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二:停付的国家
中国停付之庚款有三国,即德国,奥匈帝国和俄国。 (一)德国
1. 中国政府于1917年3月14日宣布同德国绝交,并停付庚款。8月14日向德宣战。 2. 根据1919年6月28日巴黎和会上签订的的《凡尔赛和约》第128款,德国放弃自1917年3月14日以后的庚子赔款。 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上因青岛交还问题拒绝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1921年5月20日,中德两国签订《中德协约》,德国承认《凡尔赛和约》第128款继续有效,即中国政府停付对德国的庚子赔款。 3. 自1917年3月起停付之德国庚款,每月折合海关银25万两,全部存于海关总税务司。总税务司在其中每月拨出24万银元,每年288万银元建立基金,用于支付公债利息和若干短期债券之本金。 (二)奥匈帝国 1. 1919年1月10日,各协约国与奥地利签订条约,奥地利同意放弃1917年8月14日以后对中国之庚子赔款。 1920年中国与匈牙利签订和约,匈牙利同意放弃中国对原奥匈帝国庚子赔款中之匈牙利部分。 2. 由于奥币下跌,总税务司以1英镑折24.02奥币将其换算成英镑,并按英镑折算成银元,将奥匈赔款存放于上海麦加利银行。 每年奥匈庚款如下:(单位:英镑) 1916-1931年 每年 32,604 1932-1940年 每年 47,074 自1919年11月-1926年11月,财政部共提取 199.9457万银元,用于发行公债之基金。 (三)俄国 (苏联) 1. 俄国是庚子赔款的最大受益者,占总额的28.91%,即1.30371亿两白银。中国于1917年加入协约国参战后,提出缓付五年庚款,俄国因赔款甚多,只同意缓付总额的10%部分,其余18.91% 部分仍然照付。 2. 1917年,俄国发生十月革命,布尔什维克新政权诞生。基于俄国的政治局势不明,中国政府在此期间有三次停付,具体如下: 1917年12月 停付 1个月 1918年5-7月 停付 3个月 1919年5-6月 停付 2 个月 1920年7月起, 完全停付 3. 1918年1月18日,苏俄外交部正式致函中国驻俄公使刘镜人,指出驻华公使已不代表苏俄政府,并提出将废除沙皇政府时代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政府于是决定从1918年5月起暂停支付庚款,以待正式政府成立。同时将应付之庚款存储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4. 1918年6月1日,沙俄驻华公使向外交部提出,继续支付庚款,用于远东各使领馆之费用。中国政府一开始拒绝,后在法日等国公使的压力下,同意于1918年8月起继续支付。 5. 1918年冬,在俄华商73名回国,在途中被俄士兵以携带巨额卢布出境违反规定为由,将其所带之卢布共652.59万元,悉数扣留。中国外交部在与沙俄公使交涉后,未获结果,于是中国政府决定在支付庚款中加以扣除,并停付1919年5-6月间庚款。 6. 1919年7月25日,苏俄代理外务委员加拉罕(Leo Karakhan)发表宣言,表示苏俄自愿放弃沙俄与中国签订之一切条约,无条件归还俄国在东北的所得利权,并放弃庚子赔款。其目的在于中国政府承认苏俄政权。 7. 1920年7月1日,中国政府外交部接到交通部公函,因接管中东铁路数月,所费甚多,要求将俄庚款拨付给交通部使用。 7月2日,外交部通知沙俄公使,即日起,停付庚款,以作中东铁路及派遣俄侨之用。 9月23日,外交部宣布取消承认沙俄驻华公使资格。 8. 中国政府停付俄国庚款,自然引起沙俄公使极大不满,日本,法国,比利时,荷兰和意大利等国公使纷纷出面,要求中国继续支付庚款。但中国政府据理力争,不为所动。 9. 1920年9月27日,苏俄代理外务委员加拉罕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重申苏俄政府将放弃庚子赔款。随后双方就庚款之使用问题进行会谈。加拉罕提出将用之于中国的教育。中国北洋政府的态度是希望此款由中国自行支配,如苏俄坚持,则可考虑作为教育用途。 10. 加拉罕因对北洋政府不信任,恐其挪作他用,坚决要求在协定中写明庚款用于教育,并表示美国第一次退回庚款很好,可以仿效其做法。 11. 1924年5月31日,中苏签订协定,其中有关庚款之第十一条,其要点如下: (1)苏联政府(注1)同意放弃对中国的庚子赔款; (2)该赔款在优先清偿在该款担保之债务后,将用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 (3)设立一特别委员会管理使用该赔款,委员由2名中方委员和1名苏联委员组成。委员会议决事项,以一致通过为准。 (4)该款应存储于上述特别委员会指定之银行。 12. 1924年11月,中俄庚款委员会成立,中方出任委员者先后有蔡元培,徐谦,李石曾,汤尔和和张嘉森等人。 13. 苏联放弃之庚款历年数额及使用情况如下: (1)缓付10% 部分 (单位:中国银元) 年份 庚款余额 偿付公债本息 余额 1924-1930 21,864,248 18,102,000 3,762,248 1931-1940 43,710,890 0 43,710,890 (2) 停付18.91% 部分 (单位:中国银元) 年份 庚款余额 偿付公债本息 余额 1924-1937 96,738,323 74,512,880 24,235,442 1938-1940 25,666,617 0 25,666,617 两项合计 189,990,077 92,614,880 97,365,197 14. 苏联放弃之庚款用于教育事业的主要有以下两项: (1)1924-1926年,北京各大学经费共 195万元; (2)1927-1934年,每月35万元,作为平津各大学经费。 实际上,中国政府将苏联放弃之庚款,扣除偿还各种公债后,仍有9736.5197万元,虽然名义上用于大学教育事业,但同时减少了原来的财政拨款,相当于变相地将庚款挪作了教育经费,并没有如美国,英国等国退回庚款直接用于补助中国的教育文化事业。 注1: 1917年十月革命后,成立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苏俄。1922年底改称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由十五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简称苏联。 三:继续支付的国家 荷兰,西班牙,瑞典和挪威四国,因未加入协约国,没有延缓,且数目不大,中国政府仍按月支付庚款。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