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街道上行駛,老婆的車在前,一位黎巴嫩移民女士在後。後車黎女士光顧回頭教訓後坐孩子,於是乎追尾了。雙方和平交換資料,各自回家向老公報告。 本想挺簡單的車禍,等收到對方的車保資料,便去修車,小菜一碟(俺車僅買單保,沒確定賠償人之前不能送修)。 不曾想遇上個難纏的黎巴嫩兄弟。第二天,黎兄弟摸上門,參觀了俺的被撞車後,給出一個不容質疑的處理方案:”我的車沒車保,我也沒錢賠償,唯一能做的是把你的被撞車低價賣給我”。 哈哈哈,車禍責任方不賠還想要小賺一筆,被猶太人揍成精了。俺也不容質疑回覆:“回去吧,俺交律師處理”(當然是嚇唬人)。 按法規要求,俺必須給黎兄弟寫三封“情”書,然後才能告上法庭。免費律師就在google上,下載律師的車禍索賠範文 ,換上雙方的資料,連續三周寄給黎兄弟。 三周后,俺車的保險公司來電,巳經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賠償確認。估計黎兄弟也納悶:奶奶的,還真的請律師了。 朋友提供的實例就更加蠻狠:也是與黎兄弟發生車禍後,當晩把車停屋外,結果被撞車“自燃”了。警察叔叔也承認知道是誰幹的,但缺乏證據也沒轍,車都成灰了,賠償也就木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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