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第 五 章:各国退回庚子赔款 自1909年开始,共有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和日本共七国纷纷以各种形式退回庚款与中国,有的是真心实意,有的是巧立名目,现分述之。 一:美国 美国获得的庚子赔款占总额的7.32%,共3294万两海关银。是西方国家中第一个退回庚子赔款的国家,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在1908年,将辛丑条约中多索取的部分近一半退回清政府,第二次是于1925年将庚子赔款余额全部退回给中国。 (一)第一次退回庚款 1. 美国退回外国赔款,最早一笔是退回1863年日本支付的马关赔款。1863年,日本长州藩主决定封锁马关海峡,并攻击英,法,美,荷兰商船。后四国组成联合舰队,前往日本征战。日本最后同意开放马关海峡,赔偿各国300万美元,由四国均分。 美国分得的75万美元赔款一直存放在美国国库,从未动用。1883年2月22日,美国国会通过议案,决定退回此赔款,连同利息收入共 78.5万美元给日本。 2. 美国第二次退回外国赔款是1885年退回广州洋行赔偿多余之款。事起于1856年中英第二次鸦片战争时,在广州洋行的美国商人以及传教士财产受到损失,后经美国公使交涉,清政府赔赏 50万两白银,合美元 735,288。 美国政府偿还各商人和传教士损失后,尚有余款20万美元。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议案,决定将此20万美元连同利息退回清政府,合计共453,400美元。清政府于1885年收到此退款后,用于驻英使馆经费。 3. 美国第三次退款是于1901年退回八国联军于上年占领天津时美军获得之天津盐务局银两,共37.63万两白银。 4. 美国在《辛丑条约》之洽谈过程中,自知索赔过多,为避免中国政府负担过重,一度向其他各国提出共同减少赔款,但未获各国同意。 5. 1904年驻美公使梁诚(1875年第四批清政府公费留美幼童)在同美国国务卿海约翰交涉庚款还金还是还银过程中,获知美国索赔过多,趁机向海约翰提出核减赔款,海氏答应同总统商议此事。 6. 梁诚随后在美国社会各界活动,要求核减庚子赔款。美国政府高层包括财政部长多数不表示反对。海约翰因是条约订立的当事人,自知索赔过多,更表示同情。 7. 此时中美两国外交关系却处于低潮,一则因美国虐待中国劳工,美国商品遭上海总商会抵制,二则因粤汉铁路美国合兴公司一案,清政府坚决要求收回筑路权而导致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总统不满。加之1905年7月1日,海约翰去世,接替其职位者是前陆军部长原合兴公司代表路提(Elihu Root)。 但罗斯福总统在会见梁诚时答应将退回庚款,以完成海约翰的遗志。考虑到中美两国关系之状况,罗斯福并没有立即向国会提出。梁诚则继续发动美国上流社会,报馆等制造舆论,要求退回庚款。 8. 1906年3月,罗斯福总统在同国务卿路提商议后,决定退回庚款,并在同梁诚的一次午餐会上提及此事,并表示将在梁诚回国前办妥。 9. 梁诚从美国各界了解到的情报,认为当时美国海陆军提出的1140万美元赔款仍然过多,罗斯福总统和路提同意再核实一次。核实结果如下: (1)海军军费增加 40万美元,为718.631万美元; (2)陆军军费减少 214万美元,为246.9182万美元。 两者相加,即美国庚子赔款中实际军费开支应该是 965.5492万美元。加上民间损失估计为 200万美元。这样,美国的实际赔偿金额应该是 1165. 5492万美元。 10. 1907年12月3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向国会提交咨文,要求国会授权退回庚子赔款,用于中国的教育事业,并以派遣中国学生来美国留学为主。消息传出后,原来在庚子赔款期间提出申请赔偿但被审查后核减者,此时又重新向美国政府提出,要求重新核查。于是众议院提出修正,要求从退款中预先提取 200万美元作为美国民间要求索赔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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