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广州市城镇退役士兵陈志光先生(电话:020-31211001)给我电话,诉说了他最近两周来的遭遇。现通报如下: 陈志光先生,网名西藏工兵,广州人。1998年11月至2000年12月在西藏服役。退役后属于广州市2001年的重点安置对象,2001年7月由广州市增城市退伍安置办、劳动局分配到镇龙镇政府。镇龙镇政府竟然实行欺上瞒下的假接收假安置、变相拒收。不但没有给陈志光先生办理进编,还把陈志光先生当作下岗分流人员使用。中国官员公然践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陈志光先生多次与当地中共政府交涉,无果。 2008年6月10日,陈志光先生进京上访,被广州进京截访的中共区镇干部强行押送回广州。为防止陈志光再次进京,中共当局没收了陈先生的身份证,并派四个中共特务24小时守在陈先生家门口附近,实施监控和跟踪。2008年6月26日上午,广州市市长、区长、镇长“大接访”。陈先生向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市长反应情况后,张广宁市长表示一定关注解决。上午10点,陈先生走出会场,刚到门口就被中共当局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软禁,并没收手机。 陈志光先生遂绝食抗议,绝食三十小时后心脏开始疼痛。27日晚6时,中共当局被迫释放陈先生。7时许,陈先生回到家中。但是,家门口依然有4个中共特务日夜看管,随时跟踪。
中共当局的这种公然违法剥夺城镇退役士兵陈志光先生的合法权利,公然违法禁锢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罪恶行径,在全国范围内,每天都有发生在要求落实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身上。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都作了妥善的安排。 但是,各省市一些单位片面强调局部困难,不愿意主动分摊国防义务,违反《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强迫城镇退役士兵参加单位自己组织的考试,强迫退役士兵签订自谋职业协议领取安置费等。这是当前发生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纠纷的主要原因。
然而,根据中国法律,城镇退役士兵却无法对当地政府不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行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首先,由于城镇退役士兵在接收安置前,尚未与接收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故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案管辖范围,对于接收单位不接收安置的行为,无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其次,城镇退役士兵与接收单位虽是平等民事主体,但对退役士兵的安置并不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合同约定,而是属于国家强制性行为,因此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既不能申请仲裁,也不能提起诉讼,那么,城镇退役士兵,面对一些单位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违法行为,只有一个方式,那就是上访。 因为对退役士兵的安置是国家的义务,所以,政府首先应当承担安置的义务。政府再制订相关政策将国防义务分摊给单位。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应当找政府就应当能够解决安置问题。 那么,城镇退役士兵是否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让政府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纠正单位的拒绝或变相拒绝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违法行为呢? 这也是没可能的。因为在中国,立法、司法、行政的关系并不是三权分立的。立法、司法、行政这三者之上都由中共辖制。因此,如果中共支持中共政府,那么中共法院就不会反对中共政府。 现实就是如此!一些单位会将自己的安置办法报政府审批,政府同意后再实施。所以,如果法院不是独立于中共的法院的话,那么,城镇退役士兵是很难让政府自己纠正自己错误的。 于是,就发生了中共当局非法截访、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罪恶行径。
陈志光先生的要求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他请求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停止损害一个正式分配的职工合法权益,办理进编,补发职工工资,补办2001年工作以来和兵龄总共9年从未购买的所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完全合理、合法的要求,中共政府也不答应。相反,却把陈志光先生当作敌人限制人身自由。 目前,百万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问题,在中共政府不受法律制约、不受人民监督的独裁专制体制下,是完全没有解决的可能性的。 只有在“全民福利条件下的多党竞选”政治体制下,城镇退役士兵才能得到妥善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