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刘青:以人权的名义作恶多端 “中国人权”的由盛转衰 1989年,华裔中国科学家傅新元和学者李晓蓉在纽约创立了一个叫做“中国人权理事会”的民间组织。这是第一个由民间产生的中国海外人权组织。它宣称,该组织创立的目的是“接续三十年代蔡元培、宋庆龄领导的《中国人权保障同盟》的事业”;它的自我定位是“一个在中国大陆推广人权理念、进行人道救助的非政府组织”。这个组织在海外中国人的流亡组织中可以算作是一枝独秀,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掌管“中国人权”的机构——理事会,由理事和荣誉理事组成。在理事会的名单中,人们可以看到一些声誉显赫的重量级异见人士,包括方励之、刘宾雁、苏晓康、郭罗基、王丹等。但这个由着名人士组成的理事会,只是名义上掌管“中国人权”的领导者,有名无实,实际的操控权掌握在一个叫刘青的人手里。 1992年,刘青加入“中国人权”,与上述理事会中声名显赫的民运大佬们相比,刘青当时只能算是一个无名小卒;他加入这个组织的本意,只是为了从创始人傅新元那里得到一份全职全薪的工作。但不知爲何,傅新元旋即把该组织的主席一职让给了刘青,由其具体负责“中国人权”的日常运作。 1998年,“中国人权”理事会设立了由中美双方人士共同担纲的“共同主席”职位。美方主席是美国商人伯恩斯坦(Robert Bernstein),中方主席则是赫赫有名的方励之。伯恩斯坦是一位成功的美国商人,他为这个组织找来很多活动经费。钱一多了,这个组织就出现“一切向钱看”的倾向。而作爲天体物理学家的中方主席方励之,教学和科研工作都很忙,无暇顾及组织的具体工作,他所担任的主席一职基本上算是虚衔,于是,他就被具体办事的实际主席刘青和谭竞嫦等人架空了。谭竞嫦是伯恩斯坦重用的一个来自香港的美国女人,她与刘青之间互相需要、互相利用,逐步将原来一起创业的着名人士排挤出局。 与此同时,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和台湾情治单位,十分看重傅新元、刘青和萧强等人搞的这个民运组织,并把它改造成一个变相的情报机构,每年给予重金支持。曾几何时,海外民运组织随着贪污腐败和丑闻的不断曝光,纷纷倒下。但“中国人权”作为“专业操作”的民运组织,却由于“资金来源广泛,内部运作稳定”,一时间似乎成了海外民运的最后堡垒。 2004年初,郭罗基等理事发现刘青有很多问题,包括违背人权理念和民主原则;账目不清、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任人唯亲;蛮不讲理,欺负女性员工;工作渎职、不负责任;利用职权,排斥异己;违背章程,贪权恋位等。据此,这些理事提出过数次改革议桉,要求免去刘青的职务。 但这时,当年的无名小卒刘青已经羽翼丰满,利用他掌握的“中国人权”的资源以及数额巨大的捐款,与谭竞嫦等人结党营私。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採取非常恶劣的手段管理这个组织,——方励之在气愤的时候,曾经称他们“简直是黑社会”。同时,他们玩弄一系列程序游戏,否决了理事会的改革提桉,从而使罢免刘青成爲不可能。由于多次改革要求失败,这些理事们失去了对这个组织的信心,为了表示不同流合污,2005年他们选择了公开辞职。当时,这个事件成为海外民运中轰动一时的大新闻。 2005年,包括方励之、刘宾雁、苏晓康、于浩成、郭罗基、林牧、王丹、张伟国、丛苏、郑心元、王渝、黄默、萧强、童屹、林培瑞等十几位理事和荣誉理事在内的“中国人权理事会”,忽然集体辞职。