醒我們,神是至高者。我們心目中的神越大,我們就越讚嘆祂的話與作為。 獨有祂能賜予生命。 獨有祂能取去生命。 獨有祂能拯救。 獨有祂能消滅。 不要論斷人! 當我們批評人時,就表示自己比神更了解事情。此處提到的論斷,主耶穌在馬太福音7章1-5節,說: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由此得知,論斷人是得罪神,將自己取代神的位置。我們可以判斷言行,但無法判斷人的內心。我們可以知道一個人的所作所為,但我們無法確定他為什麼這麼做。只有神才能窺探人心的隱秘處,足以準確無誤地衡量人的動機。 只有神能夠衡量人的心 有時候,我聽到基督徒很粗心隨意地對他們不喜歡的政治人物做出判斷。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憤怒的時代。我們很容易對自己不喜歡的公眾人物下結論,說他們不可能是基督徒。的確,那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不見得都是真正認識神。然而,這警告不是要我們去判斷那些我們不喜歡的公眾人物。它乃是警告我們不要論斷人,而是要自己衡量自己。 我們要確保自己是真正認識神。 讓神處理那些公眾人物 確定誰能夠進天國,這不是我的工作。 那是神的工作。 信徒是傳揚神的福音,神的事不是由我們來做決策。 人類的第一個試探 我們會為此感到驚訝嗎?我們互相攻擊是因為我們拋棄了神。我們彼此憎恨是因為我們不敬畏神的十誡。我們彼此毀謗是因為我們自以為比神更聰明。 畢竟,人類的第一個試探是什麼?撒但說,我們可以像神一樣聰明。創世記3章4-5節:“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難怪夏娃吃了那果子。難怪亞當也吃了它。我們都想以神自居。我們喜歡凡事自己做決定,有自己的主意,不喜歡別人插手。當我們決定扮演神的角色時,我們就可以任意發言,可以待人如糞土般踐踏,可以攻擊別人的動機,可以提出荒謬的指控,可以在社交平台任意發表自己的評論,可以引發一場文字攻擊的風暴,可以發表匿名批評。 信徒是傳揚神的福音,神的事不是由我們來做決策 生命季刊43集記載了著名新約學者D.A.卡森博士所講的一段話: “因為墮落,人就想成為宇宙的中心,神不再是我們生命的中心。現在每個人都想要成為世界的中心。因為我們要成為世界的中心,所以神必須為我們服務。 如果聖經中的那位神不願意來服事我們,好吧,我們就去找自己的“神”——這就是拜偶像的開始。然後是每況愈下。因為我想要成為世界的中心,別人也要做世界的中心,遲早我們會打起來。因此產生爭競、嫉妒、仇恨、貪婪,戰爭,強姦。 每一個人都要當上帝,當然我們並沒有大聲喊﹕我要當上帝!但我們的心態就是要全世界都按照我們的意思運轉。” 何不自己來當神?當我們自以為是神的時候,就不需要聽任何人的指揮了。 令人驚奇的是,所有的路徑都回到同樣的問題上:今天由誰來當神? 如果我想自居為神,那麼其他人最好快快躲藏起來,因為我可以大發雷霆,並為我所說的一切辯護。 我可以說出惡毒的話來摧毀朋友,擊垮我的牧師,毀掉自己最喜歡的事工。當我們回頭看的時候,會發現我們足跡所經過之處,一路都有別人苦澀的淚水。事情還不僅如此。如果我們自以為是神,那麼凡事都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去做,然後笑着離開。因為在我們的思維中已經把自己的做法合理化。我們的心態是:我不需要聽取別人的意見,也不需要對任何人負責。 這就是經文的關鍵所在。 由誰來當神? 今天誰以神為自居? 如果神是神,那麼我們就不會有苦毒,因為我們敬畏神。 相信神必替我們伸冤,讓自己勒住舌頭。我們謹慎說話,因為知道神必聽見我們所說的一切。 因為我們不想對他人有不公正的評判,我們會在發表挖苦人的評論以前先停下來,思考一下有沒有必要這麼尖刻。 我們找藉口 我們在論斷人的罪中掙扎,因為對我們而言,批評似乎不是屬於大罪。我們很容易為自己刻薄的行為找藉口: “我很累。”(我們都累。) “這是她的錯。”(就讓神來處理她。) “我說的是事實。”(但是我們說得很苛刻。) “他們是應有此報。”(誰任命我們為上帝的復仇者?) “有需要將事情說出來。”