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案”是一桩大案,人人知晓。但江南的遗孀崔蓉芝,是一个弱小的女人,无人知道。但因为崔蓉芝状告台湾ZF,从而使台湾进入一个奇迹般的社会转型,最终成为今天的民主自由社会。这般不可思议的故事,由于邱彰律师的记录,使人们从崔蓉芝女士的经历中明白什么叫做大愿。所谓大,并非一上来就立誓要去做何样的大事,而是不带妄想做完一件事,无大小分别,结果改变了很多人 事,扭转了乾坤。很像家事与国事的关系,不离传统,亦然有历史的味道。一位女性为仙逝的丈夫做了该做的事,丈夫的故去变成一种改朝换代的影响力,丈夫(江南)好似在历史里重新活了过来一般。
在介绍崔蓉芝以前,我们先介绍《Herstory2她的故事》这本书的作家邱彰。
坚忍刚毅、自强不息
向可歌可泣的美国华裔女性奋斗史致敬

黄元鹤教授文
最初对邱彰博士的印象,仅是在电视或新闻报导上才会看到的知名人物, 对我来说,可谓遥不可及。而后有幸得识邱博士,乃是藉由带领辅仁大学与台湾大学二校图书资讯学系的学生到美国旧金山市立图书馆海外实习的机缘,由于当时邱博士慷慨地提供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给学生们,于是我也得以随同在邱博士家中叨扰了一周,建立了我对邱博士热心公益及平易近人的深刻印象。
出发前为了能够更加认识她,我便先在辅大图书馆的馆藏目录上检索,得知其大作《龙与鹰的搏斗:美国华人法律史》一书,借出后随即放入行箧,打算在飞往旧金山的途中拜读。依个人的经验,通常在长途飞行的旅程里,阅读总会使我很快的进入梦乡,但此书却不同于以往,我在飞机上一口气读完后, 竟然是不自觉地眼眶湿润,心情激动,久久不能平复。
即便我曾经留学美国,但从来不知道在美国的女性华人曾经遭受如此不平等的对待,以及这些前辈们又是如何付出比一般人更多的努力来争取平等。透过这本书,才让我深刻体认到今日赴美的女性华人,不论求学或工作,之所以能够不会感觉法律或体制的不友善,其实都应该感谢前辈们的披荆斩棘,为后人开创的康庄大道。
例如书中收录的人物之一:前美国国会图书馆亚洲部学术研究主任居蜜博士,在邱博士的笔下即细腻地批露出她最初是如何受到就业歧视、后来又如何捍卫己身专业与权益,终于得以创下首位台湾女性在美国通过《平等就业机会法》的案例,如今美国已有不少华裔女性图书馆员在各类型图书馆中安然就业。当然,最终还得归功于邱博士总结相关史料,完成该书出版问世,才使我顿悟原来在美国求学时期的顺利平安,必须心存感恩。俗谓:「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既然透过邱博士的大作才使后人知道有哪些「种树者」,因此在我的心目中,邱博士当然也是「种树者」之一。
邱博士具有强烈的民族使命感,她未以出版一本华裔女性法律史而满足, 她持续戮力爬梳具有影响力的美国华裔女性的奋斗事迹,诏告世人。除了在2016 年继续出版《HERSTORY:The Legal History of Chinese American Women》一书外,亦曾策展同名的展览,让更多人知晓华裔女性的坚毅与自强不息。
时至今日,偶尔我仍会收到邱博士传来的讯息,有时是她完稿某位华裔女性的故事,有时是她为某位华裔女性奋斗过程制作的口述历史书籍。我相当佩服邱博士,这么多年来持续不断地投入许多心力与资源于搜集华裔女性奋斗史资料,并加以推广,在美国各地的图书馆或博物馆巡回展览,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美国华裔女性的奋斗历程,借以激励人心。我深刻觉得,在她写书与推广大众认识美国华裔女性的努力过程中,她自己本身也正在撰写历史,为往后的美国华人史研究留下深远的影此刻邱彰博士又更加深邃的探究这个主题,发表新书《HERSTORY 2:The Legal History of Chinese American Women》,将研究对象拓展到各式各样职业的华裔女性,包含餐厅经营者、州务卿、参议员、众议员、医师、警察局长、法官等,内容包括她们争取女性投票权的始末、性侵案的受害人影响陈述⋯⋯等, 详实探讨许多轰轰烈烈的血泪故事,个案的时间点也从历史走向当代,跨越不同世代的华裔女性,尝试在各种不同层面,呈现她们不屈不挠的为平权奋斗的故事,是一本看了会让人心生怜悯、振奋人心的佳作。相信在阅读这些「化悲愤为力量」的故事后,读者必会受到相当程度的启发与鼓励,进而产生许多迎向未来、奋斗不懈的正能量。
