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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花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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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一片箫声过墙——我和初恋
   

我的初恋是我的大学同学,同届同专业不同班。他对我的影响贯穿了我整个人生,留给我了无尽思念。

初恋的肤色很重,常常被误认为没有洗脸。事实上他特别喜欢洗脸。我们在宿舍门口叫他,他答应着"来了来了",还坚持洗把脸再出来。当然还是洗不白。刚入学不久,我在饭堂里排队打饭,总觉得别的队比我的队走得快,就换过去排。换来换去,我还是队尾最后一个人。很快发现,还有另外三个人和我一样,也在忙着穿梭排队。于是,哈哈大笑之后,一起坐下来吃饭,性格相近的我们就成了朋友。三个男生加上我,妥妥的四人帮。

四人帮开始了一系列的集体活动。一起远足,爬山,一边走一边吹牛,三个人绅士般地争着走在我的外侧。我们一起逃课看电影,连看好几遍。肯定少不了吃。其中一位同学家是本市的,我们去他家吃饭无数次。如果隔一段时间没去,他妈还说肯定是他得罪我们了,他就求我们再去一回,以证清白。我们就趁机点菜。有一次演出。我们四个人中有两把小提琴一架手风琴,另一个小子啥也不会,就临时教他沙锤打节奏。最后整出一个俄罗斯风味的节目。打乒乓球的时候,我因为打过几天少年队,肯定一扫群雄。他们三个人得意地跳来跳去当场外指导。我们一起逛街走累了,就坐在马路牙子上休息。我看着冰冷的水泥地有点犹豫,他们三人马上各脱下一只鞋,递过来要我垫着坐。鞋没到味儿先到,我闭着眼睛说“臭死啦。”一个小子说,我上周刚洗过脚。另一个小子说,我去年也洗了。然后我坐在三只臭鞋上,和大家一起手托腮帮,评论路过的行人。我们管这叫“观察社会”。跳集体舞的事儿也很好玩。我们那个专业男生占绝大多数,一场舞跳下来,每个女生都被无数男生拉过手。我们回到宿舍的第一件事就是洗手,肥皂多次洗手。觉得这些男生的手,汗津津的,有什么好拉的!

四个人一起的活动慢慢地就变味儿了。我和他眉来眼去越走越近,就很想独处,事实上独处的时候就是独处,啥也不干。可那两个小子愣是没看出来,每天乐呵呵地当电灯泡,甩都甩不掉。我俩后来躲到图书馆,藏在角落里看闲书。偶尔抬头,彼此心照不宣地相视一笑,心里美滋滋的,可算甩掉一回。几百人的大课堂,我们可以迅速找到对方,互望一眼,心满意足地坐下来听课。

这哥们儿花钱没有计划,到了月底就入不敷出。后来每次家里寄来钱就交由我替他保管,然后我像地主婆放债一样,一点一点再放给他。有一次坐公交车,我们四个人近距离地站在一起,入学时比我矮的小子们都长得比我高了,几乎脸碰脸。我突然发现他有胡子,就喊,“呀!你长胡子啦”?同时伸手摸过去。他脸一红,用手挡了一下。我正纳闷儿为什么不让摸毛茸茸的小胡子,两个电灯泡争着举过脸来,抢着说,看看我有没有 ? 看看我有没有?

我心情不好的时候,他拉琴安慰我,我会很扫兴地指出来他哪儿拉错了。有一天,他约我晚上一起散步,没带电灯泡。皎洁的月光下我们肩靠着肩走了很久。我可以听到他的呼吸声和看到他热切的目光,就问他,“你怎么了,发烧了”?后来想想那天晚上他可能是想说什么,被我二呼呼地一问,又不好意思缩回去了。

整个大学期间,他用他的温情和肯定,给了我很多自信。我在他无声的呵护下,花一样慢慢绽放,脸上开始有了光。后来该实习了,去了另一个城市,那里有他最好的朋友,当时也在一所大学念书。一个月期间,他每次见面都跟他好朋友谈起我,抱怨说我脾气不好,爱使小性子,太敏感太脆弱。最后实习快结束时,他朋友来为我们拍了很多合影照片。最后对他说,自己看照片吧,你们俩肯定有戏。奇怪的是他之后并没有把合影照片给我,只给我了一张他为我拍的。我靠在一个石狮子上,没心没肺地对着镜头后面的他笑。很久以后我才意识到,他告诉我这所有一切,事实上也是一种表白。可我潜意识里还在等一场,电影里一样的浪漫求爱。

人年轻的时候,想不到长情,想不到每天都有的机会也会稍纵即逝。我一直以为天天在一起,肯定会等到我希望的表白,可是我等来的,却是永别。

实习回来后,他突然被诊断出肺结核,还是开放传染期。那年头儿肺结核很少见,学校特别紧张,让他立马休学。我们四人帮里的一个小子第二天就送他回家,我都没来得及和他说再见。随后我们毕业各奔东西,从此我就没再见过他。所有的柔情蜜意都嘎然而止。我满心的期待,被高高地悬在半空中。

我们之间唯一的约定就是,“到美国去”。英语也是他逼着我坚持学的,他订英语杂志同时订两份,在上面给我划作业,时常抽查我的语法问题。他听力很好,经常偷听美国之音,然后把听到的添油加醋贩卖给我。他说,一定要学好英语,数学和英语可以跟着你一起走遍天下。他治好病不久就去了美国,来过信描述天堂一样的美国。还说他再不担心皮肤黑了,不用化妆可以直接冒充某类阶级弟兄了。后来就没消息了,同时谣言四起。再后来我从我们研究院一位海归口中,印证了他去世的消息。某个周末的早上他去厨房,一头栽倒在地就没有再醒过来。说是心脏病发作。他那时念完硕士刚进入博士。海归参加了他的追悼会,谣言都是真的。

我数年后终于也到了美国,当我开车到达他曾经始于斯,也卒于斯的学校时,已是深夜。我独自站在皓月当空的校园里,呼吸着他呼吸过的空气,沐浴着他沐浴过的月光,泣不成声。我举头望着天上,永远停留在二十几岁的他,仿佛看到他温柔赞许的目光。我默默地说,我,终于也来了,没有失信于年轻的我们,虽然已经物是人非,虽然已经晚了很多年。 

在之后几十年的生命中,交集过的所有男生,初恋依然是待我最温柔,对我影响最大的那一位。大学是个盛产初恋的地方,彼此的陪伴,共同拥有过的美好记忆,应该就是最长情的告白,就是不负青春不负卿。

有的人在你生命里出现了又消失了,不留下任何痕迹。有的人和你交集时间并不长,却永远无法忘怀。清代有一位词人项莲生写过这样一句词:刚待不思量,吹一片箫声过墙。刚刚还说不去想他,可是,箫声一片飘过来了,怎能不想?

那张他为我拍的照片,是他留给我的唯一信物。拍照的那一天,就是我和他的最后一次见面。当时只道是寻常,却不知竟然是永诀。我常常看着照片上年轻的我,我身旁古老的石狮子,和狮子后面盛开的花。回忆起镜头后弯着腰调焦距的他,和他沙哑的声音,“把手举起来吧,高一点”。

我一手掐腰上,一手举在脸旁,脸上绽放着无比幸福的笑。

如今,狮子还在花还在,高高举手的人也在,可是,定格这一切的初恋,却永远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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