(也許是這樣,但是為什麼要生氣地說呢?) “我在做神的工作。”(我們能確定嗎?) 必須講真話 讓我們說清楚,必須講真話,必須給予譴責,犯罪必須受到懲罰,必須正視罪行,必須處理麻煩製造者,必須揭穿那些披着羊皮的偽君子。主耶穌在馬太福音23章中用很嚴厲的詞來責備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行為。有時候,我們不得不說別人不想聽的話。即使我們慎言,我們的話語似乎仍然很刺耳。這段經文不是要我們面對邪惡時保持沉默,但也不是要我們“以惡報惡”。不然的話,我們就與那些批評者一樣得罪神。 在著名布道家慕迪(D. L. Moody)的兒子為他所寫的傳記中,講述了一個教會正在尋找牧師的故事,該牧師詢問慕迪先生對某位候選人的看法。慕迪停頓了一下,走到窗前,沉思了一會兒,然後轉身說:“他的內心有太多攻擊人的戰斧。” 慕迪的兒子說,後來發生的事件是證明了他父親的判斷是正確的。 “他的內心有太多攻擊人的戰斧。” 梁木與刺 我們很難在恩慈與真理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我們不是傾向恩慈,就是傾向真理。 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馬太福音7章5節,主耶穌的提醒: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我們很容易看到弟兄眼中的刺,卻很難看到自己眼中的梁木。當我們矯正他人的錯誤時,我們最大的需求就是有清晰的視力。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地看到。在去掉自己眼中的障礙物之前,我們無法看清楚弟兄的需要。 很難看到自己眼中的梁木 單單專注別人的罪是徒勞枉然、沒有意義和錯誤的。 我們若這樣行,自己就像法利賽人一樣很快就定人的罪。 但是,一旦我們被神潔淨,謙卑下來,有神的愛在心裡,我們才能做好準備去除掉弟兄眼中的刺。我們出於愛心的勸戒,弟兄必感到高興,因為他知道我們不是定他的罪,而是幫助他。 我們若魯莽草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而不是助益。那些出於愛心幫助我們知罪悔改的人,與存心找出我們過犯的,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區別。我發現那些刻意挑剔別人過錯的人往往過犯很多而不自知。 那些親近神的人往往是最仁慈的。他們很快地寬恕人,願意與人復和,也很樂意幫助陷入困境的人。 我們若細想這段經文的意思,它將使我們得出一個簡單的結論:在講話時,我們必須小心謹慎。 先想想,後說話! 先禱告,後說話! 先暫停,後說話! 先禱告,後說話! 我們千萬不要在嘴巴里藏刀去殺人。我們若不希望別人說自己壞話,那就自己不要說人壞話。若有些話是我們不會在人面前說的,那就不說為佳。最重要的是,若想到主耶穌常常在我們身旁,有些話是不能說的,以免得罪神,那就勒住自己的舌頭。 我們很容易以為這信息不適用於自己。或者我們認為這對自己有點用處,然而我們知道有人比自己更需要這種提醒。我們若將這信息傳遞給配偶或好友,並問他們:“你覺得這裡所講的,有多少可以應用在我身上?”他們若肯誠實回答,也許對我們有幫助。曉得自己的本相是危險的事情,但能激勵我們在靈命上長進。 這信息有多少可以應用在我身上? 我們永遠不能靠自己控制自己的舌頭。我們需要主耶穌的幫助。我們需要神掌管我們的一切,並且順服祂的引領。唯有神獨自才能馴服舌頭,祂以天國的香氣代替硫磺的臭味。 保羅在腓立比書2章5節,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讓我引用一個多世紀前,凱特·威爾金森(Kate Wilkinson)寫的讚美詩《願遵主旨意》的第一節歌詞作為結束禱告: 但願救主基督心意,在我身上常彰顯; 願主憑祂慈愛權能,管理我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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