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一个政府机构叫“儿童和家庭服务处”,这个部门的本意是帮助那些在家庭、学校、社会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被虐待的儿童和妇女。不过所有政府官员都会由于人的动物本能,滥用职权,滥杀无辜。很多时候,这些官员非但没有帮助妇女儿童,反而适得其反,导致整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华人或其他少数民族的第一代移民偶尔会深受其害,比如在公共场所打孩子或大声斥责孩子有时会有严重的后果,如果有人当场或事后举报,“儿童和家庭服务处”的工作人员就会上门调查;你不配合调查,想和他们讲道理,悲剧就可能发生。有时“儿童和家庭服务处”的工作人员会伙同老警,以保护儿童的名义将孩子带走“保护起来”。他们甚至可能在凌晨两点破门而入,此时此刻任何形式的讲道理或反抗都是徒劳的,因为他们是执行公务,孩子必须带走,反抗是自取其辱。唯一能做的是请律师认错和私下谈判解决。 两年多前,附近城市的一位“Public defender(公家辩护律师)”来到我办公室请求专家辩护。Public defender是一群拿政府工资的三流律师,专门为穷人免费服务,以满足被告必须有律师的法律规定。出于个人名声需要,他们也想尽力赢官司。 该律师是一位穿着时尚的年轻女性,她向我介绍了案情: 一对未婚白人恋人,男子二十岁,女子十八岁,有个六个月大的婴儿;不久前,婴儿咳嗽二天后突然死亡,当地法医鉴定结果是婴儿被“悶死(Suffocation)”。儿童和家庭服务处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年轻父亲己认罪,检察官以一级谋杀罪起诉,可判三十年到无期徒刑。该律师告诉我这位年轻父亲好像有点愚钝,他的认罪应该不合法,因为审讯时没有辩护律师在场。我回答道这个案件好像是个笑话,你回去后将婴儿尸检报告和病理切片寄给我审核。 几周后我收到所需文件和病理切片,当然还有法官特批的专家费。由于被告小厮是个特贫户,又是一级谋杀案,只能由政府支付辩护专家费。我电话告诉该辩护律师,婴儿很可能死于肺炎,而不是被闷死,检察官很难证明“婴儿被闷死”有75%的可能性,我们肯定胜诉。两周后我完成了死因审阅报告。 大约半年后,此案正式开庭,我被通知在开庭第三天上午9点出场。令我意外的是就在第二天晩上,我收到电信,被告已经接受被判三十年,此案正式了结,当然也就没我什么事了。 美国刑事案件多数由双方律师私下谈判解决,既使开庭后也能随时终止,所谓“边打边谈”。在此案中,很明显这个既穷又笨的小厮被诱供和误导了。前两天的官方证人都是证明他是有罪的,我是唯一能证明他无罪,检察官己看过我的报告,担心此案会输,所以在我上场前对小厮说“你肯定被判有罪,刑期为三十年到终身监禁,你现在就可以认输,只判最少的三十年”。混沌的小厮同意了,辩护律师也未劝说他等我作证后再决定。 此案是典型的当地法医和检察官相互勾结草菅人命,将穷鬼小厮送入大牢,公家辩护律师也没有尽职尽责维护正义。也许,这就是人类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又愚又穷的染色体或DNA就这样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我们专业人员只出售个人的时间和智慧以换取支票,案件一结束这笔交易就终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