这些理事在一份连署辞职声明中指出,近几年来,“中国人权”已经从一个理想主义者创建的公益组织,变成一个搞黑箱操作、无视章程法规的利益集团。 这些重量级的理事们宣佈集体辞职之后,随即公佈了一份由多位知情人士合作的文件——《中国人权理事会问题的总结报告》。这份报告象一柄尖刀,插进“中国人权”的黑盒子,撬开了主要负责人刘青等人的系列丑闻黑幕,并彻底打破了其作爲海外民运最后堡垒的神话。 《中国人权理事会问题的总结报告》一经公开,“刘青现象”立刻使人们震惊不已,因此受到广泛关注。这份报告里揭发的“十大弊端”,以及民运内部人士总结的“七大特徵”,对刘青的特权和这个组织见不得人的黑箱作业,作了非常精闢的描述,被称为对这个组织黑幕“最为完整”的描述。但也有人指出,这份报告可能仍然只是“中国人权”和刘青本人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更大问题远没有揭露出来。 以下是《中国人权理事会问题的总结报告》的内容摘要,由于这份文件曾经公开发佈,因此,作爲本书引述的文献内容,引于此处与读者共飨之。 《中国人权理事会问题的总结报告》内容摘要 一、十大致命弊端葬送了“中国人权”公信力 (一)巨骗狂盗 每年以救济国内受政治迫害人士及其家属为名而募集的三、四百万美元经费,实际被划归“人道援助基金”项目的却不到十万元,而六四死难者家属仅获一万馀元。王丹先生指出,“很多在国内的十分需要帮助的朋友都表示都没有收到过‘中国人权’的捐款”。林牧先生声明:自1999年以来,西安、杭州、重庆、大同等地请求“中国人权”援助的人士均未得到分文。狱中致残的陈龙德先生和罹患癌症的蒲勇先生,他们出狱后连煳口度日的钱也没有,而掌管“人道援助基金”的刘青,却置之不理。焦柏固先生透露,被判刑的北京“网络四君子”每人仅获二百五十美元的捐款,而杜导斌先生遭受迫害,“中国人权”竟未给一分钱,为此郭罗基先生很生气。林培瑞先生说:“北京的朋友告诉我,‘中国人权’的基金被称为‘刘青的钱’,徐文立的朋友拿不到‘中国人权’的钱。” (二) 蜕变有因 《中国人权2003年财务简报》透露,“收入四百十六万美元,开支七十四万美元,资产七百六十九万美元,负债三十四万美元”。从财务简报上看,可供查询的开支仅七十四万美元,简直不可思议,其馀至少在三百四十二万美元以上的那部分开支则被刻意隐瞒,很可能被用于与“中国人权”组织身份不符的用途。2003年美国民主基金会资助“中国人权”的金额为三十五万美元,衹占全部收入的一小部分,另外的三百八十一万美元来历可疑,与台湾情报机关难脱干係。2001年以后,“中国人权”每年的经费总收入突然比以往多了两、三倍,但与此同时,内部分歧却日益加剧。自接受了具有特定政治倾向和要求的经费后,“中国人权”组织的性质发生蜕变,背离了具有普世价值、非政治化的人权理念,“人道援助”项目也形同虚设,被用来培植刘青的个人政治资本。 (三) 利益集团 每年近三百万美元的经费预算,用于薪水和办公室的费用高逾百分之六十,其馀又以“合作专桉”、“工作合同”等形式,与其他组织的成员进行“利益分配”,从而形成利益集团。刘青的年薪高达八万美元,而他却诡辩说听从了的别人的建议:“你若不给自己加薪,会影响下属的薪资收入”。执行主任谭竞嫦女士声称,他们的工资“在非政府组织中算是最低的”,而且,刘青当主席十三年也不算长,因为在她认识的“非政府组织负责人”中,就有人做了二十多年还在任。这位在“中国人权”屡次内部冲突中总是袒护刘青的谭竞嫦女士与刘青有着利益关系,据韩佃矾先生透露,谭的儿子在一家与“中国人权”有合约关系的公司上班。谭竞嫦女士玩弄程序上的阴谋,封杀了众多理事罢免刘青的提桉,导致“中国人权”组织分裂,十二位辞职的理事被迫向社会撕开“中国人权”黑幕。 (四) 台湾插手 “中国人权”组织建立初期,曾经聚集了一批愿为人权事业无私奉献的义工,他们多为知名学者。据萧强先生回忆,“中国人权”在1991年底时才筹到三万美元。但自1992年傅新元先生将主席一职让位于卖身投靠台湾情报机关的刘青之后,台湾在美国的政治谍报网逐步控制了“中国人权”组织。台方以“热心人士”或“捐款人”的身份,帮助“中国人权”从台湾及西方国家的某些机构筹集到大量资金,给人微言轻的刘青撑腰,为他取得独断专行的权力。公办室花费大量租金和行政费用,是为了帮台湾“对外打交道”及刺探大陆情报,强调“专款专用”。刘青等人对于从大陆出来的知名民运人物,凡被认为“不能合作”的,都予“封杀;听话顺从的,则帮其获得“安家费”、“津贴”、“奖学金”或“研究项目”,推荐发言和出书,被安排会见外国政要或访台,在国际间“为台湾发声”。 (五) 黑箱作业 “中国人权”的组织章程规定,理事会拥有一切权力,每三年换选主席。然而,刘青未经选举却佔据主席职位长达十三年,仍抗拒罢免,还要再设两年的“过渡期”,并指定谁来继位。在内部运作上,理事会的决定权和监督权被完全篡夺,主席对执委会隐瞒公务,而执委会又向理事会作隐瞒,还要不时追究“洩密”者的责任,俨然象一个间谍组织和保密机关。掌权者蛮横霸道,任人唯亲,清除异己。为了给贪污渎职和监守自盗打开方便之门,刘青一人既管钱又管账,旁人不得过问。方励之等理事和荣誉理事不满被架空和利用,相继辞职而去。他们指出,“中国人权”已经“从一个理想主义者创建的公益组织,变成一个搞黑箱操作、无视章程法规的利益集团”。 (六) 弄虚作假 童屹女士在查账过程中发现,“人道援助基金”的中文和英文账目不符,竟相差八万美元。刘青后来虽补交了自己编的“收款人名单”来应付,但仍然少了四万美元。王渝女士指出,刘青擅自利用“中国人权”的免税账户,替某些人转账逃税,使“中国人权”陷入严重的税法问题。2004年“中国人权”的990税表显示薪资开销总额为二十七万五千五百四十美元,其中刘青为三万五千美元(实际年薪八万美元,少了四万五千美元)未如实申报。2000年以后,“中国人权”租用办公室的开销从以前的三万美元左右涨了两倍,达到每年九万多美元,但是,在列支管理费的报表中,租用办公室的开销却仍然维持在每年三万美元左右。做假账的人被告知,遭他们侵吞的钱大多来自一些不愿公开身份的机构(包括“白手套”),这些机构宁可丢了钱,也不愿因牵涉诉讼而暴露其背景。 (七) 人血馒头 通过结交美国的一些中国问题专家(如黎安友、林培瑞等)及情报、智库等机构,来影响美国的对华政策和两岸政策,是“中国人权”组织长期的着力点。它的另一项使命,则是配合美国国会抨击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中国人权”手里拿着一份中国政治犯的名单,并在适当的时候把“人权个桉”摆在美、中两国的外交纷争之间,作为双方讨价还价时的筹码。北京当局对异议人士捉捉放放,换取美国的政策让步,少不了“中国人权”等机构合奏的一些杂音。为了不断打出“人权牌”,“中国人权”需要不断有人坐牢,然后进行舆论炒作。这种奇特的行业通常被称为吃“人血馒头(鲁迅小说中的药方)”。然而“中国人权”在选择“个桉”时,往往受到其派系利益的限制(比如,刻意渲染魏京生桉、刘念春桉,回避徐文立桉、王炳章桉),即使在反中国阵营内也无法形成共识,甚至经常挑起争端。 (八) 人浮于事 设在香港的一间狭小房间里的“中国人权民运资讯中心”,十年来发表了三千三百多篇新闻稿,但该机构衹有一人工作,独立进行调查、写稿、发稿,就连中英文打字和撰写英文报告,也都未请祕书帮忙。负责人卢四清先生每天还要接听无数电话,回复上百封电子邮件,整理资料分类,编写网站程式,编辑中英文文章上网,维护网站,去邮局和银行以及处理杂事。