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三) 法国 1. 法国公使提出赔偿金额为 28650万法郎,并声明可以核减 600万法郎。其中民间赔偿为 9309 万法郎 2. 后来经审查,民间赔偿核减 1462.5万法郎,为7845.6万法郎。法国赔偿总数也相应减低至 27187.5 万法郎。 3. 法国财政部长提交的报告,赔偿总额为26500万法郎。也即指法国公使多报 687.5万法郎,折白银 183.3333万两。 4. 财长提交的26500万法郎总金额中,扣除民间赔偿 7845.6万法郎,其中政府赔偿为18653.5万法郎。 5. 但实际情况是: (1)政府报告中显示,实际政府军费开支和损失为17876.87万法郎,多报 776.63 万法郎,折白银 207.1013万两; (2)政府文件显示,民间损失总数应为 6500 万法郎,多报1345.6万法郎,折白银 359.0666万两; 6, 民间赔偿中的芦汉铁路部分: (1) 芦汉铁路实际损毁路段是芦沟桥至保定部分,约为全长之1/10. 预计损失应该为白银300万两。法国占资本 3/5,其实际损失应为 180万两。 (2) 但实际上,法国与比利时各提出 2500万法郎损失, 折银666.666万两。 (3) 法国实际多报损失486.666万两。 上述四项总计,法国多报赔偿 1236.1679 万两白银,占实际获得赔款7087.8240万两的17.44%。 (四)比利时 1. 比利时提出赔偿共三次: (1)第一次提出 3100万法郎,折银 826.6666万两; (2)第二次提出增加银 12.425万两; (3)第三次提出增加银 28.4万两。 三次合计 867.4916万两。 2. 比利时赔偿损失主要有三项: (1)芦汉铁路芦沟桥至保定部分,约为全长的1/10,全部损失估计白银300万两,按比利时占资本的2/5计,其实际损失应为120万两。 (2)其他民间损失106.666万两。 (3)军费开支为158.16万两。 三项总计赔赏金额应为384.826万两。 3. 比利时最后实际获得赔偿为白银848.4345两,多获赔偿达463.6085万两,占其赔款的54.64%。 (五)俄国 1. 俄国实际获得赔款白银13037.1120 万两,折合卢布18408. 4021万。 2. 俄国财政大臣维特提出之开支和损失为17000 万卢布,其中军费 10000万卢布,中东铁路损失7000万卢布。 3. 俄国公使多报1408.4021万卢布,折银1000 万两。至于俄国政府17000万卢布损失中俘报之数,因缺乏详细资料无法评估。 (六)日本 1. 日本驻华公使小村于1901年4月10日向公使团提出的赔偿总数为5007.4 万日圆,具体如下: (1)政府开支为4691.6万日圆,其中军费为 3464.6万日圆; (2)民间赔偿预估为250万日圆; (3)铁路损失为65.8 万日圆。 2. 民间损失共受理索赔金额 237.4486 万日圆。日本政府成立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共核准127.2647万日圆,其中: (1)商事损失 1,019,003 日圆; (2)民事损失 253,644 日圆 加上利息 84,012 日圆 共计 1,356,660 日圆 3. 各国商定赔款总数时,日本认为4%利息太低,因为日本国家信用低,无法在国际市场上以4%借债,提出增至 5%,或将其提出之赔款增加25%。 4. 英国欲保全中国,不希望赔偿总额超过 4.5亿两,也不同意增加利息。当时日本4%利息债券在伦敦金融市场上仅值78%。日本外相认为日本损失巨大,指示驻华公使提出以庚款赔偿总额偿付各国赔款后之余额中加以补偿,英国表示同意。 5. 对于日本之要求,英,美表示同情,英国甚至提出赠送50万英镑债券给日本作为补偿,日本以国家尊严为由拒绝。俄国明确反对,其他各国不作表态。 6. 当时日本外相估计各国赔偿总计达4.16亿两白银,尚余4600万两。但到俄法两国提出索赔案后,实际上最后各国提出之赔偿总数为4.6274亿两,日本之希望落空。 1902年6月13日,各国公使达成庚款分配方案,日本撤回要求补偿之提案。 7. 后来曾任日本外相的石井菊次郎认为,欧洲列强掠夺成性,经验丰富。而日本第一次参加国际政治会议,缺乏经验是其失败的主要原因。 总之,由以上分析可见,六国中,英国,日本索赔时比较客观,基本与其实际支出相差不太大,而其他国家均俘报很多,美国,比利时更是俘报达一倍以上。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