晓霜
认识邱彰还是80年代的事,那时我们很年轻,我刚在北大法律系毕业留校工作,邱彰刚在哥大法学院毕业,通过中美法律教育交流项目来访北大,我负责招待并安排她的日程。35年后 (去年)又联系上,她还是我心目中那个朝气蓬勃,敢以天下为己任的邱彰。得知这些年她一直在记录美国华人女性的历史,深感佩服。她的新书《她的故事 Herstory 2》刚上架,我期待着阅读,也推荐给每一位关注美华女性历史的朋友。
1989崔蓉芝 诉 中华民国 892 F.2d 1419
1963 年,崔蓉芝在台北嫁给刘宜良,刘宜良的笔名是江南,他那时在很多杂志上写文章,文章包括了他博士论文的题材 -- 蒋经国传。
当时台湾在戒严状态下,刘宜良的文章却对国民党政权诸多批评,刘的长官常被警备总部叫去谈话,刘宜良则是经常觉得有人跟踪他。因为担心会被限制出境,所以在 1967 年,刘宜良以台湾日报驻美特派员身份,与崔蓉芝及幼儿移居美国。
他们在美国旧金山开礼品店,1984 年 10 月 15 日上午,江南在 Daly City 的住所车库里,被台湾国防部情报局派来的两位杀手枪杀。因为杀手没经过训练,四处留下线索,美国 FBI 很快的就循线跟台湾要人了。
这个案子在美国被广泛的报导,因为外国ZF竟然敢派杀手来美国境内谋杀美国公民,是可忍,孰不可忍?美国众议院还为此举办了一次公听会,主题是 The Murder of Henry Liu, 要求台湾ZF把谋杀犯交还美国审判。
台湾ZF迫不得已 , 只好以「一清专案」的名义,把两个竹联帮杀手逮捕并判处无期徒刑,但他们六年后就被假释,出狱后还自夸在狱中因为「爱国」行为享受贵宾待遇,可以抽烟、吃龙虾。情报局局长汪希苓也被判无期徒刑,坐牢六年之后出狱。
江南被杀后,他在美国的朋友们组了「江南事件委员会」,协助崔蓉芝于 1988 年在旧金山高等法院向台湾ZF提告,要台湾为刘宜良的不当致死负责。台湾ZF辩称,台湾法院已对江南谋杀案做出了刑事判决,根据「国家行为原则」(The Act of State doctrine ) 崔蓉芝无权揭发台湾法院判决的内幕,而且情报局长汪希苓的作为也不在他工作权限内,旧金山地方法院同意台湾的说法,崔蓉芝随即上诉至加州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美国的13个联邦上诉法院之一,其管辖范围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亚利桑纳州、爱达荷州、夏威夷州、内华达州、蒙大拿州、俄勒冈州和阿拉斯加州)。
1989 年12 月29 日,第九巡回法院推翻地方法院判决,宣示「国家行为原则」并不是自动就给一个外国国家免诉权,特别是当它命令杀手来美国境内谋杀美国公民时。本案的杀手都自认是在为国家效力,惩罚对蒋经国总统不敬的叛徒, 所以汪希苓的作为也在他的职权之内,因此台湾ZF必须依照加州的「雇主责任」法理,为刘宜良之死负责。
崔蓉芝后来收到台湾ZF赔偿她的 1 百 45 万美元。
名作家及历史学家柏杨评论,江南奉献生命和鲜血,化做压死蒋家政权的最后一根稻草,蒋家政权从此一蹶不振,蒋经国于 1985 年透过美国时代周刊表示,蒋家人今后不能也不会参选总统。
崔蓉芝感叹,江南是用生命换来台湾的民主化,虽逝犹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