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在中国的母亲说这些话是否违法 ——《宗教/自由漫思录》(12) 1997年夏天,全家四口从美国飞回中国探亲。我最渴望就是快点见到老母亲。老人家已经快八十了,半身不遂将近十年。在美国,我经常为母亲祈祷,渴望老母亲能够相信上帝,心中得到平安,对未来充满盼望。有时候,我连续一两天不吃饭,为母亲祷告。老人家这一辈子太苦了。我盼望她的晚年被神圣之光所照亮。我的孩子有时也跪在床前祷告,求上帝保佑奶奶平安。 见到母亲,我的最大愿望就是告诉她一句话:妈,上帝是爱,他爱儿子,也爱你。耶稣基督就是为了爱我们而死在十字架上的,妈妈,相信上帝吧。 但是,我能不能向母亲说这些话呢? 有的朋友早就告诉我,说回国是要小心。说按规定,不能跨地区传教。我从美国回到中国,跨的不只是地区,还有国,还有东西半球。 但无论如何这些话我要说,不然,对不起生我养我爱我的母亲。 在家呆了一段时间后,我又去母校吉林大学探望老师和同学。他们请我吃饭,饭前,他们说,学德,你今天得好好给我们说说,你这个学哲学的,怎么会相信了耶稣。你要是不说明白,这顿饭就得你交钱了。 就是冲着饭钱,我也得说,说个明白啊。 这,当然也跨着地区。 宗教或信仰自由,包括了“在适当的场所传播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这是中国政府纸面上已经接受了的普世观念。我曾经看到,大陆某些文人为宗教信仰自由下了这样的定义:就是你有相信宗教的自由,也有不相信宗教的自由。以此类推,就是你有相信有神论的自由,也有相信无神论的自由;有传播有神论的自由,也有传播无神论的自由。有在这一个地区传播的自由,也有在另一个地区传播的自由,或者,从这一地区到另一地区传播的自由。 几十年的历史都表明,无神论的传播的的确确具有了这一切自由,因此,毫无疑问,有神论的传播也应当享有同样的自由。不然,宗教或信仰自由,就是残缺不全的。 再说了,“跨地区”是一个非常难以确定的概念,从这个县城到那个县城,是不是跨地区。在两省交界处,到邻居家串门,跨的就是地区。有些地方,鸡叫鸣三省,大家都在一条街的前后左右,跟邻居说说我相信了什么就犯法了。 春节还没有过完,有的民工从外省返回了家乡,见到父老乡亲,是否可以述说她的信仰,这一切,本来都不应当成为问题。 成为问题的只有一个,就是破除对宗教的偏见和过度敏感,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切实地保障公民所应当享有的信仰或宗教自由。并由此而在国际上,为中国赢得一个好名声。 2005.2.18
|