相比之下,设在纽约帝国大厦的“中国人权”显得格外臃肿而庞大,它雇用了十几名工作人员,十年来衹发布了八百条新闻。在美国居住了十三年却连简单的英语都不会讲的刘青,心安理得地领取高薪和津贴,过着奢华糜烂的生活。他把大部分时间都花费在吃喝玩乐、遛狗、逛赌场,以及勾心斗角搞内斗,或为某人捧场,或诽谤某人。为此,卢四清先生笑问刘青:“可不可以不要那每年八万美元的薪水为你们组织做十年义工?” (九) 买办民运 方励之、郭罗基等十二名辞职的理事指出:“当中国本土的公民维权运动在新世纪兴起和高涨之际,‘中国人权’麻木地置身事外。不仅如此,部分理事以个人身份投入维权运动,竟被‘中国人权’负责人指责为‘伤害了组织’”。高寒先生认为,“买办民运”的要害是对本土抗争和突发事件麻木不仁,衹对给钱的后台老闆言听计从。他们指出“中国人权”和《北京之春》就是“买办民运”。薛伟先生和钱达先生透露,《北京之春》每年为台湾情报机关提供二百五十件情报,获取总计两亿元新台币的祕密经费。《北京之春》为完成定额任务,与“中国人权”互通有无至关重要。岳武先生在《是谁逼得方励之等人哑口无言十三年》一文中指出了“买办民运”的后台:“谁?台湾!为什麽?钱!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秀才看见钱,大眼瞪小眼!台爷叫怎麽办咱就怎麽办,台爷不让监督咱就看不见。” (十) 相互敌对 茉莉女士致函“中国人权”,指出刘青“拉帮结伙,自立山头,相互敌对”的问题,林培瑞先生深有同感,说:“一个领袖把团体变成他个人的派系,敌视其他团体的领袖,结果使得为了共同理想参加团体的其他人全部离开。直到现在我才瞭解到,‘中国人权’内部也产生了同样的问题。”为了垄断“资源管道”,“中国人权”不择手段伤害民运,在向后台报告谁“可合作”、谁“不可合作”时也往往挟带私心。许多民运团体在向美国、台湾某些机构申请经费资助的过程中,都曾受到过刘青等人的攻击,甚至被诬为“中共特工”。刘青向那些机构强调:“那些项目‘中国人权’已经在做了,他们没有必要做重複的事,而且他们不可能做好。”由于得不到在海外投身民运事业的经费资源,许多有影响的民运人物心寒之馀离开了是非圈,另谋生路。民运出了“王伦”,山寨就剩几个喽罗。 二、刘青发家史:人心险恶和道德沦丧 (一) 家族经营 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考虑,刘青授意胞弟刘念春拉几个人成立了“劳盟”作为项目,吸纳海外经费。刘念春被捕后,“中国人权”竭力为刘念春造势,向外界谎称“劳盟”成员有三百之多,还不时抛出一些诸如刘念春狱中病危、刘家被北京国安局派人纵火之类的假消息来炒作。弟媳储海蓝也成为刘青向国内发饷的代理人。为了给刘念春争一笔“杰出民运人士”奖金,刘青还把黄雨川老先生气得中风。熟料刘念春出国后并不记恩,很快从刘青克扣他人的援助款而为他买下的公寓里搬了出来,兄弟反目成仇。此后,刘青老婆韩晓蓉的弟妹成为“中国人权”在国内的代理人。刘青还把“中国人权”的经费转到“平等教育基金会”,韩晓蓉则从那里领取工资。由于“中国人权”的金字招牌给纽约的政治庇护行业带来生意,韩晓蓉的女儿便从潘琦玲女士的移民事务所领取工资,却不用上班。 (二) 谍网难缠 “中国人权”搞国内调查、分发捐款是其本职,然而刘青却以此掩人耳目,从事着与“中国人权”身份不符的活动。刘青给国内某些接受援助的人士规定两个条件:一、必须经常提供情报﹔二、衹能与“中国人权”独家联络。北京的李海先生和湖南的张善光先生就因向刘青提供情报遭出卖,先后被当地法院以“间谍罪”判处九年和十年徒刑。异议人士因“与境外敌对势力联系”和“接受境外敌对组织的资助”而获罪是很不幸的,而刘青又使他们陷于“为境外组织刺探、收集、出卖情报”的讼桉中。