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一案在全球华人圈中闹得沸沸扬扬,现在算是尘埃落定了:邓女杀人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当庭释放。
于是乎,网上一片欢呼:这是网民集体意志的伟大胜利!连日来汹涌澎湃的网络声援运动终于为杀人犯洗清了罪责。
本人多年来一直关注互联网与中国社会的互动关系,曾对互联网推进中国民主抱有很大希望,总觉得网络是培育公民社会、实践民主的好地方。可是最近的发展趋势却令我忧虑起来,使我对互联网这把双刃剑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网络力量可能失控,网络暴力可以杀人,网络舆论可能被左右,网络可能不是一个实践民主的好地方。
不能不说,邓玉娇一案开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这是法律尊严屈从于舆论压力的最好佐证。它意味着,在中国,杀人可以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法律成了儿戏,法官断案在民意、舆论的压力之下必须改变操作模式。邓玉娇虽然罪不至于死,但完全脱罪绝对说不过去。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制建设纯粹是扯淡,人治,要么是一人之治,要么是众人之治。独立的法律的尊严成为空谈。法律,要么是官员任意玩弄的婢女,要么是众人任意胁迫操纵的婢女,从来没有过独立的地位和尊严。
一个人,即使是罪犯,其生命权都应该得到尊重。但是国人对生命的价值恰恰缺少必要的尊重,现实中屡屡发生小偷在众人围攻中被活活打死、溺死的事情;面对站在大楼顶端的企图自杀者,一众围观者竟高喊“跳啊!怎么还不跳啊?”一个不幸染上猪流感病毒的小留学生回国,网上竟一片喊打喊杀之声。
邓玉娇的遭遇当然值得同情,贪官滥施淫威当然可恨,但是,邓玉娇杀人仍然是剥夺了一个人一生只有一次的生存权利,更不用说此人的死亡带给亲人的无尽伤痛和巨大的心理阴影,她应该而且必须为杀人负上必要的刑事责任。围绕“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所发生的一切让人看到了中国社会潜伏的巨大危机,其发展趋势令人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