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交通事件的事实
故意撞我的车是两轮摩托车, 车号是桂E-B0749, 名字是欧庆贺,住址:北海市中山路418号, 电话是:13014830787。
2009年7月9日下午我在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参与一案件开庭的代理诉讼事务,约18时30分我们才完成开庭工作离开法庭,坐在我车里的一共有四位剩客,当我将小汽车开出法庭门口的长青路约20米时,就发现一骑摩托车男子(约40岁左右)突然骑车横冲过马路在我车的前面给1米多的路上并扭头看着我,接着又作相反方向横过来,如此反复几次。在我同车的几人都看见,我即时想到是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来挑起事端,我就叫在我车上的乘客赶快下车三人,留一人叫苏天金的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以便作证。当我将车由长青路转到北京路时我就将车停在右边的路边并叫那三位乘客下车,在这段时间我一直都看到那男子跟在我的车右旁边,当我的车停下来下那三位乘客时,他也在旁边的道口上停车打电话。那三位乘客下车后我继续开车沿北京路往北海大道方向行驶。当我的车开到北京路与北海大道的交叉路口未过红绿灯时那男子就急速骑车冲过撞上我的车的前右保险杠上,接着就装着受伤的样子坐在地下,我不敢下车并立刻打110报警,当警察来处理事故时我才敢下下并拿手机拍照,那男子不断地打手机说我拍他的照很多,一直都没有见到他的同伙或者其他人出现,那男子被120救护车送到人民医院,据交警说有软组织挫伤。后来交警要我回他们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大概23时30分芬兰的电视台记者米卡(电话:0086-13001179857)就到海城区交警大队来找我并要求采访,被交警以正在调查该交通事故为由强行把我带离不给我接触记者(那主要的两个警察的警号是:960089、960318)。另外,我在法院开庭期间都有国保在法院的门口周围在看着我,芬兰记者到交警大队找我时他们也在附近。那天晚上我认为此事应当是治安事件因此我就报了警,并要求到派出所去报案。但交警一直都在控制我不给我随意离开,直到昨天中午(即10号)才解除对我的控制。现在汽车及驾驶证行驶证还被交警扣留。10号零晨约2时30分他们通过建设派出所的警察将我带到该派出所拿我的报案笔录及另外两个证人的笔录,其中一个是苏天金,电话是:13878981357。 8号那天他也接受芬兰记者的采访,他及他们的合浦县白沙镇新村村委旧村村小组的林地也是被地方政府强行占用,一千多亩林木被砍伐也没有补偿,租金也没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