“颠覆政府”有时候是理直气壮的义举,而“背叛国家”即使在美国也是最遭人谴责的一种罪行。当年魏京生受到“出卖情报”的指控,刘青为其鸣冤,理由是一名电工不可能获得军事机密,然而二十年以后,当事人之一白天祥先生(原法国驻北京大使馆三等祕书)却向外界証实了这项指控。 (三) 内斗悍将 1998年王炳章先生闯关回国创建反对党,不幸被捕,刘青、胡平、胡安宁趁王之危发起围攻,煽动不明真相的阮铭、王军涛、吴仁华、王鹏令、胡立俊、常征、郭罗基、刘宾雁等人,通过曾慧燕女士在《世界日报》上刊登“谴责王炳章”的联合声明,挑起海外民运内斗。1999年1月,美国国会原拟举办“中国民主党”事件听証会,经刘青、魏京生力阻,改为一般的中国人权状况听証会,并撤销王希哲、王炳章的发言资格,引发刘魏与二王两派民运人士在听証会现场激烈冲突,轰动一时。刘青还指使朱锐女士劝说各省的“中国民主党”成员退党。为了诬蔑卢四清先生是“共特”,十年来刘青向国内打了上千通电话。此外,封杀那些对台湾干预民运有不同意见的人士,也是刘青出击的动因之一。刘青还雇用了陈破空、唐柏桥、魏泉宝、高平、陈立群等人监视和离间其他民运团体。 (四) 公器私用 “中国人权”网站的“良心犯”栏目,在海外被称为“刘氏人权档桉”;“中国人权”的“人道援助基金”,在国内被称为“刘青的钱”。原因很简单――刘青在行使“中国人权”主席职权时,参杂了过多的个人因素,亲疏交恶一目了然,公器被他任意私用。许多着名的民运人物和政治犯的名字无法在“中国人权”的网站上找到,衹因为刘青与之曾有过结。“刘青的钱”当然也是根据个人喜好来分发的,经常随便答应给钱,经办人焦柏固先生不由抱怨:刚刚寄了几百,却又来电说刘青答应了几千,而那个人什麽事也没有,把“中国人权”当摇钱树了。几个酒肉朋友(如艾端午等等)也从赌桌上向刘借钱,或用于还债,或收藏古董字画,也有去开洗衣店、地板行、房产公司、按摩院、电脑店的。刘青对“公民议政”等组织搞“利益输送”,也是为了把“中国人权”的钱变成“刘青的钱”。 (五) 自甘堕落 岳武先生戏称“刘青家的狗比驴还大”,藉以讥讽刘家的奢侈花费。“刘青的钱”来之容易,惯得他出入讲究排场,消费讲究档次,摆家宴养门客,充老大派头。前些年“刘青的钱”在股市里翻腾了几下没影了,这几年在新泽西的赌场里“刘青的钱”经常博得满座喝彩。如今刘青见到那些满脸穷酸相却自命清高的民运同仁就心生厌烦,衹对款爷和“金主”套近乎。久而久之,圈内便有了“刘青管经费----对赌场越慷慨,对民运越刻薄”的说法。刘青一人包办的“人道援助基金”,没有收款人凭証,根本没法查。不过储海蓝女士却在床第之间向张林先生透露:“他们给你三百、五百,而在那边的名单上却填着五千、一万。你出去后就知道了。反正跟着刘青,不用愁钱。”任畹町先生、杨周先生的钱被刘青吞了大半,结果引发持久的争议。李洪宽叹道:真不知该如何给刘青写悼词。 (六) 蛮横霸道 王希哲先生不同意刘青把卢四清先生诬为“共特”,他赞赏卢为国内各省民运人士购买传真机的做法,刘青便衔恨报複,禁止王参加会议。刘青甚至不允许王希哲先生挤在朋友的房内过夜,于是吴方城和杜智富衹好连夜开车把王送到刘晓竹先生那里。王质问刘青:“你是奴隶总管?我非要服从你的鞭子?听从你的指挥?”刘青为了汇钱给妻妹,要小蔡用她的私人支票支付,被拒绝后,刘就以要辞退她进行要挟,态度十分恶劣。办公室管主任玮琳女士遭刘青猥亵和侮辱,刘拒绝道歉,却以多发两月薪水作条件要她保密。刘青还对王丹先生的同性恋私生活横加指责,竟骂出“你为什麽不注意点形象,跟男的在一起...”等脏话。郭罗基先生参与提桉罢免刘青,刘便针对郭个人提出报複性反制提桉。刘青还大骂储海蓝“不要脸”,将她赶出家门。 (七) 争名夺利 名不见经传的刘青,如果没有某些情治机构插手,他在海外民运圈内衹是一个小角色。在人权事业上,刘青不是什麽先驱、斗士或奉献者,从未参与过人权组织的创建。在中国人权有钱后,刘青经常利用“中国人权”取得某次会议主办权的机会,按其个人恩怨排列席次和发言顺序,分出所谓的“主流”来。王炳章先生、沉彤先生闯关回国之后声名大起,刘青担心他们夺了“主流”风头,便处处作梗,不许他们上讲台。刘青对其他许多知名民运人士向来是“寸席必争,寸金必夺,寸怨必报”。他为魏京生、刘念春打知名度,实际上衹是为了拔高自己而已。 刘青辞职,但问题并没解决 经过一年多海内外各界的质疑和声讨,2006年1月8日,59岁的“中国人权”主席刘青宣佈退休,以此方式“体面”地离职。然而,该组织存在的一些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华裔瑞典作家茉莉女士,曾经在1989年入狱,获释后离开大陆,一直做“人权义工”,她是“中国人权”的支持者,也是了解内幕的知情人;2002年,她曾经向“中国人权”提出罢免刘青的动议。刘青宣佈退休后,茉莉女士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披露了后来的事态进展和更深的内幕(该文详见本书附录三)。 茉莉女士在文章中首先回顾了“中国人权”创立、发展的基本情况,指出“人权组织本来不应该有强烈的政治目的,但是刘青把这个人权组织作为他的政治资本”。 在这篇文章中,茉莉女士尖锐地指出“中国人权”出现严重问题的几个原因,列举如下: 1、“中国人权”不是会员制团体,因此缺乏自下而上的内部监督。而且,这是一个在美国创建的流亡组织,因此也缺少一定的外部监督。理事会本来有监督的责任,但他们也未能尽责。 2、“中国人权”早期的创建者们,凭着理想和热情行事,忽视了制度建设,搞“人治”而不搞法治,为后来诸多问题的出现埋下了伏笔。 3,1998年之前,这个组织是中国人主导;1998年之后,由美国人主导,但他们并不真正瞭解中国的实际情况,一味摆阔,但对于国内的人权人士和民主人士困苦的状况不闻不问,也不理睬外界对他们的批评和质疑。 在分析了上述原因之后,茉莉女士得出这样结论,即:这个事件对本来就举步维艰的中国人权事业,是一个很惨重的打击;人权组织也这样不可信赖,像原来名声这麽好的“中国人权”组织也这样变质,令人感到绝望。据此,茉莉女士希望“人们更深刻、更真切地认识人性的弱点,认识到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纵观茉莉女士的这篇文章,应当承认,茉莉女士的认识是清醒、理智的。她指出,刘青的下台看起来好像是舆论批评监督的一个结果,但是,“中国人权”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因爲随着改革派理事们的辞职,那里留下的大都是刘青利益集团的成员,要让这个组织改革非常不容易。 正如茉莉女士所说的那样,现在“中国人权”存在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刘青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组织产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已经病入膏肓,无可药救。这对于举步维艰的海外民运来説,不啻是又一次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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