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第二章:中国之筹集赔款 一: 中国之忧虑 1. 庚子和谈时,清政府全权代表李鸿章和奕劻向西方各国提出和谈纲领五点: (1)保证今后不再有围攻使馆之事发生; (2)愿意赔款; (3)修改商约; (4)收回占领的衙署; (5)停战撤兵。 说明清政府对赔款是有心理准备的。但赔款可能会是多少,一时众说纷纭,《中外日报》说多达6亿的,美国公使康格说4亿的。面对可能带来的巨额赔款,各地官员心中十分担忧。 2. 1900年11月10日,清政府要求各地督抚将军,将各地收支情况上报中央,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奏称全国每年收支相抵,亏空1600-1700万两。 3. 面对巨额赔款,张之洞,刘坤一和盛宣怀等高官大员均表示难以筹措,要求驻外各公使纷纷向所在国进言,以中国民穷财竭,若赔款过多,深恐将再次发生民变,国家动乱,影响各国商业为由,要求各国减低赔款,并暗示可以允许开矿筑路等来弥补各国经济利益。 4. 1901年4月,各国商定赔款总数为4.5亿两后,盛宣怀提出将利息降至 3%,张之洞提出为3.5%,也为各国所拒。 5. 当时各国在华军队,耗费甚巨,且必须由中国政府承担: (1)李鸿章认为每日100万两银,每月3000万两; (2)英国估计每月为150 万英镑,折合银 1000万两; (3)美国估计每月为800万美元,折合银1100万两。 二:赔款之担保
1. 中国政府以什么为赔款作担保,清廷官员意见如下: (1)山东巡抚袁世凯认为关税,盐税担保没问题,但地丁需慎重; (2)两江总督刘坤一也同意以关税,盐税担保,但反对由西人代收; (3)湖广总督张之洞反对以盐税,常税和漕折担保,提出可以新疆,西藏的矿产作担保。这一点得到新疆巡抚陶模和安徽巡抚王之春赞同,或者新增人丁捐,以每人每年120文计,即可得2000万两; (4)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认为以矿产担保,必须订立专条,建议增加进口税作担保; (5)李鸿章有意以蒙古和新疆客什噶尔的矿产让与俄国开产; (6)军机处也奏称可以开发矿产和增加进口税作担保。 2. 1901年3月22日,各国公使照会奕劻和李鸿章,赔款总额为 4.5亿两银,要求清政府承认此数,并告知筹款办法。奕李两代表答复以盐税1000万两,常税300万两,厘金200万两,共计 1500万两作担保,分30年还清,不提利息。 3. 张之洞闻讯,表示美国公使愿意减低赔款数,为何立即承认,不加反对。刘坤一也急电军机大臣,反对以盐税作抵,认为这会引起西人干涉中国内政。 4. 4月7日,张之洞参见英国参赞,表示同意以盐税作为抵押,但反对交西人代收。英参赞表示英国不愿干涉中国财政,英公使也同意盐税不交西人管理。 5. 5月间,各国公使决定,最初几年,每年赔款为 1800万两海关银。具体如下: (1)盐税 1100 万两 (2)常关税 500 万两 (3)关税增收 200 万两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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