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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賠款》之九
   

(接上篇)


第二章:中國之籌集賠款

 

一: 中國之憂慮

 1.  庚子和談時,清政府全權代表李鴻章和奕劻向西方各國提出和談綱領五點:

(1)保證今後不再有圍攻使館之事發生;

(2)願意賠款;

(3)修改商約;

(4)收回占領的衙署;

(5)停戰撤兵。

    說明清政府對賠款是有心理準備的。但賠款可能會是多少,一時眾說紛紜,《中外日報》說多達6億的,美國公使康格說4億的。面對可能帶來的巨額賠款,各地官員心中十分擔憂。

2.  1900年11月10日,清政府要求各地督撫將軍,將各地收支情況上報中央,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奏稱全國每年收支相抵,虧空1600-1700萬兩。

3.  面對巨額賠款,張之洞,劉坤一和盛宣懷等高官大員均表示難以籌措,要求駐外各公使紛紛向所在國進言,以中國民窮財竭,若賠款過多,深恐將再次發生民變,國家動亂,影響各國商業為由,要求各國減低賠款,並暗示可以允許開礦築路等來彌補各國經濟利益。

4.  1901年4月,各國商定賠款總數為4.5億兩後,盛宣懷提出將利息降至 3%,張之洞提出為3.5%,也為各國所拒。

5.  當時各國在華軍隊,耗費甚巨,且必須由中國政府承擔:

(1)李鴻章認為每日100萬兩銀,每月3000萬兩;

(2)英國估計每月為150 萬英鎊,折合銀 1000萬兩;

(3)美國估計每月為800萬美元,折合銀1100萬兩。

 

二:賠款之擔保


1.  中國政府以什麼為賠款作擔保,清廷官員意見如下:

(1)山東巡撫袁世凱認為關稅,鹽稅擔保沒問題,但地丁需慎重;

(2)兩江總督劉坤一也同意以關稅,鹽稅擔保,但反對由西人代收;

(3)湖廣總督張之洞反對以鹽稅,常稅和漕折擔保,提出可以新疆,西藏的礦產作擔保。這一點得到新疆巡撫陶模和安徽巡撫王之春贊同,或者新增人丁捐,以每人每年120文計,即可得2000萬兩;

(4)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認為以礦產擔保,必須訂立專條,建議增加進口稅作擔保;

(5)李鴻章有意以蒙古和新疆客什噶爾的礦產讓與俄國開產;

(6)軍機處也奏稱可以開發礦產和增加進口稅作擔保。

2.  1901年3月22日,各國公使照會奕劻和李鴻章,賠款總額為 4.5億兩銀,要求清政府承認此數,並告知籌款辦法。奕李兩代表答覆以鹽稅1000萬兩,常稅300萬兩,厘金200萬兩,共計 1500萬兩作擔保,分30年還清,不提利息。

3.  張之洞聞訊,表示美國公使願意減低賠款數,為何立即承認,不加反對。劉坤一也急電軍機大臣,反對以鹽稅作抵,認為這會引起西人干涉中國內政。

4.  4月7日,張之洞參見英國參贊,表示同意以鹽稅作為抵押,但反對交西人代收。英參贊表示英國不願干涉中國財政,英公使也同意鹽稅不交西人管理。

5.  5月間,各國公使決定,最初幾年,每年賠款為 1800萬兩海關銀。具體如下:

(1)鹽稅    1100 萬兩

(2)常關稅   500 萬兩

(3)關稅增收 200 萬兩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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