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第四章:一戰對庚款的影響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中國於1917年加入協約國,因此庚子賠款之支付發生變化,共分緩付,停付和繼續支付三種情況,現分述之: 一:緩付的國家 1.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發生,各省停解庚款給清政府度支部。為此,駐華各國公使商議,並達成解決辦法如下: (1)由英國滙豐銀行,德國德華銀行和俄國道勝銀行作為中國海關稅收之保管銀行; (2)中國海關總稅務司將各處海關所收到的稅收,平均存入上述三家銀行; (3)該關稅優先清償1900年以前清政府在關稅擔保項下的債務; (4)所余關稅用於庚款之賠付。 後來因為關稅甚多,存款利息2%,而賠款利息為 4%,總稅務司安格聯(Francis Arthur Aglen)提出改為每月結算支付一次,以減少利息支出。 2. 自1911年10月-1916年8月,除了1912年5月-12月這8個月是由袁世凱的善後大借款償付的,其餘均由關稅和鹽稅支付。 1916年9月起,庚子賠款完全由關稅餘額償付。 3. 1917年2月15日,中國政府向日本提出,延緩償付庚款。日本答應考慮,但希望中國先同德國絕交。 3月8日,中國正式向各國提出緩付庚款10年。 3月22日,日本政府同意先延緩 5 年。 美國同意延緩10年,但賠款用於中國教育開支的部分,則不可緩付。 4. 中國政府於1917年3月14日宣布與德國絕交。但在是否向德國宣戰,參與協約國問題上,總統黎元洪和總理段祺瑞產生了分歧。 (1)段祺瑞支持中國參戰,以獲得各國的經濟支持,增加關稅,緩付庚款和停付德國和奧匈兩國之庚款。 (2) 黎元洪一開始也支持參戰,但後來發現段祺瑞的主要目的是想以參戰名義組織編練參戰軍,達到武力討伐孫中山廣東政府後,遂改變立場,反對參戰,而且拒絕在國務院內閣會議上通過的參戰案上簽字。(黎元洪為中華民國的開國元勛,且思想開明,同南方的國民黨人士一直保持良好關係,因而反對和抵制段氏的武力統一政策) 5. 隨後中國政局動盪,先是黎元洪解除段氏總理職務,受皖系控制的七省宣布獨立,後來張勳以調停名義復辟清室,再後來黎元洪辭職,段祺瑞馬廠誓師,擊敗張勳後,於7月17日重組政府。8月14日,中國向德奧宣戰。 6. 英國為拉中國參戰,表示同意庚款先延付5年,以後將全部未付之庚款退回中國。俄國,意大利也贊同英國之提議。日本雖同意緩付5年,但反對退回全部庚款。 7. 1917年11月30日,各協約國駐華公使通知中國政府,自1917年12月1日起,中國延緩支付美,英,法,意,比利時,葡萄牙和日本等國庚子賠款 5年,不計利息。 俄國因賠款最多,占總額的 28.91%,僅同意緩付賠款總額的10%部分,其餘18.91% 部分仍照常按月支付。 8. 自1917年12月-1922年11月,中國政府緩付各國庚款5年共計白銀 3900. 8871 萬兩,折銀元 5275. 5095 萬元(注1)。中國政府以此作為抵押,發行短期公債。 9. 各國緩付5年之庚款,到期後如何償還,有下列幾種情況: (1)美,英,日本三國同意延至1941-1945年償還; (2)法國因金法郎案耽擱,於1925年同意延至1941-1947年償還; (3)比利時因金法郎案影響,於1925年同意於1926-1930年,分5年償還; (4)意大利也因金法郎案影響,於1925年同意於1941年開始償還。 10. 1922年6月19日,中國外交部照會各國駐華公使,因財政困難,希望再延緩2年。各國反應如下: (1)美國表示有難度,但可以借款給中國; (2)比利時公使同意再延付2年; (3)英國表示同情,但英國財政也困難,要先看其他各國態度而定; (4)法國表示一時難以決定; (5)日本和意大利反對,尤其是日本態度最為堅決。 注1: 1914年, 北洋政府推行銀元作為貨幣單位,但實際上,很多商業活動中仍然使用銀兩。一直到1933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實行金融改革,廢除銀兩,改用銀元,並規定1銀元 = 0.715銀兩。1935年11月又發行紙幣即法幣為法定流通貨幣。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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